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大學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制度

2021-03-04 05:54:32 字數 2451 閱讀 9525

為了進一步完善學院黨政分工協作、共同負責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領導班子集體的作用,提高決策水平和辦事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會議的組織原則

(一) 黨政聯席會議應當制度化、規範化。一般每1-2周召開一次, 必要時可隨時召開。

(二)黨政聯席會議根據議題分別由書記或院長主持,書記、院長一般不能同時外出;因故同時外出時,一般不召開會議決定重要問題。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召開時,由主持工作的副書記或副院長主持。

(三) 黨政聯席會議的成員為學院正、副院長,黨總支正、副書記等,黨總支辦公室和行政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並負責會議記錄,其他列席成員根據議題需要分別由會議主持人研究確定。

(四) 黨政聯席會議議事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會議議事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不能出席會議的成員, 對會議議題如有意見和建議, 可在會前提出。

對議題作出的決定以應出席會議成員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五)參加會議人員應自覺遵守例會制度,按時到會, 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會時,應事先向會議召集人請假。會議時間不能安排其他工作。

(六)要維護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嚴肅性。對會議作出的決定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級組織反映,但在本級組織或上級組織未作出改變之前必須無條件執行。執行過程中如遇到新的情況確實不能按原決定執行時, 應及時提交黨政聯席會議復議,在特殊情況下也可由院長、書記徵得黨政聯席會議多數成員同意後作出適當調整,但應提交下次會議認可。

(七)黨政聯席會議做出的決定,應根據工作需要傳達至學院師生員工或有關人員。對未能出席會議的成員,會後應向其轉告本次會議的情況及其決定。黨政聯席會議應認真及時地做好記錄,會議記錄應詳實、準確並有專人負責保管,及時存檔備查。

二、會議的議事範圍

(一) 重大決策:

1.貫徹落實學校黨委和行政的決定;

2.本單位的年度工作計畫;

3.本單位發展規劃、改革方案;

4.年度經費預算;

5.黨建工作、德育工作、學生培養;

6.學科建設、專業設定、實驗室建設;

7.師資隊伍建設,包括專業技術職稱評聘、人才引進、教師培養、畢業生留校;

8.招生工作;

9.人事安排與人員的獎懲;

10.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與修訂;

11.國內外合作與交流;

12.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

(二) 重要幹部任免:本單位系主任、教研室主任以及掛靠本單位的研究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意見。

(三) 重要專案安排:

1.基本建設專案的立項;

2.室內簡易裝修專案;

3.儀器裝置等固定資產的採購專案。

(四) 大額度資金使用:

1.本單位每年經費的預算、決算;

2.教職工的各項福利津貼和獎金的發放標準;

3.3萬(含3萬)元以上的未納入預算資金的使用。

(五) 研究需向學校請示、報告的有關重要問題及確有必要研究、討論的其他問題。

三、會議議事程式和要求

(一)學院黨政領導根據工作需要提出黨政聯席會議討論的議題,告知黨總支辦公室或行政辦公室主任。各系、所和內設機構需要提交黨政聯席會議討論的議題,應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後,再向黨總支辦公室或行政辦公室主任提出。各部門提交黨政聯席會議討論的議題送黨總支辦公室或行政辦公室彙總, 黨總支辦公室或行政辦公室主任提出初步意見後,呈送書記和院長審定。

(二)會議議題一經審定,黨總支辦公室和行政辦公室主任要及時通知有關人員,以便及早做好準備。未經審定的議題,不安排上會。已確定上會研究的議題,如主管院領導不在時,原則上不予研究。

會議議題以外,一般不搞臨時動議。

四、會議制度及紀律

(一)討論問題應一事一議, 由提出問題的成員作簡要說明, 出席或列席會議人員充分發表意見,表明態度。在充分發揚民主、集中大家意見的基礎上,按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作出決議。

(二)若對問題存在較大分歧,一般應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研、論證和充分交換意見後,適時再議。

(三)需要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但因特殊情況應緊急處理、做出決定的事項,院長、書記或分管領導應及時正確地處理,並在事後向黨政聯席會議報告。

(四)黨政聯席會議不宜公開的有關內容、決定和形成的過程,必須嚴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洩露。

五、議定事宜的落實與督辦

(一)黨政聯席會議議定事項或形成的決定、決議, 學院黨政領導要帶頭執行,並根據分工督促有關人員作好執行工作,幫助解決執行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二)對所決定的有關事項,在執行中如發現新問題、出現新情況或不同意見,難以貫徹落實的,分管領導應作好協調工作,並及時向主要領導或黨政聯席會議匯報。在做出新的決定之前,不得擅作主張,自行其事。

(三)對隨意拖延或不執行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學院主要領導要予以批評並責令其改正。

(四)學院黨總支辦公室、行政辦公室應負責黨政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和檢查、督辦工作,並及時向黨政聯席會議匯報執**況。

本制度適用於學校所屬學院,其他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本制度由學校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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