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示範文字
(2011版)
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
廈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文字是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廈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結合近年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具體情況共同修訂,旨在為建設工程施工承發包雙方提供方便、靈活、實用、規範的示範性文字。
二、本合同文字主體內容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三部分成。其中協議書部分由承發包雙方協商簽訂;通用條款部分是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管理規定及建築市場慣例制訂,無須另行約定的內容;專用條款部分屬承發包雙方根據工程實際及雙方意願,予以專門約定的內客。
三、本合同文字的通用條款與專用條款為對應關聯關係,可相互解釋、互為說明。專用條款內約定的合同內容,從專用條款;專用條款無專門約定的,從通用條款。
四、本合同文字未列事項,合同雙方可根據工程實際及雙方意願,另行簽訂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五、建設工程施工承發包雙方簽訂合同,可使用本合同文字,或參照文字內容另行制定。
第一部分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下列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工程總合同工期日曆天;
開工日期按下列第項確定:
1、合同簽訂後天,即年月日;
2、施工許可證批准後天,即年月日;
3、總監理工程師簽署開工令後天,即年
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元(人民幣)
元(人民幣)
六、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書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人委託**人:
****: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義務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工程師: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己方代表,或發包人委託的監理單位派出的總監理工程師。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0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1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2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費支出。
1.13 接收證書:指發包人在工程或分項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後,簽發給承包人的工程接收憑證。
1.14 保修期:指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後,對所建工程在一定時限內出現的質量問題承擔免費維修責任的期限。
該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或實際交付之日起,至法定的期限或質量保修書(合同)約定的期限止。
1.15 保修擔保:為擔保承包人履行在保修期內工程質量問題的免費保修責任,承包人自己或第三人向發包人提供的擔保。承包人、發包人或第三人可以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擔保方式。
1.16 保修金:指工程竣工驗收後發包人按一定比例自工程價款中提留,用於擔保承包人保修期內工程質量問題的維修款項,是保修擔保的一種方式。
1.17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並驗收合格的承包天數。
1.18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21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2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紙質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傳真、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3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4 索賠:指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非己方過失,而是因對方原因造成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5 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發生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6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
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的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檔案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中標通知書
(5)招標檔案及其附件、投標檔案及其附件
(6)工程量清單
(7)工程**書或預算書
(8)圖紙
(9)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 當合同檔案內容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做出解釋。
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本2019版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示範文字 2011版 使用說明 一 本合同文字是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 廈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旨在為建設工程施工承發包雙方提供方便 靈活 實用 規範的示範性文字。二 本合同文字主體內容由協議書 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三部分成。其中協議書部分由承發包雙方協商簽定 通用條款部分是根據國...
2019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本》解讀
篇一 2013版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示範文字 解讀 2013版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示範文字 解讀 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修訂背景 1999版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示範文字 是在總結施工合同示範文字推行經驗及借鑑國際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字的基礎上,對原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gf 91 0201 修...
《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本
關於發布 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示範文字的通知 部屬各單位 為適應鐵路建設的改革和發展,加強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規範化 法制化管理,依法進行工程承發包,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國家利益,現發布 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示範文字,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是供鐵路建設工程承發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