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管理辦法人才中心

2021-03-04 09:28:16 字數 3757 閱讀 1569

肇慶市鼎湖區人才服務中心

(暫行)

為了使中心員工工資管理標準化、規範化和明確化,特制定本辦法。

一、員工薪酬構成

基本工資

基準內工資職能工資(分為管理事務工資和技術技能工資)

職務工資

津貼(工作環境津貼、危險津貼、夜班津貼、獎

勵津貼、特殊津貼、專業技術資格津貼)

薪酬各項補貼(房屋補貼、生活補貼、交通補貼、

基準外工資及國家規定的有關補貼)

工齡工資

加班工資

獎金二、基準內工資

(一)基本工資

所有員工(除勤雜工種、包乾工另有規定外)都享受統一的基本工資,每人每月300元,該部分工資不受崗位、職務等因素影響。

(二)職能工資

職能工資分為管理、事務職能工資和技術、技能職能工資兩類(分類及標準詳見附表

一、二)。

1、享受物件:

管理事務職能工資的享受物件是:直接或間接參與經營管理

或經營管理過程中所需的事務性工作的人員。

技術、技能職能工資的享受物件是:從事技術性工作或在作

業現場直接從事操作的人員。

技術、技能工種的管理人員,只享受管理事務職能工資。

2、享受級別

1)管理事務職能分為60級。(分級情況及標準詳見附表二)。

2)管理、事務、技術、技能類崗位的職能工資評定級別參照附表一。

(三)職務工資

1、根據中心各崗位的工作性質和組織架構的實際情況,職務工資分為六級。該部分工資享受物件:管理類崗位、事務類崗位,其中管理類崗位按照如下規定享受該項工資:

2、事務類崗位根據其工作職責、工作範圍以及對專業性要求程度作為依據進行定級,最高享受級別為b級。具體分級情況如下:

其中享受物件是指附表一中規定的事務類工種的等級。

三、基準外工資

(一)津貼包括:工作環境津貼、危險津貼、夜班津貼、獎勵津貼、特殊津貼、專業技術資格津貼等共六項。

1、 工作環境津貼分為外勤工作、室外工作、不確定(包括室內站立工作)和室內工作四類,標準如下:

1)外勤工作--指因工作性質決定,其工作內容必須長期的在中心範圍外完成的崗位。

2)室外工作—指工作內容基本上都是在中心範圍內的室外實施完成的崗位。

3)不確定環境—介於室外工作與室內工作之間的崗位以及室內站立工作(按中心要求為準)的崗位。

4)室內工作—指工作內容基本上都在室內完成的崗位。

2、 危險津貼是根據相應崗位的危險性大小進行劃分和決定是否享受,以危險性高、較高、較低、低四個檔次分為四級,該津貼的享受物件主要是:國家列為特殊工種的崗位、外勤人員、安全保衛人員、維修人員等,標準如下:

3、 夜班津貼。值通宵班(指值班時間從當晚十一時起至翌日六時之後)的員工享有夜班津貼,夜班津貼分為室內通宵值班和室外通宵值班兩類,標準如下:

4、獎勵津貼。是對工作表現突出、思想進步,並對國家、企業做出突出貢獻等先進員工在經濟上的獎勵,

1)申請程式:

a、經部門主管考核推薦,人事培訓部審核,最後由總經理審批定。

b、經人事培訓部考察上報總經理審批決定。

2)所有程式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

3)該津貼分為一次性發放或長期按月發放兩種形式。

5、特殊津貼。基於企業用工的實際情況,對社會上較為缺乏的人才給予額外的津貼;或因工作需要而存在某種特殊情況時給予額外的津貼,標準如下:

1)申請程式:由人事培訓部上報總經理審批決定。

2)特殊津貼原則上是在職位或特殊因素不變的情況下長期按月發放。當職位或特殊因素發生變化時,則視情況予以停止享受該項津貼。

6、專業技術資格津貼。是指通過國家職稱資格評定機關評定並頒發了相應證書後,經中心人事部門確認任命並與所在崗位工作內容相符者,方能享受該項津貼,標準如下:

