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時期內(通常是一年)某人口事件發生的數量與可能發生該事件的人口總數的比值關係特定時期內(通常是一年)某人口事件發生的數量與可能發生該事件的人口總數的比值關係。率說明某一特定事件發生的普遍程度。大多數的率以千分數表示。
粗的率是針對全部人口計算的率,特定的率是針對某一人群來計算的,這一人群更有可能發生某一人口事件。率可以按年齡、性別、種族、職業等來計算。準確地說,一些被稱為「率」的指標其實應該為「比」。
比(ratio)
指一部分人口與總人口或其他部分人口的關係,即一部分人口同另一部分人口的比值。
計畫生育率
反映計畫生育工作情況的乙個綜合性指標。他說明期內符合計畫生育要求的出生人數佔出生人口總數的比重。這一指標反映計畫內生育與計畫外生育的關係。計算公式為:
期內符合計畫生育要求的出生人數
計畫生育率100%
期內出生人口總數晚育率
按計畫生育晚婚政策的規定,年滿23歲初婚年內生育第一孩的婦女人數與年內生育第一孩的全部婦女人數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計算公式為:
符合晚育年齡婦女的全年生育數
晚育率100%
全年一胎出生人數避孕措施落實率
某一地區、某一地點(通常為調查時點),已婚育齡婦女採取避孕措施(結紮、上環、皮下埋植、藥具)的人數占應採取避孕措施的已婚齡婦女人數的比率。計算公式為:
已採取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齡婦女人數
避孕措施落實率100%
應採取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齡婦女人數
考核調查通常採取某年度有生育且應採取避孕措施的婦女(小孩出生滿三個月)在調查時點落實避孕節育的情況計算。性別比
人口中男性人數與女性人數之比。通常用每100個女性人口相應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它是反映人口性別構成的指標之一。其計算公式為:
男性人口數
性別比100
女性人口數出生率
是出生人數與平均人口數之比。出生率通常以一年作為時間單位,即在一年內出生的嬰兒數與當年平均人口數的比率。出生率一般以千分率來表示,即一千人中平均出生了多少人。計算公式為:
當年出生人數
出生率1000‰
當年平均人口數
由於出生率指標是通過全體人口計算得出的,出生率水平高低,既取決於各年齡婦女的生育率,又受人口的性別、年齡構成的影響。獨生子女領證率
它反映已生育乙個孩子的育齡婦女中,在孩子存活的情況下,決心不再生育第二個孩子所佔的比重。即領取獨生子女證的育齡婦女占該人口該年已婚育齡婦女比例。雙胞胎及多胞胎不算獨生子女。
計算公式為:
育齡婦女中已生有一孩並已領
獨生子女證人數
獨生子女領證率100%
已婚育齡婦女人數避孕方法知情選擇率
某一地區一定時期內(通常為一年)落實或更換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齡婦女中知情選擇方法所佔的比例。計算公式為:
避孕方法知情選擇率= (年內避孕方法知情選擇人數/同期該地區落實或更換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齡婦女人數) ×100%避孕措施及時率
一定時期內(通常為一年)某地區按時間要求(三個月內)及時採取避孕措施的已婚齡婦女人數與當年應及時採取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齡婦女人數之間的比率。計算公式為:
避孕措施及時率= (當年按時間要求及時採取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齡婦女人數/當年應及時採取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齡婦女人數) ×100%意外懷孕率
一定時期內(通常為一年)某地區政策外懷孕(政策外懷孕**引產、政策外生育)的已婚育齡婦女占該地區已婚育齡婦女的比例。計算公式為:
意外懷孕率=(當年政策外懷孕的已婚育齡婦女人數/已婚育齡婦女人數) ×100%群眾滿意率
已婚育齡婦女對計畫生育工作滿意和基本滿意的情況佔已婚育齡婦女人數的比例。計算公式為:
群眾滿意率=(已婚已婚育齡婦女對計畫生育工作滿意和基本滿意的情況/已婚育齡婦女人數) ×100%計畫生育基礎知識知曉率
某一地區、某一時點(通常為調查時點),已婚育齡婦女接受計畫生育基礎知識宣傳教育並達到知曉程度的人數占該地區已婚育齡婦女的比率。計算公式為:
計畫生育基礎知識知曉率= (接受計畫生育基礎知識宣傳教育並知曉的已婚育齡婦女人數/已婚育齡婦女人數) ×100%已婚育齡婦女查環查孕率
一定時期內某地區按規定應查環查孕的已婚育齡婦女中,實際接受查環查孕的已婚育齡婦女人數。計算公式為:
查環查孕率=(期內接受查環查孕已婚育齡婦女人數/同期該地區應接受查環查孕的已婚育齡婦女人數) ×100%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登記率
某一時點(通常為調查時點)、某一地區在居住滿一定時間(乙個月)的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中,實際做好管理與服務工作並登記造冊的人數。計算公式為:
