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標準化7214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2021-03-04 02:40:54 字數 3417 閱讀 5733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員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全體員工。

3 管理內容及要求

3.1 公司總務課負責公司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及發放標準的制定。

3.2 車間負責公司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工作。

3.3 勞動防護用品採取分級管理,集中審批,統一發放的原則。

3.4 年度、半年度、臨時防護用品計畫由公司總務課彙總,報公司審批。

3.5 各部門要認真負責,嚴格執行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做好發放記錄,不得隨意更改,弄虛作假。

3.6 新員工必須經各級安全教育合格後,方可按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3.7 勞動防護用品是在工作期間使用的,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脫離生產崗位半年以上的停發各類防護用品,待復工後發放。

3.8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執行相關規定。

3.9 全體員工進入公司必須按規定穿工作服,進入生產、倉儲區域須戴安全帽。

3.10 公用防護用品要建立台賬,專人保管,內部調節使用。

3.11 特殊防護用品嚴禁挪做它用。

3.12 各部門領用的特殊專用防護用品,要定期檢查,加強保管,經檢查已經失去防護作用的要及時更換,無故損壞的要追究責任,按價賠償。

3.13 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要進行檢查,嚴禁使用無效的防護用品,使用後要按要求進行維護。

3.14 公用防護品及搶修作業用計畫外勞保用品,由部門申請,總經理審批,保管發放。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為了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管理,確保職工安全和健康,根據國家經貿委2023年頒布的《勞防用品配備標準(試行)》和gb11651-89《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的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1.總務課是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主管部門,其職責是負責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標準和管理制度,編制年度預算和審批計畫,會同相關部門監督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發放、使用等情況。

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工作。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

1.勞動保護用品必須按安全部門制定的「勞防用品發放標準」規定的要求進行採購,不得擅自改變標準。

2.特種勞動保護用品(須有生產許可證)的採購,必須持有該物品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以及安全鑑定證的影印件。

3.國外引進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4.採購人員要把好質量關,嚴禁採購不合格產品。

5.總務課根據法規標準,結合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公司《勞防用品配置標準》經總經理室審批後實施。

三.勞防用品的驗收

1.應具備產品合格證、產品使用說明書和產品標識。

2.特種勞防用品的產品包裝或產品上、產品使用說明書或產品合格證上,應標明有效的生產許可證標記和編號。按規定產品經批量抽查檢驗合格後,貼上《安全鑑定證》。

3.產品標識應有產品名稱、生產者名稱和位址,並標明企業所執行的國家、行業、地方標準或者經備案的企業標準編號。

4.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產品驗收由**部和安保部共同完成,驗收合格後入庫。安保部和工會組織進行督促檢查。

四.勞防用品的保管

必須存放在倉庫中,不得露天堆放。

庫存物資做到帳、卡、物一致,按照類別、規格堆放整齊,庫房保持清潔、乾燥,做好防鏽、塵、黴、潮、腐工作。

個人領用的勞防用品應妥善保管。

部門集體領用的勞防用品應定點存放,制定專人負責,定期進行檢查。

五.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1.安全部門根據國家勞動部門有關規定,制定職工勞防用品發放標準,列出全公司工種勞防用品品種名稱、規格、數量,使用年限等內容的**,報公司分管經理批准後實施。各部門按規定貫徹執行,不准任意擴大發放範圍和提高發放標準。

2.新進公司的正式職工必須經「**安全教育」並考試合格後,方可辦理勞防用品領用手續。

3.領用的防護用品,凡屬個人使用的,因保管不當造成損壞或遺失,根據規定使用週期,照原價百分比計算賠償補發新的勞防用品。凡發給車間、工段、班組公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指定專人管理。如有丟失,要查清責任,折價賠償。

屬於借用的,應按時交還。

4.勞防用品發放部門應建立卡片管理制度,職工在公司內調動,勞防用品領用卡應隨人事關係一併轉給調入部門。臨時工的勞動防護用品申領須經過本部門負責人審批。

5.對長病假、長期脫離原生產崗位職工的勞防用品停發,或延長使用年限。

6.凡調離本公司職工,一律歸還發給個人的防護用品或折價處理。公司內部調動,憑人力資源部的調工通知單,勞防用品發放部門應根據新分配工種進行調整該人員勞防用品享用標準。

7.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防護用品不准轉賣。

8.凡是從事多種作業或在多種勞動環境中作業的人員,應按其主要作業的工種和勞動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如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在從事其他工種作業時或在其他勞動環境中確實不能適用的,應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勞動防護用品。

9.防毒面具的發放應根據作業人員可能接觸的種類,準確地選擇相應的濾毒罐(盒),每次使用前應仔細檢查是否有效,並按國家標準規定,定期更換濾毒罐(盒)。

六.勞防用品的使用

1.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根據勞動條件,需要保護的部位和要求,科學合理地進行選型。

2.使用人員必須熟悉勞動防護用品的型號、功能、適用範圍和使用方法。

3.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正確使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確認完好、可靠、有效,嚴防誤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護具,禁止違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4.特殊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等還應經過培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

5.職工進入生產崗位、檢修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否則,按違章論處。

6.不許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許濫用勞動防護用品。對於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明火作業的工人,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防護用品。防護服裝的式佯,應當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為主,做到適用美觀、大方。

7.勞動防護用品應妥加保護,不得拆改,應經常保持整潔、完好,起到有效的保護作用,如有缺損應及時處理。

七.勞防用品的更換和報廢

1.應按照勞防用品產品說明書和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要求,及時更換、報廢過期和失效的勞防用品,尤其是特種勞防用品。

2.勞防用品的使用期限和判廢條件:

塑料安全帽3年,玻璃鋼安全帽2.5年,

安全帶2年應按照批量購入情況抽檢一次

安全繩應經常做外觀檢查,發現異常應立即更換。

凡過期失效的勞防用品應由部門統一收回,經總務課確認後,更換新的勞防用品。

庫存的勞防用品若超過使用期限,總務課及時更新。

報廢後的勞防用品由各單位統一處理。

八.勞動保護用品專項資金保障

1.總務課每年根據勞防用品配備標準和公司實際情況,確定勞防用品發放範圍、數量、預計金額,經核准後編入公司年度預算,並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2.財務部門按照公司年度預算設定專用科目進行核算,定期與安全部門核對,做到專款專用。

3.財務部門定期將勞防用品年度預算執**況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議。

安全生產標準化72141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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