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外包服務合同

2021-03-04 02:55:43 字數 2652 閱讀 4674

計算機外包服務合同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彌補甲方的維護人員短缺,節省人員管理成本,提高計算機及網路裝置維護的速度,高效、優質排除故障,確保辦公裝置執行的可靠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具體條款如下:

一、總括

1.甲方自願將本單位的計算機、網路及附屬裝置外包給乙方維護,乙方指派公司技術工程師4名提供上門常駐服務。

2.合同期為壹年,外包勞務費為元/年,大寫: 元整。該款項自合同簽訂後,甲方分四次在第季度初付給乙方,乙方自簽訂合同後,開始提供服務。

二、服務約定條款

1.服務產品:計算機、網路、印表機、影印機、傳真機辦公裝置等。

2.服務地點:喀什地區第二人民醫院及附屬分院。

3.現場服務(常駐服務):乙方工程師每週5×8小時常駐甲方單位,節假日單獨安排工程師值班制度,對甲方的計算機、辦公自動化裝置等進行全程跟蹤維護服務。

4.服務內容

(1)常規軟體服務:系統軟體、驅動程式、醫院應用軟體、防毒軟體、工具軟體等的安裝及各種軟體故障排除。

(2)常規硬體服務:安裝除錯、故障檢測、配件維修。

(3)辦公裝置服務:辦公裝置日常維護、檢修、更換耗材。

(4)常規網路服務:檔案共享、列印共享等。

(5)區域網路服務:醫院資訊網路前端故障檢修等。

(6)常規安全服務:防殺病毒、系統補丁、資料備份等。

(7)**技術支援:提供24小時**服務支援。

(8)諮詢配送服務:為甲方提供各類it產品效能和**諮詢。

(9)服務記錄報表:提供醫院前端裝置的服務記錄、故障分析。

(10)體檢服務:為計算機辦公裝置提供定期巡檢和保養、除塵、保潔。

5.服務專案描述

(1)故障檢修,無法啟動,不能進入系統,執行速度減慢,常宕機,醫院業務軟體設定等,操作系統重灌。

(2)外設維護,印表機、影印機、傳真機、掃瞄器等檢修及耗材更換。

(3)在甲方需要時提供電腦服務人員應急。

(4)電腦板卡及部件,各類硬體的安裝除錯。

(5)各類電腦病毒查殺。

(6)資料的備份與恢復。

(7)根據網路的拓撲結構進行維護,檢測並提高網路系統的安全性,確保網路的正常執行。

6.硬體維護的範圍:

本條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各類計算機及辦公裝置的維護及故障檢測。但有下列約定的除外:

(1)服務費不包含計算機及辦公裝置因需更換部件而產生的採購費用。甲方可委託乙方送修,部件修好後,乙方將為甲方送回及安裝,部件更換費用按實際發生費用收取,不另收取服務費。

(2)甲方損壞的計算機及辦公裝置部件仍在廠家保修期內,乙方負責聯絡廠家報修及更換。

(3)甲方損壞的計算機及辦公裝置部件不在廠家保修期內,乙方可為甲方**,費用單獨收取,不另收取服務費。

三、甲方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服務約定條款,監督乙方的服務質量,並提出改進建議;

2.甲方對指定的服務工程師不滿意,有權要求更換;

3.有權監督乙方服務行為,並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需要提供服務;

4.服務過程中換下的零配件歸甲方所有。

5、甲方需為乙方工程師提供常駐單位辦公點,做為報修聯絡點及維修點。

四﹑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在服務過程中或取回維修時,妥善保護甲方裝置的完好性和完整性;

2.乙方有義務在雙方約定時間內修復裝置故障,特殊情況必須提前1天告知甲方,並取得理解;乙方工程師在甲方服務期間,應尊守甲方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管理;

3.乙方工程師必須嚴以自律,不得做出任何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如因乙方工程師主觀原因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4.乙方在服務過程中,不得複製或洩漏甲方硬碟中的資訊,有義務保護和保密甲方的it資料;

5.服務前,甲方應對報修計算機內的資料進行備份,乙方應將服務過程中可能造成的資料損壞或丟失的風險告知甲方,若在甲方確認資料已經做過備份的情況下仍發生資料丟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五﹑合同終止、續簽

1.甲方有權在下列情況發生時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1)乙方服務存在嚴重的、不可彌補的服務質量缺陷;

(2)乙方不遵守本合同的服務約定,導致嚴重影響甲方工作的;

(3)發生不可抗力情形,不得不終止合同的;

2.乙方有權在下列情況發生時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1)甲方沒有按時或沒有足額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2)甲方不遵守本合同的服務約定,導致乙方難以為甲方提供正常服務;

(3)發生不可抗拒力情形,不得不終止合同的。

3.合同期滿15天內,甲乙雙方可就合同的續簽進行協商。合同的有效期限以新合同約定的期限為準。如果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即為終止。

4.本合同有效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本合同如有補充條款,以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為準。補充條款效力優先於本合同條款。

七、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如產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在協商、調解或訴訟過程中,本合同中無爭議的部分仍應繼續履行。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位址位址:

簽字代表簽字代表

聯絡**聯絡**

簽約日期: 年月日簽約日期: 年月日

甲方計算機及辦公自動化裝置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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