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分類排序編目

2021-03-04 02:55:43 字數 4668 閱讀 4976

依據《幹部檔案工作條例》和《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定》,結合當前工作實際,對幹部人事檔案材料十大類內容的原則劃分如下:

第一類履歷材料:幹部履歷表(書)、簡歷表,幹部、職工、教師、醫務人員、軍人、學生等各類人員登記表;個人簡歷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報告與批件)。

說明:1.學生就讀期間填寫的反映其本人經歷的登記表放第一類,而中學、大學報考登記表與成績單和畢業生登記表共同構成一整套學歷材料,放第四類。

2.反映黨、團員一般經歷的登記表或簡歷表放第一類,而在整黨或重新登記過程中形成的黨、團員登記表,則放第六類。

3.幹部履歷鑑定書(表)或履歷表、簡歷表有鑑定的,以履歷為主的放第一類,以鑑定為主的放第三類。

4.可以確認幹部參加工作時間的登記表(如應徵入伍登記表、兵役登記表、知識青年上山下鄉登記表等材料),歸第九類。

5.沒有實際內容的**(如待業人員登記表等材料),不歸檔。如確有儲存價值的(如工會會員登記表),可放第十類。

第二類自傳材料:是由本人撰寫的敘述自己經歷、思想變化過程、社會關係等情況的材料,包括自傳、幹部自傳以及其他自傳性質和以自傳為主的材料。

說明:1.有的幹部沒有寫過自傳,可將含有自傳內容較多的入黨申請書放第二類,並在幹部檔案目錄中標明「代自傳」。

2.組織上要求幹部本人交待的有關本人經歷、家庭情況或社會關係等材料,凡有專題調查報告、調查材料及結論性意見的材料,應合併一起放第五類。

3.一般性的科技幹部業務自傳、技術自傳,不歸檔。

第三類鑑定、考核、考察材料:以鑑定(含自我鑑定)為主要內容的各類人員登記表,組織正式出具的鑑定幹部表現情況材料,作為幹部任免、調動依據的正式考察綜合材料,幹部考核和民主評議的綜合材料,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表,離任審計材料等。

說明:1.含有成績(或有「同意畢業」、「准予畢業」意見)的畢業生鑑定表放第四類。

2.離任審計工作中形成的審計報告或幹部離任審計考核材料,一般放第三類。而在審計中發現幹部有經濟或其他問題的,則放第八類。

3.總結(畢業總結),以鑑定為主的放第三類;重點談收穫、體會的放第十類。

4.短期(半年以下)的總結材料可不歸檔。領導幹部述職報告不歸檔。

第四類學歷的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材料:報考高等院校考生登記表(報考書)、審批表,畢業生登記表,學習(含培訓結業)成績表,學歷證明材料,授予學位的決定、決議、學位**答辯決議,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登記表,各種培訓登記表(公務員過渡培訓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表,專業技術職務考績材料,聘任、套改、晉公升、解聘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審批表、登記表;幹部的創造發明、科研成果、著作和有重大影響(如獲獎或在全國性報刊上發表)的**的評價材料和目錄(目錄須經組織批註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方可歸檔)。

說明:1.學歷材料一要注意完整性,一套完整的學歷材料至少由報考登記表(報考書)、學習成績單(卡)、畢業生(學員結業)登記表三部分組成。

二是要注意真實性,不具備**學歷教育資格的辦學單位頒發的畢業證、學歷證明,不承認學歷;沒有參加統一入學考試,學習時間不符合學制規定,補發的學歷證明無檔案依據的,不承認學歷。

2.教師資格過渡登記表放第四類。

3.「文革」中推薦的「工農兵」學員,組織推薦材料放第四類,而在推薦過程中形成的座談記錄等材料則不歸檔。

4.考生政審材料與報考登記表(審批表)一起放第四類。

5.反映幹部學歷、專長、業務能力和貢獻的登記表、調查表、審批表,放第四類。

6.畢業證、學位證原件由本人儲存,影印件放第四類(在登記目錄時要註明)。

7.學生證、各科試卷、畢業設計、准考證、入學通知書、**、著作等材料不歸檔。

第五類政審材料:審查幹部政治歷史情況(包括黨籍、黨齡、國籍)的調查報告、審查結論、上級批覆、本人對結論的意見、檢查交待或說明情況的材料,主要證明材料;甄別、複查結論(意見、決定)、調查報告、批覆及有關的依據材料;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係的調查、說明材料;入黨、入團、參軍、出國等政審材料;更改幹部的民族、年齡、入黨、入團和參加工作時間的組織審查意見,上級批覆以及所依據的證明材料。