(二)各項補貼

包括國家規定給付的所有專案,共分為五個級別,各崗位享受的職務級別以其享受的職能工資級別所對應的級別為標準(**中的職務標準請參照附表一)。

(三)工齡工資

1、中心員工(除勤雜工和包乾工另有規定外)工齡每滿一年累加一定數額的工齡工資,標準為:滿第一年加100元,從第二年起每滿一年的在第一年的基礎上累加50元。

2、勤雜人員、包乾工工齡工資標準(逐年累加):

其中勤雜工包括清潔工等;包乾工指餐飲部廚師、廚工等。

3、工齡按在中心實際工作年數計算,當月15日(包括15日)之後入職的,該月份不計進工作年數之中。

4、在中心實習的員工,實習期超過六個月的,工齡可在該員工結束實習期併入職為員工的日期提前三個月計算。

(四)加班工資

1、 計算方法:加班工資=加班費基數×加班時數×加班係數

2、 加班費基數表

3、 加班係數如下表確定:

4、 包乾工(餐飲部廚師等)除法定節假日外不享受加班工資,節日加班工資按以下標準發放:

5、為了體現工作責任制,促進各部門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管理水平,因此,各部門負責人(包括部門正職負責人和臨時負責人)不享受平時、休息日(假日)加班工資,只享受法定節日加班工資(加班申請必須經上一級審核,跨級批准);部門副職主管不享受平時加班工資,休息日、節假日加班的,原則上以調休補回,確因工作原因不能調休的,方能加班工資(加班申請必須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室經理批准)。

勤雜工加班按加班工資a級計算。

外勤人員因工作時間的特殊性,故採用半包乾形式,給予提高一定數額的工資,除法定節假日不再另計加班工資。

部門的加班情況一定程度上體現了部門主管的管理水平,因此請各部門認真做好工作安排,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四、其他規定

(一)試用期工資。

中心新入職人員必須經過試用期,試用期間領取該崗位最低職能工資標準的工資(基準內工資+基準外工資)80%(同時按獎金管理制度的規定享有該崗位同標準的獎金),試用期滿後,領取該崗位全額工資。

(二)見習期或代職期間工資。

中心員工在崗位見習期間或代職期間享受該崗位的勞資待遇,直到見習期滿或代職期結束。

(三)崗位調整後的工資計算。

中心員工由於人事任命或因其他的情況變換崗位而導致工資發生變化的,以崗位發生變化(經確定)的當日起分崗位計發當月工資。

(四)如部門尚未任命經理(或主任)期間,由該部門最高管理職位的人員(中心檔案另有指定的,以檔案為準)享受本部門經理(或主任)的崗位職能工資級別和職務工資,履行經理(或主任)的職責工作,承擔該部門的一切管理責任。

(五)離職工資。員工非個人原因而必須與企業解除勞資關係的,按國家勞動法律的規定給予補償基準內工資。

(六)法定特別休假期間工資。員工請法定特別休假的,必須符合國家法律規定以及向人事培訓部辦理相關手續,方能享有如下的工資,否則,不計發工資並按相關制度規定處理。

1、休假乙個月以上的:休假起始時間和結束時間符合工資計發週期的起始和結束時間的,該休假期間的月份工資按基準內的工資標準發放;休假起始時間和結束時間不符合工資計發週期的起始和結束時間的,按該公式計算工資:

工資額=基準內工資日均額×當月假期天數+(基準內工資額+基準外工資額)的日均額×本人當月應勤天數(日均額均以20.89天計算)

發生加班的,加班部分的工資仍按本辦法相關規定計算。

2、起始時間和結束時間在同乙個月內的,按本條第(五)款的規定計算。

(七)所有員工必須遵守中心的考勤制度,考勤辦法按《廣東移動通訊有限責任公司(鼎湖)培訓中心考勤管理規定》的規定執行。員工當月工資的計算方法為(該公式中的基準外工資不包括該員工當月的加班工資):

實發數額=(基準內工資+基準外工資)×出勤係數+加班工資

出勤係數=本月實際出勤天數(不包括加班時間)÷本月應出勤天數

(八)個人工資所得稅按當地標準於每月由計財部計發工資時直接在工資中扣交。

(九)每月8日為工資發放日。

五、本辦法自二零零二年四月起實施,原工資管理制度同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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