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社群衛生服務中心
聘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機構名稱:
法人代表:
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
受聘人姓名:
受聘崗位:
身份證號碼:
茲有聘用單位(甲方),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聘期壹年。
二、待遇
受聘人員享受中心的工作餐。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為乙方提供開展工作所需的辦公場所、基礎設施和辦公用品等。
(二)試用期間可根據工作表現隨時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出現違法行為及重大醫療事故等情況時,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同時應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三)相關技術工作,依法要求乙方具備相應資格證書及其它證件的,協助指導乙方辦理醫師多點執業註冊相關手續。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試用期內可根據情況隨時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甲方,做好各方面交接工作。聘用期內原則上不准辭職。無故提出辭職者,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並做好各項交接工作。
(二)試用期滿後有意繼續聘用者,需在試用期內積極辦理好醫師多點執業註冊和登記手續,利於聘用期內工作的開展。
(三)每週在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工作4小時,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相關技術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履行《重慶市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
五、違約責任
此協議所列內容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
六、合同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二)聘用期滿自願續簽者,經雙方協商應在合同期滿前壹月內辦理續簽手續。
注: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簽訂相應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聘用單位、受聘人各執乙份。
聘用單位法人(簽字年月日
受聘人(簽字年月日
聘用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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