說明:1.一套完整的政審材料應包括批覆、結論或甄別複查結論、本人對結論的意見及檢查交待材料、調查報告、主要證明材料等。

2.因私出國形成的審查材料放第五類,因公出國政審材料則放第九類。

3.蓋有公章的幹部愛人情況登記表放第五類,未蓋公章的則放第十類。

4.入伍時間批註(證明)、連續工齡審核等材料放第五類。

5.未有組織結論的反映幹部重大問題的材料不能歸入幹部人事檔案,應退還該幹部所在單位,待組織作出結論後,再判定是否歸檔。

6.政審過程中形成的請示報告、信件、函調、索要證明卡片、外調提綱、調查線索、外調介紹信、與被查人談話記錄、審查結論和調查報告的草稿、底稿不歸檔。

第六類黨團材料: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1—2份全面系統的)和轉正申請書,中國共產黨黨員登記表,不予登記的決定、組織審批意見及所依據的材料;民主評議黨員中形成的組織意見或黨員登記表,認定為不合格黨員被勸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實依據材料和組織審批材料;**材料;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組織意見;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入團志願書、申請書,團員登記表,退團材料;加入民主黨派的有關材料。

說明:1.黨團材料只歸組織作了結論的正式材料。

要求入黨、入團期間的思想匯報材料、黨小組、支部討論記錄、考察寫實材料、有關問題請示報告、審批通知書等不歸檔。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表、預備黨員培養教育考察表,一般不歸檔,但有組織說明的可放第六類。

2.入黨申請書最多隻歸首尾兩份。

3.入黨調查報告和證明材料應放第五類。

4.未批准或未轉正以及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入黨志願書,由幹部所在單位黨組織儲存,不能歸入幹部人事檔案,已歸檔的應取出來。

5.黨員登記中緩登期滿後的組織決定及有關材料放第六類。

6.凡被開除出黨的,其入黨材料仍放第六類,但需在入黨志願書封面上註明何時由何機關開除出黨。開除出黨的處分材料則放第八類。

第七類獎勵材料:各種先進人物登記表、先進模範事蹟、嘉獎、通報表揚等材料。

說明:1.獎勵晉公升工資審批表放第九類。

2.單位立功授獎,不能將單位的事蹟材料歸入該單位主要領導人檔案中。

3.班組、車間、連隊口頭表揚材料不歸檔。

4.獎勵過程中形成的決定、通告、請示報告屬於文書檔案;獎狀、榮譽證書、紀念冊、獎章、勳章不歸檔,由本人儲存。

第八類處分材料:違犯黨紀、政紀、國法所受的黨內外處分決定(免於處分的處理意見),查證核實報告,上級批覆,本人對處分的意見和檢查、交待材料;組織上對幹部個人的通報批評材料;甄別、複查報告、決定,上級批覆及本人意見;法院審判工作中形成的判決書等材料。

說明:1.政治歷史問題與違紀錯誤混同一起給予處分的結論、調查報告、處分決定等材料,一律放第八類;只有批覆或結論而未給予處分,以政治歷史問題為主的放第五類,以違紀錯誤為主的放第八類。

2.離婚判決書放第十類,其他如刑事、行政(治安)拘留、**等審批材料放第八類。

3.紀檢查處案件中的處分決定、批覆、通知等原稿、索要的調查證明材料、檢舉揭發旁證材料和司法部門判決書原件、證據、本人交待、偵破方案、審訊筆記等,屬案件檔案,不歸入幹部人事檔案。

