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質量通病防治規定

2021-03-04 06:25:48 字數 4823 閱讀 8131

湖州市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規定(暫行)

(徵求意見稿)

1 總則

1.1 為提高住宅工程質量,控制和減少住宅工程裂縫、滲漏等質量通病,規範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以下簡稱通病防治)工作,結合本地區住宅工程質量實際,制定本規定。

1.2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市區範圍內(含吳興區、南潯區)新建的商品住宅工程(含商住樓、公寓、廉租房、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房等)。德清、長興、安吉三縣的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應參照執行。

1.3 在住宅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建設全過程中,除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技術標準等規定外,還應執行本規定。涉及設計的必須在施工圖中明確。

1.4 提倡並鼓勵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責任主體採取高於本規定要求或本規定未涉及的通病防治措施。大力支援施工企業開展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工法研究和推廣。

2 基本規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設單位(房地產開發商)組織實施,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質量責任主體應按各自職責認真履行《規定》的有關條款。建設單位與參建各方責任主體簽定合同時,應將本《規定》列入質量要求專項條款,將通病防治列入工作檢查驗收的主要內容。

各方質量責任主體未按本規定實施應承擔相應責任。

2.2 通病防治所發生的相關費用應列入工程概預決算。

2.3 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將通病防治的設計措施列入審查內容。

2.4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將通病防治列入監督重點。

2.5 住宅工程竣工驗收除執行現行法律、法規和工程技術標準所規定的需提供驗收資料以外,還應提供下列相關資料(作為竣工檔案資料存檔):

2.5.1 由各方責任主體會簽的《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務書》(附錄a)

2.5.2 設計單位《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設計總結報告》(附錄b)

2.5.3 施工單位《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施工總結報告》(附錄c)

2.5.4 監理單位《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工作評估報告》(附錄d)

3 各方責任主體的管理措施

3.1 施工單位

3.1.1 認真編寫《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經監理單位審查,建設單位批准後實施。

3.1.2 嚴格做好原材料、構配件和工序質量的檢驗工作。在採用新材料時,除應有產品合格證、有效的新材料鑑定證書外,還應進行必要檢測。

3.1.3 記錄、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術交底和隱蔽驗收等相關資料。

3.1.4 根據批准後的《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對作業班組進行技術交底,樣板引路。

3.1.5 專業分包單位應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總包單位核准、監理單位審查、建設單位批准後實施。

3.1.6 工程完工後,總包單位應向監理單位提交《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施工總結報告》。

3.2 監理單位

3.2.1 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體要求和監控措施,並列入《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作為重點監理內容。

在分部分項工程驗收時,應重點對質量通病防治工作進行核查。

3.2.2 認真做好隱蔽工程和工序質量的驗收,上道工序不合格時,不允許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對易發生質量通病的施工環節應實行專人旁站監理。

3.2.3 配備常規的可攜式檢測儀器,加強對工程質量的平行檢驗,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施工單位處理。

3.2.4 工程完工後,應認真填寫《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工作評估報告》,與《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施工總結報告》一併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4 牆體裂縫防治的技術措施

4.1 施工

4.1.1 砌築砂漿應採用中粗砂,嚴禁使用石粉。

4.1.2 混凝土多孔磚、蒸壓灰砂磚、粉灰煤磚、加氣混凝土砌塊在砌築時的產品齡期不應小於28d(宜為45 d),存放時不得露天雨淋,且上牆含水率宜為5﹪~8﹪。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的齡期不應小於28d,並不得在飽和狀態下施工。

4.1.3 混凝土多孔磚應以水泥為膠結材料,以砂、石為主骨料,其線性乾燥收縮率不應大於0.045%。

4.1.4 框架填空牆砌至梁底150mm~200mm處即暫停砌築,間隔10d以後,方可補砌;補砌時,應注意砂漿飽滿,並對其雙側豎縫用砂漿嵌填密實。

4.1.5 砌體結構坡屋頂臥梁下口的砌體應砌成踏步形。

4.1.6 砌體結構砌築完成後應在30d後抹灰。

4.1.7 內牆抹灰面及頂棚基層膩子應平順、堅實、牢固。

4.1.8 通長現澆鋼筋混凝土板帶應一次澆築完成。

4.1.9 框架柱間填充牆拉結筋應滿足磚模數要求,不得折彎壓入磚縫。

4.1.10 主體與混凝土陽台板之間的拉結筋優先採用予埋,也可採用化學植筋(須做拉拔檢測),位置、數量應正確。

5 鋼筋混凝土現澆板裂縫防治的技術措施

5.1 施工

5.1.1 現澆板的混凝土應採用中粗砂,嚴禁使用石粉。

5.1.2 混凝土應採用減水率高、分散性好、對混凝土收縮影響較小的外加劑,其減水率不得低於12﹪。嚴禁預拌混凝土出廠後加水或在施工現場加水。

5.1.3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提供使用外加劑各項效能的第三方案檢測報告,報告的檢測專案應包括收縮比率的指標,出具報告的時間不超過6個月為有效。

5.1.4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在滿足混凝土的工作效能要求的前提下,應選用收縮率較小的外加劑。

生產企業應建立混凝土長期(一年以上)收縮試驗檔案,並採取有效措施減少混凝土收縮。施工單位在採購混凝土時宜將對混凝土收縮的要求指標列入採購合同條款。

5.1.5 預拌混凝土應在保水性、粘聚性、可幫浦性均好的前提下,嚴格控制水灰比,盡可能減小砂率,粉煤灰、礦粉及偏高嶺土等摻合料的摻量應經反覆試驗,並進行混凝土收縮率檢測,取得最佳配合比。