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登記率=(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登記造冊人數/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人數) ×100%出生統計誤差
某一地區一定時期內(通常為一年)實際出生人數與上報出生數之差與實際出生數之比,考核調查通常採取調查出生數作為實際出生數。計算公式為:
出生統計誤差率= ((調查出生數-上報出生數)/ 調查出生數) ×100%避孕節育統計誤差率
上報落實避孕節育數與調查落實避孕節育數之差與上報落實避孕節育數之比。計算公式為:
避孕節育統計誤差率=(上報落實避孕節育數-調查落實避孕節育數)/ 上報落實避孕節育數) ×100%
誤差率計算一般採取實際數作為分母,由於考核調查的特殊性,考核調查的避孕節育統計誤差(查環查孕統計誤差率)採取上報數作為分母。已婚育齡婦女查環查孕誤差率
上報查環查孕人次與調查查環查孕人次之差與上報查環孕人次之比。計算公式為:
查環查孕統計誤差率=(上報查環查孕人次-調查查環查孕人次)/ 上報查環查孕人次)×100%多孩率
指某地某時期生育第三孩次以上的活產嬰兒與該地同期出生的活產嬰兒總數之比。其計算公式為:
多孩率=多孩出生人數/同期出生總人數×100%人口的自然增長數與自然增長率
人口自然增長數是指某一地區一定時期內出生人數與死亡人數之差,常用的是人口年自然增長數。計算公式為:年自然增長數 = 全年出生人數 – 全年死亡人數
人口自然增長率(通常以年表示)是指一年內人口自然增長數與年平均總人口數之比,通常用千分數表示。計算公式為:
年自然增長數
年自然增長率1000 ‰
該年平均總人數術後隨訪率
術後隨訪率是指已婚育齡夫婦在接受計畫生育節育手術後(包括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皮埋、**引產、絕育),由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醫療衛生機構的專業人員按照手術技術常規提供規範隨訪服務的比例。一般用百分數表示:
術後進行規範隨訪的人數
術後隨訪率100%
期內節育手術人數流出
已婚育齡婦女婚育證明**率
流出已婚育齡婦女婚育證明**率是指流出已婚育齡婦女中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比例。計算公式:
流出已婚育婦中已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數
流出已婚育齡婦女婚育證明**率100%
流出已婚育齡婦女數孩次率:
是指某期內出生的一孩、二孩、多孩(三孩及以上)各占該期內出生人數的比例。計算公式:
某期內出生一孩人數
一孩率100%
同期內出生人數
某期內出生二孩人數
二孩率100%
同期內出生人數
某期內出生多孩人數
多孩率100%
同期內出生人數藥具應用率:
在某期間內,某地區實際使用藥具避孕的人數佔應該使用藥具避孕人數的比例。
某期實際使用藥具人數
藥具應用率100%
某期應使用藥具人數
應使用藥具人數是已婚已婚育齡婦女數減去結紮有效人數、上環有效人數、生育物件人數(待孕、已孕、產後42天內)、無生育條件人數(桑偶、離異、不孕、不育及其他不具備生育條件的人)。藥具使用有效率:
在某期間內,某地區使用藥具避孕有效的人數佔實際使用藥具總人數的比例。
某期使用藥具有效人數
藥具使用有效率100%
某期實際使用藥具人數藥具庫存周轉量:
在某地區、某藥具品種用於周轉的庫存數量。一般以該藥具品種庫存幾個月的使用量來表示。
某品種現有庫存數+年計畫尚未
調入數-尚未調出數
藥具庫存周轉量(月100%
該品種月消耗量
注:月消耗量=使用某品種人數×月標準使用量。
。率說明某一特定事件發生的普遍程度。大多數的率以千分數表示。
粗的率是針對全部人口計算的率,特定的率是針對某一人群來計算的,這一人群更有可能發生某一人口事件。率可以按年齡、性別、種族、職業等來計算。準確地說,一些被稱為「率」的指標其實應該為「比」。
比(ratio)
指一部分人口與總人口或其他部分人口的關係,即一部分人口同另一部分人口的比值。
計畫生育報表指標計算公式
報表指標計算公式 一 政策符合率 1 總政策符合率 一孩政策內出生 二孩政策內出生 多孩政策內出生 出生總量 100 來自表一資料。省考評區間70 82 2 數量政策符合率 一孩政策內出生 二孩政策內出生 多孩政策內出生 一孩政策內出生 二孩出生 多孩出生 100 來自表一資料。省考評區間72 88...
統計學計算公式總結
第三章平均指標 題型1 計算平均指標 算術 調和 幾何平均數 2 比較平均數代表性大小 3 計算變異指標 主要是平均差 標準差,變異係數的計算 第四章抽樣估計 1 區間估計 總體均值 總體成數區間估計以及總體總量指標的區間估計 2 樣本容量的確定 重複抽樣的抽樣平均誤差 1.抽樣平均數的平均誤差 2...
管理會計計算公式彙總
1 利潤 銷售收入 變動成本 固定成本 2 單位邊際貢獻 銷售 單位變動成本邊際貢獻 銷售收入 變動成本 3 營業利潤 邊際貢獻 固定成本邊際貢獻率 邊際貢獻 銷售收入 單位邊際貢獻 銷售 4 變動成本率 變動成本 銷售收入 單位變動成本 銷售 邊際貢獻 銷售收入 變動成本 單位邊際貢獻 銷售量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