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管理所行政處罰

2021-03-04 02:49:43 字數 6336 閱讀 5356

秭歸縣道路運輸管理所行政處罰(共14項)

處罰專案:末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

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執法機構:秭歸縣運管所市場監管股

執法許可權: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執法標準: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執法程式:

1、出示證件;2、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理由和處罰依據,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辨;3、複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作出當場行政處罰決定;4、填寫《交通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製作《交通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回證》。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的名稱;5、告知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5、報所備案。

執法責任:

1、對當事人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製發的罰款單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處罰,並有權予以檢舉。對直接負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2、將罰款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給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處罰專案: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駕駛道路經營車輛

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五條:不符合本條例第九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人員駕駛道路運輸經營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執法機構:秭歸縣運管所市場監管股

執法許可權: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執法標準: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執法程式:

1、出示證件;2、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理由和處罰依據,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辨;3、複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作出當場行政處罰決定;4、填寫《交通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製作《交通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回證》。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的名稱;5、告知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5、報所備案。

執法責任:

1、對當事人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製發的罰款單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處罰,並有權予以檢舉。對直接負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2、將罰款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給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處罰專案: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

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執法機構:秭歸縣運管所市場監管股

執法許可權: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執法標準: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執法程式:

1、出示證件;2、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理由和處罰依據,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辨;3、複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作出當場行政處罰決定;4、填寫《交通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製作《交通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回證》。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的名稱;5、告知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5、報所備案。

執法責任:

1、對當事人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製發的罰款單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處罰,並有權予以檢舉。對直接負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2、將罰款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給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處罰專案: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道路運輸許可證件

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道路運輸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執法機構:秭歸縣運管所市場監管股

執法許可權: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執法標準:收繳有關證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執法程式:

1、出示證件;2、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理由和處罰依據,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辨;3、複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作出當場行政處罰決定;4、填寫《交通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製作《交通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回證》。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的名稱;5、告知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5、報所備案。

執法責任:

1、對當事人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製發的罰款單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處罰,並有權予以檢舉。對直接負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2、將罰款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給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處罰專案:客運經營者、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未按規定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客運經營者、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未按規定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執法機構:秭歸縣運管所市場監管股

執法許可權: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執法標準: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執法程式:

1、出示證件;2、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理由和處罰依據,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辨;3、複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作出當場行政處罰決定;4、填寫《交通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製作《交通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回證》。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的名稱;5、告知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5、報所備案。

執法責任:

1、對當事人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製發的罰款單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處罰,並有權予以檢舉。對直接負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2、將罰款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給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處罰專案: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不按照規定攜帶車輛營運證

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不按照規定攜帶車輛營運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執法機構:秭歸縣運管所市場監管股

執法許可權: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執法標準: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執法程式:

1、出示證件;2、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理由和處罰依據,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辨;3、複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作出當場行政處罰決定;4、填寫《交通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製作《交通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回證》。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的名稱;5、告知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5、報所備案。

執法責任:

1、對當事人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製發的罰款單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處罰,並有權予以檢舉。對直接負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2、將罰款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給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處罰專案:(一)不按批准的客運站點停靠或者不按規定的線路、公布的班次行駛的;(二)強行招攬旅客、貨物的;(三)在旅客運輸途中擅自變更運輸車輛或者將旅客移交他人運輸的;(四)未報告原許可機關,擅自終止客運經營的;(五)沒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的。

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一)不按批准的客運站點停靠或者不按規定的線路、公布的班次行駛的;(二)強行招攬旅客、貨物的;(三)在旅客運輸途中擅自變更運輸車輛或者將旅客移交他人運輸的;(四)未報告原許可機關,擅自終止客運經營的;(五)沒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的。

執法機構:秭歸縣運管所市場監管股

執法許可權: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執法標準: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執法程式:

1、出示證件;2、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理由和處罰依據,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辨;3、複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作出當場行政處罰決定;4、填寫《交通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製作《交通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回證》。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的名稱;5、告知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6、報所備案。

執法責任:

1、對當事人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製發的罰款單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處罰,並有權予以檢舉。對直接負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2、將罰款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給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處罰專案: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不按規定維護和檢測運輸車輛

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不按規定維護和檢測運輸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執法機構:秭歸縣運管所市場監管股

執法許可權: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執法標準: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執法程式:

1、出示證件;2、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理由和處罰依據,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辨;3、複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作出當場行政處罰決定;4、填寫《交通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製作《交通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回證》。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的名稱;5、告知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5、報所備案。

執法責任:

1、對當事人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製發的罰款單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處罰,並有權予以檢舉。對直接負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2、將罰款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給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處罰專案: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擅自改裝已取得車輛營運證的車輛

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擅自改裝已取得車輛營運證的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執法機構:秭歸縣運管所市場監管股

執法許可權: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執法標準: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執法程式:

1、出示證件;2、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理由和處罰依據,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辨;3、複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作出當場行政處罰決定;4、填寫《交通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製作《交通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回證》。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的名稱;5、告知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5、報所備案。

執法責任:

1、對當事人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製發的罰款單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處罰,並有權予以檢舉。對直接負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2、將罰款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給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處罰專案: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者允許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以及超載車輛、未經安全檢查的車輛出站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道路運輸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

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者允許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以及超載車輛、未經安全檢查的車輛出站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道路運輸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執法機構:秭歸縣運管所市場監管股

執法許可權: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執法標準: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執法程式:

1、出示證件;2、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理由和處罰依據,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辨;3、複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作出當場行政處罰決定;4、填寫《交通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製作《交通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回證》。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的名稱;5、告知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5、報所備案。

執法責任:

1、對當事人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製發的罰款單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處罰,並有權予以檢舉。對直接負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2、將罰款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給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處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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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課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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