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樣表

2021-03-04 09:36:39 字數 1466 閱讀 6996

(本表須由領導幹部本人親筆填寫)

我鄭重承諾,以上所填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如不按時填報、不如實填報或隱瞞不報,願接受組織的任何處理。

報告人簽名)

填表日期:1 年月日1

審簽人簽名)

審簽日期:1 年月日1

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

2023年1月

填表須知

1.本表須由領導幹部本人親筆填寫,書寫要工整,並在封面上簽名,填報日期具體到日,填寫不下時可以另附頁。填寫前請認真閱讀本須知和每一事項**下方的填寫說明。

2.領導幹部須對填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對不如實填報、隱瞞不報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後備幹部人選,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對幹部本人身份證資訊填寫錯誤的,按隱瞞不報處理;對配偶或子女身份證資訊填寫錯誤的,領導幹部本人寫出檢查說明,並在一定範圍通報批評。

3.首次填報此表的,應當如實填寫截至填報時的現狀。

4.屬於本單位管理的領導幹部的報告材料,由單位分管負責同志審簽。屬於上一級黨委(黨組)管理的領導幹部的報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單位)黨委(黨組)書記審簽。

5.報告人應當將本人的報告材料密封,並在信封上簽名。

6.表中有關內容均應填寫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關情況。

7.**中有「□」欄的為選擇欄,請根據實際情況在對應的「□」內劃「√」。

8.如某項屬於「無此類情況」,請在此項**第乙個空格處填寫「無」。

9.**中選「其他」的,需在「其他」後面說明具體情形。

10.**中的貨幣單位「元」和「萬元」均為人民幣,不是人民幣的請按照填報時的匯率換算**民幣。

說明:本人和配偶的父母、本人兄弟姐妹的情況必須填寫;其他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人員中,若擔任副縣(處)級以上職務或在企業擔任相應層次的職務,在部隊擔任副團職以上職務,其有關情況也要填寫;退(離)休的或去世的,填寫退(離)休或去世前的單位及職務。退休後再就業的,再就業情況需一併寫明。

說明:「因私出國(境)證件」包括因私普通護照、大陸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等,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證(此證件為定居證件,應在移居情況中填報)。填報時,應填寫有效證件及上一年失效的證件。

因公辦理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也需填寫。

說明:填寫自參加工作以來因私出國的情況和因私前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情況。出國(境)事由包括探親、訪友、旅遊、繼承、接受和處理財產等。

說明:本人勞務所得應填報扣除所得稅後的全年實際所得。

說明:僅填寫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情況。「子女受表彰獎勵情況」同。

說明:「被追究刑事責任、行政處罰或被黨紀、政紀處分的情況」是指配偶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審查起訴、提起公訴以及被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刑罰等,或者被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組織處理的情況。子女有關情況同。

說明:本表中所稱「子女」,包括領導幹部的所有子女(含養子女和有撫養教育關係的繼子女),既包括與領導幹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與領導幹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

會議認為,加強黨風廉政制度建設,完善黨內監督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規範從政行為 按制度辦事 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機制,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必然要求。制定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是我們黨為堅持黨要管黨 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 促進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而採取的重...

領導幹部離任經濟事項交接表

共頁 單位名稱 蓋章 離任領導幹部姓名職務 接任領導幹部姓名職務 離任領導幹部任職期間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交接時間 年月日 離任領導幹部 簽名接任領導幹部 簽名 監交人 簽名 填表說明 1 本表由離任領導幹部對移交的經濟事項及有關資料的真實性 完整性 合法性負責。2 對外投資 擔保 債權債務 包括集資...

領導幹部巡查記錄表

領導帶班周計畫表 時間 月日 月日 主要負責人簽字年月日 領導帶班周計畫表 時間 月日 月日 主要負責人簽字年月日 帶班領導巡查記錄表 帶班時間 年月日白班 注 1巡查地點 指企業各生產車間及企業重點部位 關鍵環節和重要裝置。2 巡查時間 指巡查的具體時間。3 巡查結果 指企業的各生產裝置是否正常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