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電器有限公司銷售協議書範本

2021-03-04 02:54:06 字數 1739 閱讀 1278

北京市大中電器****

銷售協議書

大中倡導:

整潔——店面整潔,辦公場所整潔,員工穿戴整潔;

信譽——對消費者講信譽,對**商講信譽,對社會講信譽;

服務——員工為顧客服務,商家為廠家服務,上級為下級服務;

效率——當天事當天完,計畫在前行動在後,日清月結,事事有結果。

大中公司商品銷售協議書

甲方:北京市大中電器****

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 適用範圍:

1、 本協議有效期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 本協議所指商品為

二、 結算形式:

1、 □預付款 □現款 □代銷 □其它方式

2、 具體要求

3、 甲方可以現金、支票、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或其他方式支付。

三、 質量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及展示台(櫃),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質量標準,以及允許該商品在市場上流通的相關手續,並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四、 送貨方式:

□ 乙方按甲方訂單要求,負責把商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庫房或各分店。費用由

方承擔;

□ 甲方到乙方倉庫自提(位址費用由

方承擔;

□ 其它方式

五、 權利與義務:

1、 乙方保證**甲方商品的**,在甲方所在地區具有最強市場競爭力,遇到消費者**投訴,乙方應予以補償。因市場變化,若乙方調高供價,甲方的庫存部分按原**執行;若調低供價,乙方將盤點甲方庫存,經核實確認後,對甲方進行調庫補差。

2、 乙方用電量須在甲方提供使用的標準範圍內。用電負荷超標時,需另承擔補充費用,收費標準依照甲方相應的收費標準執行。

3、 乙方為甲方提供萬元的商品作為甲方經營乙方商品周轉之用。合同到期時,該鋪底商品由甲方退還乙方或甲乙雙方協商續簽合同,如甲方已實現銷售,貨款由甲方付給乙方。

4、 乙方每時間,為甲方處理一次樣機。處理方式

5、 對甲方的滯銷品及非人為損壞的殘機,乙方在甲方發出通知7日內負責調換(返機包裝及附件齊全);

6、 乙方商品在甲方分店銷售時,未能達到該店月單位面積創利水平時,應補足其面積應收差額。

7、 乙方如發生店外銷售等違約行為,甲方將視情節輕重,對乙方處以5000-30000元的經濟補償。情節嚴重的將清除出場,並扣除當月貨款。必要時,甲方可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8、 乙方商品在進入甲方賣場時,根據商品的類別,須交納質量保障金元(一般在5000-50000元之間)。如乙方商品在清場一年內發生技術質量保障費用,甲方將從中扣除。餘額在清場一年後退還。

9、 乙方商品從甲方經營場所撤出後,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防止清貨後的退、換貨無人負責的現象發生,乙方應以最後一筆貨款(不低於作為服務保證金,甲方依據實際情況,延期三個月至十二個月後,確認無遺留問題,予以結算。

10、 乙方商品在甲方各分店銷售時,銷售額連續三個月排列於同類商品的後五名,與其它品牌的競爭明顯處於劣勢時,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作。在甲方向乙方開出終止合作通知書後,甲方對乙方展台、展品等不再負保管責任,三日後有權處理,其費用及後果由乙方自負。乙方在一周內與甲方清算帳目、清退貨物,撤出甲方場地。

如甲方發出終止合作通知書後二個月內,乙方仍不將餘貨取走並繼續占用甲方庫房,甲方有權自行作價處理,此款扣除佔地費、手續費後返還乙方。

六、 **員管理:

1、 乙方需向甲方各分店派遣**員 ___ 名,相應費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對甲方的**員承諾書應以書面形式完成,並以加蓋乙方公章和業務員簽字為準;

有限公司股權股份轉讓協議書範本

股權轉讓協議書 轉讓方 甲方 受讓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給乙方持有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1.轉讓方 甲方 轉讓給受讓方 乙方 的 股權,受讓方同意接受。所需的原公司股東同意本次股權轉讓的決議等檔案。3.股權轉讓 及支付方式 支付期限 4.本協議...

股權轉讓協議書 北京 有限公司參考範本

股權轉讓協議書 參考格式,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聯絡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聯絡 公司 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於 年月日在北京市設立,由甲方與合資經營,註冊資金為幣萬元,其中,甲方佔 股權。甲方願意將其佔合營公司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雙方...

協議書 有限公司發起人協議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遵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和其他有關法律 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發起人友好協商,決定設立 股份 特簽訂本協議書。第二條本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各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為限 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第三條公司為永久性股份 第二章發起人 第四條公司發起人分別為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