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公司會議管理制度2019草稿

2021-03-04 02:16:33 字數 3900 閱讀 9079

會議管理制度

會議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條為合理規劃會議,規範集團公司會議管理,提高會議質量及工作效率,確保會議決策有效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山東鴻嘉集團****及地產類子公司。

第二章會議類別與組織

第三條會議分運營會議和非運營會議。

第四條運營會議主要包括運營例會和運營專項會。

運營例會:各中心為解決專案運營問題定期召開的會。

運營專項會:專案層面的專題會議,主要包括專案投資決策會、專案啟動會、階段成果評審會(專案定位及概念設計評審會、方案成果評審會、景觀方案評審會、精裝方案評審會、樣板區設計評審會、營銷方案評審會、專案成本評審會)、專案關鍵協調會(開盤協調會、交房協調會)、專案後評估會等。

第五條非運營會議主要包括總裁辦公會、年會、員工座談會、部門例會等,分為四級:

一級會議:為集團公司級會議,主要包括總裁辦公會、集團月度例會、總裁專題會、年會、集團範圍內員工代表大會等;

二級會議:為各中心/各子公司級會議,主要包括各中心/各子公司組織召開的月度例會、周例會、專業會議、非運營類跨部門會、專題討論會、各子公司員工代表大會等;

**會議:各子公司部門級會議,主要包括各部門月度例會、週會、晨會及其它工作會議等;

四級會議:所有其它會議。

第六條會議的管理與組織:

1.運營會議管理工作由總裁辦pmo負責,非運營會議管理由行政人力中心負責。

2.根據「誰發起,誰組織」原則,除一級會議由行政人力中心負責組織外,其他非運營會議由發起部門負責組織。

3.各子公司會議由其綜合部/行政人事部負責組織與落實。

4.集團公司總裁、副總裁、會議管理負責人有權列席各子公司召開的相關會議。

第三章會議審批預定

第七條會議審批

1.例行會議無需審批;運營例會由中心負責人申請經分管領導同意、pmo審核後,可列入運營例會。

2.下列情況需發起部門填寫《會議審批單》,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後方能召開:

1) 中心/子公司發起的超過3個中心/子公司負責人參加的會議;

2) 中心/子公司發起的外出組織或本地召開需產生費用的會議;

3) 其他需行政人力中心協調的會議場地布置、會議服務等專項會議。

3. 對於準備不充分、有重複性或無多大作用的會議,行政人力中心有權拒絕安排。

第八條會議申請與預定

1.申請流程

發起部門填寫《會議通知單》,提前3天通過oa系統進行網上申請,經行政人力中心網上審批後,下發oa通知。

2. 會議室使用應遵循先全域性後部門、先緊急後一般的原則,除特殊情況外,臨時要求使用或調整會議室,需由行政人力中心協調安排。子公司會議室由所屬單位負責安排。

3. 外出組織及需要提供會議室、餐飲、住宿、車輛安排的會議,經審批後由行政人力中心根據《業務招待管理規定》《公車用車管理規定》相關業務流程予以安排。

第四章會議前期準備

第九條會議資料的準備

1. 會議發起部門應在申請前,準備好上會資料並經部門負責人審核。

2. 下列會議需將上會資料報備至行政人力中心:

1) 需要會議審批的會議;

2) 非運營會議一級會議、二級會議;

3) 運營會議專項會

3. pmo可根據運營會議特點對每類會議議題的準備資料提出更明確的要求。

4. 對於沒有任何準備,或準備不充分的議題不准放入會議。上會資料涉及公司機密的,可不隨會議通知下發。

第一十條主持人與召集人應謹慎界定參會人員範圍,盡量避免擴大會議;全體人員並非必須從頭至尾參加會議的,應在通知中應明確。與會人員應圍繞會議議題提前溝通並做好準備。

第一十一條會議通知

非運營一級會議:由行政人力中心提前三天進行oa簡訊及**通知。

運營專項會議:由pmo提前三天進行oa簡訊及**通知。

例行會議、二級以下非運營會議:申請會議後由oa簡訊通知,如會議變更或需**提醒由組織部門另行通知。

第一十二條會議紀律

1.與會人員應提前10分鐘進入會場並簽到,不得遲到或早退;進入會場後,要自覺關閉通訊工具或設定為靜音狀態;主動按照會場擺放的桌簽或會議組織人員的安排有序就座;與會人員要自覺維護會場秩序,不得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

