監理承擔不作為責任

2021-03-04 01:47:22 字數 2688 閱讀 1589

監理人的責任大體上可分為三種情況:

(1)過失責任。監理人在責任期內,由於自身的過失造成損失,應承擔過失責任,並按合同予以賠償。例如:

發出錯誤的指令,造成質量降低,工期拖延,費用增加;作出錯誤的判斷,造成質量降低,工期拖延,費用增加;違反職業道德引起的後果等。

(2)不承擔責任。當發生的事件並非監理方原因時,監理人不承擔責任。這種情況在工程實踐中經常發生。

例如:承包人不聽從勸阻,偷工減料,降低施工質量;承包人管理不善,不能實現計畫,工期拖延;承包人擅自使用不合格材料,降低了工程質量;承包人弄虛作假,管理鬆弛,導致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委託方(業主)未能按計畫提供條件,導致設計延誤、施工不能按時開工,拖延了工期;委託方所訂裝置(材料)未能按計畫到達現場,延誤工期,導致索賠;委託方不聽從監理方勸阻,從而發生質量事故;委託方未能按合同向監理人提供必需的資料、檔案引起的事件;人力不可抗拒等。

(3)不作為責任。當發生上述除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時,監理人應及時向承包人(同時將副本交委託人)以書面提出勸告、警告、通知,下達停工令等監理意見,也對業主方的不規範行為和偏離合同的做法,提出諮詢、勸阻意見。如果監理人沒有做到這一點,如果發生了責任事件,則不論何種理由,監理人應承擔「不作為責任」,也就是合同第二十七條所述:

「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託人承擔賠償責任」。

3、監理人要承擔「不作為責任」

上述監理人的三種責任,前兩種比較容易理解,而「不作為責任」在實踐中發生的機會多,判別這種責任的難度大,往往受到人們的忽視。筆者認為,正確認識監理人的不作為責任,正是提高監理人員素質,提高監理行業水平,提高我國工程管理水平的關鍵之一。

(1)監理人應及時、充分地發現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各種偏離合同、違反規範標準、違反法令法規問題。如果監理人對應該能發現的問題,包括由於技術原因,當時尚未暴露而在未來可能暴露的問題,沒有及時發現,從而導致工程質量、工期、費用的損失,除了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外,監理人要承擔不作為責任。

(2)對工程中的問題,監理人雖然已經發現,但未能及時提出,或即使已提出,但所採取的形式和力度與發生事件的嚴重程度不相適應,監理人仍然要承擔不作為責任。

(3)合同文字第五條:「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託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合法權益」,其中「為委託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說得十分尖銳與貼切。應該看到,有些監理單位,雖然具有甲級、乙級資質,但在監理業務中只滿足於處理一般性常規業務(當然也是重要的工作),但對工程中發生的重要問題,包括安全質量隱患,影響工期和費用的重要因素,卻發現不了(由於水平與經驗不足,責任心不強),或即使有所發現,卻由於存在僥倖心理,認為發生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是承包方的事,工期拖延,造價增大是業主的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就不予重視,或者輕描淡寫,發乙個簡單的監理通知應付了之,事情發生了,把責任推出去完事。

而不是象一些優秀的監理工程師那樣,對待質量問題一絲不苟,大聲疾呼,不厭其煩,甚至在現場不顧個人安危與非議,挺身而出,制止嚴重的不規範作業。須知,對於不能為委託方提供與其資質相適應的諮詢意見,引起發生責任事故,同樣要追究監理人的不作為責任。

4、防範與規避不作為責任的措施

正確認識不作為責任的性質,防範與規避不作為責任的風險,不僅是為維護監理單位的經濟利益,也是提高監理人員素質的要點所在。為此:

(1)認真學習新版委託監理合同條款,正確認識監理人的義務、責任和權利,提高風險意識。要讓所有參加監理業務的人都要明白自己的責任,應該做什麼,怎樣做,要承擔什麼樣的風險。

(2)加強監理業務的責任分解,把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作為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目前推行的「質量管理臺帳」是值行推廣的一種做法。監理人員不能滿足於日常的巡查、簽字、開會。

總監理工程師一定要抓大事,對質量、工期與費用問題中的大事一定要抓準抓好。

(3)對發現的重要問題,第一,一定要以書面形式,發出通知、勸阻、指令、直到停工令,對業主方的重要問題,發出正式的諮詢建議書。第二,監理措施一定要注意力度,所發出的指令、建議應與事件的嚴重程度相適應。例如施工作業人員澆灌配比不符合要求的混凝土,監理人員以發乙個勸阻通知顯然是不夠的,應該發出緊急停工令,同時在現場採取緊急措施制止作業繼續。

這樣做的目的,一是為了有效解決與克服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的各種問題與矛盾,保證工程質量,縮短工期,節約造價;二是為了減少和規避監理自身的責任,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關於監理人員是否應該「旁站監理」,曾經有所爭議。筆者認為,乙個負責任的監理工程師,應該對現場的作業質量胸有成竹,對可能發生問題的重要部位與環節,何止「旁站監督」!還應全程監督,總監要親自過目,沒有問題才放心離去。

在某大化肥專案尿素裝置的施工中,筆者作為總監在高壓液氨換熱器水壓試驗時親自逐項檢查,在壓力表讀數仍然合格的表況下發現了乙個高壓螺栓滲水,從而發現了製造過程工序的缺陷,直到返修合格為上。從而避免了生產安全的隱患,得到了業主的讚揚。這就是監理的責任所在。

當然這並不意味對所有的部位與環節,監理都應旁站監督。

(4)做業主方誠實的、稱職的、公正的參謀。對業主方的不規範行為,要加以分析,有主觀因素,也有客觀因素。監理人應該誠實地、公正地向業主方適時提出與監理資質相適應的諮詢意見,把工程建設的真實情況、存在問題與嚴重程度,以及如果不解決可能發生的後果、建議的解決途徑等及時反映與報告,促使業主方運用其權力與職責,克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困難。

對業主方個別人的不規範行為,例如私下向承包人推銷建築材料,降低驗收標準從而獲取私利等,監理人必須堅持原則,不能因為是業主行為而降低標準,犧牲業主方的長遠利益。這樣做,即使可能對監理方工作帶來不利,也不能退讓。因為由此發生了質量、安全事故,發生了經濟案件,監理人仍然要承擔責任風險,如果監理堅持了原則,就不承擔責任,反之要承擔監理不作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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