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骨科高值耗材使用管理規定

2021-03-04 07:41:56 字數 1511 閱讀 7457

第六條安排手術的醫師,術前在徵得患者及家屬同意後,應盡早確定擬使用的高值耗材、使用時間及手術的特殊需要,並及時通知公司業務人員,為公司準備耗材提供盡可能多的時間空間。避免出現溝通不到位導致器械在規定時間無法到位、器械準備與手術需要不相符等情況。

第七條公司向科室提供公司業務人員的名單,業務人員為本科室配合人員,科室可以根據需要,給公司業務人員排班,由科室統一安排管理。各公司人員需相互配合協作,協助科室完成相關工作任務。手術當日,公司業務人員需提前將手術所需器械準備妥當,跟臺人員及時到位,協助醫師完成手術,術中根據具體情況需要業務人員提供額外工具時,公司業務人員及時補充。

為滿足科室臨時或急診手術需要,器械公司應在手術室常備人工骨、骨水泥、消毒好的外固定架等耗材,以備不時之需。骨科植入醫療器械使用前需要清洗或消毒處理的,公司業務人員嚴格按照醫療規範進行操作,並做好記錄,經主管醫師或護理人員確認後方可植入。

第八條為維護患者合法權益,高值耗材計費嚴格遵照醫院招標**,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更改耗材**。公司有義務向患者及醫師解釋計費根據及組成。計費前需主任及手術醫師簽字確認,否則有權追究其責任,要求公司將多計費用退還給患者。

由於公司告知、計費等原因造成患者無法通過醫保或工傷正常報銷時,額外費用由公司負責解決。

第九條手術醫師完成手術後應詳細記錄產品的基本資訊和使用情況,公司業務人員協助醫師對耗材進行登記記錄並將產品的合格證明及條形碼(若有)貼上在《內固定材料選擇協議書》頁,與病歷記錄一併儲存備查,確保植入產品的可追溯性,合格證明及條形碼貼上最遲應在手術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一十條如因器械質量問題導致已使用內固定物斷裂、鬆動、脫出等不良後果,公司負責賠償。器械的清潔不徹底,公司人員不能按照標準的清洗程式清洗保養器械,使器械帶有骨渣、血跡、鏽斑等,不能有效地保證滅菌質量,造成患者感染等不良後果,追究公司責任。

第一十一條醫用耗材在使用過程中如遇質量投訴,且供方不做整改的,科室有權停止使用該耗材。因醫用耗材質量問題引起糾紛,供方不予配合解決的,科室將停止供方一切業務並向法院起訴。

第一十二條手術患者返回科室行內固定物拆除時,公司應幫助醫師查詢所使用耗材型別、生產廠家等相關資料,無條件為醫師提供相應內固定物取出器械,協助醫師完成內固定物取出手術。

第一十三條公司跟臺人員首先要經過專業培訓,以掌握器械的基本效能和操作方法。跟臺人員進入手術室必須完成手術室的培訓,全面了解手術室的環境、規章制度以及無菌原則等,並要由骨科主任認定,手術室**長核實方可進入手術室跟臺。跟臺人員要服從管理,術中**隨時監測並糾正其操作。

第一十四條加強公司與科室在學術活動、人員培訓等方面合作,科室醫師向公司業務人員進行不定期培訓,加強協作,邀請公司人員參加科室專業知識講座、學術會議以加強公司人員業務水平。

第一十五條科室組織手術室人員進行不定期培訓,請器械公司技術人員系統培訓,骨科專科手術**要相對固定,以便全面掌握器械及工具的結構、原理及使用方法等。

第一十六條歡迎公司對科室學術活動、科室人員外出學習考察進修、科室科研專案等科室活動及科室硬體設施配備給予支援。

第一十七條嚴禁器械公司以現金、實物或其他方式退給科室、個人一定比例銷售價款的行為,杜絕收受回扣行為。

第一十八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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