2. 會議組織部門負責《會議簽到表》的製作及出勤監督,並在會後隨會議成果提報。

3.如不能參會,須向組織部門請假並授權專人參加,由被授權人代表授權人行使決策權,相關責任由授權人承擔。

第五章會中組織

第一十三條會議主持人應注意會議的控制,避免會議過度發散、偏離議程的討論。會議期間需臨時調整議程的,主持人應提醒參會人員。

第一十四條主持人對突發的占用太多時間的議題,有權及時中止;對一時難以決定的議題,應指定專人主持專題會議討論,且指定反饋時間,並由召集人擔任跟蹤檢查者。

第一十五條每次會議必須做出決策,且主要決議應在會上宣讀一次,確認參會人員的理解一致。決策結論及意見,寫入會議紀要,如會後兩天內沒有變更的,作為決策問題最終結論。

第六章會議成果

第一十六條會議成果

1.各類會議須指定專人負責會議成果的整理工作,會議成果主要包括:會議紀要、會議督辦表、會議精神、關鍵知識和有效經驗的知識分享、會議音訊、**資料等;

2、會議成果於會議結束2個工作日內報請成果審批人審批後,發至成果接收人;

非運營類一級、二級會議的會議成果須抄送行政人力中心備案並將電子版本上傳至oa會議專用檔案櫃。運營會議成果抄送至pmo並將電子版本上傳至oa會議專用檔案櫃。

4、非運營類**、四級會議成果下發同時須抄送所屬公司行政人事部/綜合部備案。

第一十七條會議傳達

所有會議的參加人員在會議結束後須及時向所屬部門、下級、相關責任人等傳達會議內容及會議要求,並做好相應的監督、檢查、指導。

第一十八條會議資料的檔案管理與檢查

1、會議資料的檔案管理嚴格按照《山東鴻嘉集團****檔案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2、行政人力中心負責對會議資料的檔案管理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第七章會議督辦

第一十九條會議督辦

1.運營類會議

運營會議由pmo督辦;凡列入《會議督辦表》事項的,相關部門及責任人應按規定的時間節點完成,否則,將按延遲天數給予相關責任人處罰。

2.非運營會議

一級會議總裁辦公會、集團月度例會、總裁專題會由總裁辦秘書處負責督辦;年會、集團範圍內員工代表大會等由行政人力中心督辦。

二級會議督辦由會議主持人指定專人負責,督辦人須在於每月10日前將會議決策執**況,報行政人力中心備案;

**、四級會議的督辦由會議主持人指定專人負責,督辦人須在於每月10日前將會議決策執**況,報所屬公司行政人事部/綜合部備案。

第八章獎罰措施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況的,將給予責任人口頭批評並處50-300元罰款:

1.會議通知未在規定時間提前下達或上會資料不完備,當月超過2次的;

2.違反會議紀律或流程的部門和個人;

3.會議質量不高、無決策或被授權參加人員不能代表授權人決策的;

4.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提報會議成果3次以上或連續2次未提報者;

5.會議成果未存檔或檢查不符合規定及要求的;

6.會議內容及要求傳達不到造成不良後果,情節輕微的。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況的,將給予責任人通報批評並處100-500元罰款:

1. 非運營一級會議督辦事項規定時間內未完成或未能提報相關證明的,對相關責任人處300元—500元以下罰款;

2. 非運營二級會議督辦事項規定時間內未完成或未能提報相關證明的,對相關責任人處100元—2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非運營

三、四級會議督辦獎罰措施由所屬公司行政人事部/綜合部

制定。第二十三條運營會議決策執行獎罰措施依據pmo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行政人力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會議管理制度》同時廢止。

附件一:會議審批表

附件二:會議通知單

附件三:會議簽到表

附件四:會議紀要(模板)

附件五:會議督辦表

2019公司會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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