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彙總

2021-03-04 05:23:33 字數 4706 閱讀 5049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總共分為11種型別:超高頻輻射、高頻電磁場、工頻電場、雷射輻射、微波輻射、紫外輻射、高溫、雜訊、手動振動、體力勞動強度分級、體力勞動時的心率。

第1部分:超高頻輻射

gbz/t 189.1-2007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2007-04-12 發布 2007-11-01 實施 前言

本部分是在gb10437-89《作業場所超高頻輻射衛生標準》有關測量方法部分的基礎上修訂的。

與gb10437-89有關測量方法部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納入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系列;

——規範了使用範圍、測量儀器要求及測量方法。

本部分為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系列標準之一。

本部分由衛生部職業衛生標準專業委員會提出。

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單位: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

本部分起草人:王生、何麗華、張書珍、趙宗群。

1 範圍

本部分規定了工作場所超高頻輻射的測量方法。

本部分適用於工作場所超高頻輻射強度的測量。

2 測量儀器

選擇量程和頻率適合於所檢測物件的測量儀器。

3 測量物件的選擇

3.1 相同型號、相同防護的超高頻裝置,選擇有代表性的裝置及其接觸人員進行測量。

3.2 不同型號或相同型號不同防護的超高頻裝置及其接觸人員應分別測量。

3.3 接觸人員的各操作位應分別進行測量。

4測量方法

4.1 測量前應按照儀器使用說明書進行校準。

4.2 測量操作者接觸強度時,應分別測量頭、胸、腹各部位。立姿操作,測量點高度可分別取為1.

5 m~1.7m、1.1 m~1.

3m、0.7 m~0.9m;坐姿操作,測量點高度可分別取為1.

1 m~1.3m、0.8 m~1m、0.

5 m~0.7m。

4.3 測量超高頻裝置場強時,將儀器天線探頭置於距裝置5cm處。

4. 4 測量時將偶極子天線對準電場向量,旋轉探頭,讀出最大值。測量時手握探頭下部,手臂盡量伸直,測量者身體應避開天線杆的延伸線方向,探頭1m內不應站人或放置其他物品,探頭與發射源裝置及饋線應保持一定距離(至少0.

3m)。每個測點應重複測量3次,取平均值。

5 測量記錄

測量記錄應該包括以下內容:測量日期、測量時間、氣象條件(溫度、相對濕度)、測量地點(單位、廠礦名稱、車間和具體測量位置)、超高頻裝置型號和引數、測量儀器型號、測量資料、測量人員等。

6 測量結果處理

6.1測量結果用功率密度或電場強度表示。在遠區場,功率密度與電場強度e(v/m)按下式(1)換算:

p=e2/3770 (mw/cm2)(1)

式中:p——功率密度,mw/cm2;

e——電場強度,v/m。

6.2 不同操作崗位的測量結果應分別計算和評價。

6.3 接觸時間不足4h的,按4h計;接觸時間超過4h,不足8h的,按8h計。

7 注意事項

在進行現場測量時,測量人員應注意個體防護。

第2部分:高頻電磁場

gbz/t 189.2-2007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2007-04-12 發布 2007-11-01 實施

前言本部分是在gb18555-2001《作業場所高頻電磁場職業接觸限值》有關測量方法部分的基礎上修訂的。

與 gb18555-2001有關測量方法部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納入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系列;

——規範了使用範圍、測量方法。

本部分為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系列標準之一。

本部分由衛生部職業衛生標準專業委員會提出。

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單位: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

本部分起草人:王生、何麗華、姜槐

1 範圍

本部分規定了工作場所高頻電磁場的測量方法。

本部分適用於工作場所高頻電磁場的測量。但不適用於環境輻射及作為醫療和診斷為目的輻射。

2 測量儀器

選擇量程和頻率適合於所測量物件的測量儀器,即量程範圍能夠覆蓋10v/m~1000v/m和0.5a/m~50a/m,頻率能夠覆蓋0.1mhz~30mhz的高頻場強儀。

3 測量物件的選擇

3.1 相同型號、相同防護的高頻裝置選擇有代表性的裝置及其接觸人員進行測量。

3.2 不同型號或相同型號不同防護的超高頻裝置及其接觸人員應分別測量。

3.3 接觸人員的各操作位應分別進行測量。

4測量方法

4.1測量前應按照儀器使用說明書進行校準。

4.2 測量操作位場強時,一般測定頭部和胸部位置。當操作中其他部位可能受更強烈照射時,應在該位置予以加測。

4.3 測量高頻裝置場強時,由遠及近,儀器天線探頭距離裝置不得小於5cm,當發現場強接近最大量程或儀器報警時,應立刻停止前進。

4.4 手持測量儀器,將檢測探頭置於所要測量的位置,並旋轉探頭至讀數最大值方向,探頭周圍1m以內不應有人或臨時性地放置其他金屬物件。磁場測量不受此限制。

每個測點連續測量3次,每次測量時間不應小於15s,並讀取穩定狀態的最大值。若測量讀數起伏較大時,應適當延長測量時間,取三次值的平均數作為該點的場強值。

5 測量記錄

測量記錄應該包括以下內容:測量日期、測量時間、氣象條件(溫度、相對濕度)、測量地點(單位、廠礦名稱、車間和具體測量位置)、高頻裝置型號和引數、測量儀器型號、測量資料、測量人員等。

