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2021-03-04 05:52:59 字數 907 閱讀 3387

一、可能引發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原因

課間學生追逐、打鬧,學生自行到校外活動或者放學後滯留學校活動;體育活動中不慎碰撞、摔倒;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和本市的安全標準;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裝置等維護、管理不當;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來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或未進行必要的教育;實驗操作不當;極個別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誘發的原因。

二、預防措施

1、運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行為規範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

保護意識。

2、加強對教師師德規範教育,增強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

3、加強對學校教育、放學和活動設施、裝置以及場地、

房屋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要立即整改。

三、處理程式

1、學校建立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與突發事件的第一責任人制度,明確在課堂教學期間,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在課餘活動中,值班教師為第一責任人。第一責任人必須配合學校共同解決事故。

2、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與突發事件的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是:對發生意外傷害的,立即報告班主任及值班領導外,盡可能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防止事態擴大。

3、學生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時,校長或帶班領導立即進行救護;對重大或較重大傷害事故,立即報告;對需要送醫院作進一步診斷與救治的,第一時間由班主任和第一責任人負責護送受傷害學生去醫院,並及時通知家長到醫院。

4、對重大或較重大的傷害事故以及其它突發事件,遵循「救治第

一、事後分清責任」的處理原則,校方或第一責任人在第一時間內進行救護和報告教育局的相關部門並

5、當事學生所在班級的班主任的職責是:立即趕赴事發現場;及時告知家長和報告校部領導;事件發生後,班主任負責事後的教育、關心,在孩子恢復期間上門家訪。

6、接到意外事故或突發事件報告的學校領導的職責是:立即組織指揮處理或趕赴事發現場。

7、突發事件發生後,誰責任誰負責,如沒按以上規章制度執行的,引起的一切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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