粉煤灰摻量宜採用等量取代法確定,嚴禁使用ⅲ級粉煤灰。

5.1.6 預拌混凝土進場時按規定檢查入模塌落度,高層住宅的高層部位不應大於180mm,其它住宅及高層住宅的低層部位不應大於150mm。

5.1.7 嚴格控制現澆板中鋼筋保護層的厚度。

尤其是板的負彎矩鋼筋應設定縱橫間距均不大於800mm的支撐(馬蹬),陽台、雨蓬等懸挑現澆板的負筋下面,應設定間距不大於300mm的支撐,在澆築混凝土時保證鋼筋不產生位移。

5.1.8 嚴格控制現澆板厚度,在混凝土澆築前應做好板厚度的控制標識,每1.

5~2m2範圍內宜設定一處。在主體結構實體質量檢驗時,對每一戶的現澆板厚度進行分戶檢測,並形成書面記錄。

5.1.9 現澆板混凝土澆搗前必須設定混凝土澆搗過道,振搗時嚴禁漏振、過振,在混凝土初凝前宜進行二次振搗,在混凝土終凝前進行兩次壓抹。

5.1.10 現澆板保濕(澆水)養護時間不得少於14d。在終凝前應採用覆蓋養護,當混凝土強度大於10mpa後可改用直接澆水養護。

5.1.11 在養護期間,當混凝土強度小於10mpa(可採用同條件養護試件抗壓強度確定)時,不得在現澆板上吊運、堆放重物。

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要求後也不應滿載或超載集中堆放重物,吊運、堆放重物時應減輕對現澆板的衝擊影響。

5.1.12 承重架、模板的選用、拆除必須經過計算,除滿足強度要求外,還必須有足夠的剛度和穩定性。

施工現場至少應配備叄套模板輪番使用,豎向支撐應上下對齊。梁、板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時的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和浙江省《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模板支架技術規程》db33/1035—2006的有關要求。

5.1.13 施工縫的位置和處理、後澆帶的位置和寬度及混凝土澆築應嚴格按設計和施工技術方案要求執行。後澆帶混凝土澆築前不得拆除該部位主體結構模板及支架。

6 樓地面滲漏防治的技術措施

6.1 施工

6.1.1 穿越有防水要求現澆板的管道應預埋剛性防水套管,套管的座標位置應準確。

6.1.2 預留洞口處理:

套管洞口填塞分二次澆築,先用摻入抗裂防滲劑的微膨脹細石混凝土澆築至樓板厚度的2/3處,待混凝土凝固後進行4h蓄水試驗;無滲漏後,用摻入抗裂防滲劑的水泥砂漿填塞。管道安裝後,應進行24h蓄水試驗。

6.1.3 防水層施工前應先將樓板四周清理乾淨,陰角處粉刷成小圓弧,防水層在牆面收頭的淨高不得小於300mm。

6.1.4 廚衛間樓地面找平層應向地漏放坡0.5~1.0﹪,地漏口要比鄰地面低5mm。

6.1.5 有防水要求的樓地面施工完畢後,應進行蓄水試驗,蓄水高度為20~30mm,蓄水時間為24h。

6.1.6 衛生間牆面防水砂漿應進行不少於2次的刮糙。

7 外牆滲漏防治的技術措施

7.1 施工

7.1.1 外牆粉刷應使用含泥量低於2﹪、細度模數不小於2.3中砂。

7.1.2 外牆牆體施工用孔洞應二次堵砌,表面採用1:3防水砂漿粉嚴,小圓孔宜採用微膨脹水泥砂漿二次填塞密實,孔洞填塞應由專人負責,並及時辦理專項隱蔽驗收手續。

7.1.3 牆面抹灰應在門窗框邊固定並嵌固密實後進行。

7.1.4 外牆抹灰必須分層進行,嚴禁一遍成活,施工時每層厚度控制在6~10mm。外牆粉刷各層接縫位置應錯開,並設定在混凝土梁、柱中部。

7.1.5 嚴禁採用塑料條作外粉刷分格縫嵌條。

7.1.6 外牆飾面磚(釉面磚、無釉面磚等)應質地堅固,不得有暗痕和裂紋,吸水率不得大於8%。

外牆飾面磚進場應按驗收規範進行嚴格檢查,並對吸水率進行檢驗。飾面磚貼上前和施工過程中,均應在相同基層上做樣板件,並對樣板板件的飾面粘結力強度進行檢驗,其檢驗方法和結果判定應符合《建築工程飾面粘結強度檢驗標準》jg110的規定。面磚嵌縫必須採用勾縫條擠壓密實至出漿,不得採用水泥(砂)漿貼上和勾縫。

7.1.7 窗台、窗楣、陽台、雨蓬、腰線和挑簷等處粉刷的排水坡度不應小於3﹪,且應在大面積粉刷開始前完成粉刷。滴水線粉刷應密實、挺直,不得出現爬水和排水不暢的現象。

7.1.8 貼上面磚的外牆用防水砂漿刮糙時,門窗洞口周牆面刮糙底層與糙面層必須位置錯開。

7.1.9 單位工程竣工前外牆面應選擇不少於四處具有代表性部位做淋水試驗,淋水時間要大於2h,合格後才能組織竣工驗收。

8 門窗滲漏防治的技術措施

8.1 施工

8.1.1 嚴禁使用無預熱功能焊機製作的塑鋼門窗和手工機具製作的塑鋼門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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