6 測量結果處理

不同操作崗位的測量結果應分別計算和評價。

7 注意事項

在進行現場測量時,測量人員應注意個體防護。

第3部分:工頻電場

gbz/t 189.3-2007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2007-04-12 發布 2007-11-01 實施 前言

本部分是在gb16203-1996《作業場所工頻電場衛生標準》有關測量方法部分的基礎上修訂的。

與 gb16203-1996有關測量方法部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納入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系列;

——規範了使用範圍、測量方法,增加了注意事項。

本部分為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系列標準之一。

本部分由衛生部職業衛生標準專業委員會提出。

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單位: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奧德力技術公司。

本部分起草人:王生、何麗華、黃方經、蘇敏。

1 範圍

本部分規定了工作場所工頻電場的測量方法。

本部分適用於交流輸電系統工作及操作地點工頻電場的測量。

2 測量儀器

採用高靈敏度球型(球直徑為12cm)偶極子場強儀進行測試,場強儀測量範圍:0.003 kv/m~100kv/m。

其他型別場強儀的的最低檢測限應低於0.05kv/m。

3 測量物件的選擇

3.1 相同型號、相同防護的工頻裝置選擇有代表性的裝置及其接觸人員進行測量。

3.2 不同型號或相同型號不同防護的工頻裝置及其接觸人員應分別測量。

4 測量方法

場強儀在直徑3m,極間距離1m的平行平板電極產生的均勻電場中校準定標。

測量時應包括作業場所地面場強的分布,工作方式、工作地點,進行有代表性的選點測量。

地面場強是測定距地面高1.5m的電場強度,測量地點應比較平坦,且無多餘的物體。對不能移開的物體應記錄其尺寸及其與線路的相對位置,並應補充測量離物體不同距離處的場強。

變電站內進行測量時應遵守高壓裝置附近工作的安全規程。

環境條件:溫度0℃~40℃,相對濕度<60%。

5 測量記錄

測量記錄應該包括以下內容:測量日期、測量時間、氣象條件(溫度、相對濕度)、測量地點(單位、廠礦名稱、車間和具體測量位置)、裝置型號和引數、測量儀器型號、測量資料、測量人員等。

6 注意事項

在進行現場測量時,測量人員應注意個體防護。

第4部分:雷射輻射

gbz/t 189.4-2007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2007-04-12 發布 2007-11-01 實施

前言本部分是在gbz2-200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有關雷射輻射測量方法的基礎上修訂的。

與 gbz2-2002有關雷射輻射測量方法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納入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系列;

——規範了使用範圍、測量方法,增加了測量記錄及注意事項。

本部分為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系列標準之一。

本部分由衛生部職業衛生標準專業委員會提出。

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單位: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

本部分起草人:王生、何麗華。

1 範圍

本部分規定了工作場所雷射輻射的測量方法。

本部分適用於工作場所雷射輻射的測量。

2 測量儀器

根據雷射器的輸出波長和輸出功率選擇適當的測量儀器。

2.1用1mm極限孔徑測量輻射水平時,測量儀器接收頭的靈敏度必須均勻,測量誤差不得超過±10%。

2.2 測量時,中小功率的雷射器選用錘形腔熱電式的功率計,小功率的雷射器選用光電型的能量計,大功率的雷射器選用流水量熱式功率計。

3 測量方法

3.1 測量時將雷射器調至最高輸出水平,並消除非測量波長雜散光的影響。

3.2 測量雷射器和雷射器系統對眼和**的最大容許照射時,應在雷射工作人員工作區進行。雷射輻射測量儀器的接收頭應置於光束中,以光束截面中最強的輻射水平為準。

3.3 測量最大容許照射量的最大圓面積直徑為極限孔徑。測量眼最大容許照射量時,波長為200nm~400nm與1400nm~1*106nm用1mm孔徑,波長為400nm~1400nm用7mm孔徑。

測量**最大容許照射量時,用1mm孔徑。

GBZT 189 8 2019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雜訊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雜訊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作場所生產性雜訊測量方法。本標準適用於工作場所生產性雜訊的測量。2測量儀器 2.1聲級計 2型或以上,具有a計權,s 慢 檔。2.2積分聲級計或個人雜訊劑量計 2型或以上,具有a計權 s 慢 檔和 peak 峰值 檔。3測量方法 3.1現場調查 為正確...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第2部分高頻電磁場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第2部分 高頻電磁場 measurement of physical agents in workplace part 2 high frequency electromag ic field gbz t 189.2 2007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2007 04 12 發布 ...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gbz2 2002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作場所有害因素的職業接觸限值。本標準適用於生產 使用或產生有害因素的各類用人單位。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