第九類工資、任免、出國等材料:幹部工資級別登記表,轉正定級審批表,各種工資變動審批表(呈報表),獎勵工資審批表,享受特殊津貼呈報表,解決待遇的審批表、批覆等;幹部任免審批(呈報表),調動呈報表,公務員報考登記表、審批表、公務員過渡登記表,聘用審批表、合同書,續聘、解聘、辭退材料,幹部退(離)休審批表,軍隊轉業幹部審批表,授予軍(警)銜審批表;因公出國(出境)審批表、備案表;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以及工、青、婦等群眾團體代表會、民主黨派代表會代表登記表、委員簡歷(提名表)等。

說明:1.應徵入伍登記表(兵役登記表)、退伍登記表(審批表),轉業幹部服預備役報告表,知識青年上山下鄉登記表,招工登記表(審批表),「以工代幹」人員轉乾審批表等材料放第九類。

2.有幹部職務任免內容的登記表、簡歷表、審批表放第九類。

3.黨委委員、團幹部、講師團成員登記表(任免性質),援藏(進疆)人員登記表、審批表放第九類。

4.無任免呈報表時,任免通知可放第九類,有任免呈報表則不歸任免檔案。

5.大、中專畢業生分配報到通知書(派遣證)可放第十類。

6.商調函、調令,出國任務批件等材料不歸檔。

第十類參考材料:有殘疾的體檢表,因公致殘確定殘廢等級的材料;辦理喪事活動中形成的訃告、悼詞、生平、死亡證明書,非正常死亡的調查報告及有關情況和遺書等;不符合第一類至第九類歸檔內容而又有儲存價值的材料。

說明:1.民事糾紛判決書,結婚報告、離婚結論,軍人家屬隨軍登記表(審批表),幹部家屬農轉非審批表,獨生子女審批表等材料可放第十類。

2.思想匯報,原則上不歸檔,但反映的思想認識獨特,影響較大的材料可放第十類。

3.歷次政治運動中的思想總結、個人檢查等材料,仍保留在第十類。

4.一般的體檢表、化驗報告,不歸檔。

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排列方法有三種:

1.時序法:是按形成時間為序排列材料的方法,形成時間早的材料排在前,形成時間晚的材料排在後,由遠至近反映幹部的情況。

2.系統法:是按材料的重要程度為序進行排列的方法。適用於系列材料的排列。

3.時繫混合法:是時序法、系統法交叉使用的方法。適用於乙個類別裡有多套系列材料的情況。

具體來說:

1.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第七類、第十類的材料按時序法進行排列;

2.第五類、第六類、第八類的材料按系統法或時序混合法進行排列;

1)第五類材料的排序方法

第五類材料的排序順序為:上級批覆、結論或決定(包括個人對結論或決定的意見),調查報告,證明材料,本人檢討或交代材料。

針對第五類材料分一次性審查和多次審查的情況,具體可按以下方式排序:

a、一次性審查材料排序

b、同一問題多次審查材料的排序

c、非同一問題多次審查材料的排序

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分類

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分類 排序 編目 上 內容 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分類 排序 一 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分類 依據 幹部檔案工作條例 和 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定 結合當前工作實際,對幹部人事檔案材料十大類內容的原則劃分如下 第一類履歷材料 幹部履歷表 書 簡歷表,幹部 職工 教師 醫務人員 軍人 學...

幹部人事檔案材料分類參考

正本幹部人事檔案正本由歷史地 全面地反映幹部情況的材料構成,根據 幹部檔案工作條例 規定,幹部檔案正本材料分類如下 第一類履歷材料 第二類自傳 第三類鑑定 考核 考察材料 第四類學歷 評聘專業技術情況材料 第五類政審材料 第六類加入黨團材料 第七類獎勵材料 第八類處分材料 第九類任免 工資 待遇審批...

附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範圍

12 紀檢 監察 法院和行政管理等部門對幹部個人進行調查 作出處分決定全過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歷史記錄意義的有關材料。13 幹部任免 調動 軍隊幹部轉業安置等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 幹部任免審批表 幹部調動鑑定 組織審定的表現情況材料 考察材料 公務員過渡登記表,軍隊轉業幹部審批表授予軍銜審批表,轉業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