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安全管理制度

2021-03-04 09:37:57 字數 2028 閱讀 425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生產設施拆拆除和報廢管理,保證作業過程安全,避免報廢設施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由於工藝改造或裝置設施達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構築物、生產裝置和裝置及管線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相關責任(職能)部門的職責

第三條生產設施使用單位的職責: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構築物、生產裝置和裝置及管線申請。對全部待拆除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化工裝置的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

並進行風險評估,針對存在的風險擬定事故救援預案,與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拆除方案。對裝置中的裝置和管線進行轉料、排壓、清洗。通知環保處進行檢驗,通知相關部門到現場辦理《生產裝置(裝置)拆除作業證》。

按制定拆除方案,全程監控、實施生產裝置和裝置及管線拆除的具體工作。

第四條生產設施拆除施工單位的職責:按照制定拆除方案,施工單位的現場負責人與生產裝置(裝置)使用單位進行施工現場交底,落實具體任務和安全措施、辦理相關拆除手續,實施生產裝置和裝置及管線拆除的具體工作。

第五條生產科技術人員職責:審查需拆除生產設施單位提出拆除的生產裝置和裝置及管線申請。對風險評估,擬定的風險事故救援預案進行審查,與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拆除方案。

現場辦理《生產裝置(裝置)拆除作業證》,控制拆除進度。

第六條公司規劃部門職責:對需要拆除的建、構築物的風險評估和擬定的風險事故救援預案進行審查,與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拆除方案。現場辦理《生產裝置(裝置)拆除作業證》,全程監控施工現場執行拆除方案情況。

第七條生產計畫科職責:審查需拆除生產裝置(裝置)使用單位報出的拆除裝置(裝置)的明細表和裝置狀況表。與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拆除方案,現場辦理《生產裝置(裝置)拆除作業證》。

掌握拆除裝置(裝置)的完好狀況,與物管處聯絡確定拆除裝置(裝置)的存放地點。對需要報廢的裝置及時按上級規定的程式辦理報廢手續;對可使用的裝置及時辦理轉移手續。

第八條庫房管理職責:安排吊裝配合拆除裝置(裝置),指定拆除裝置(裝置)的存放位置。建立拆除裝置(裝置)的明細賬。

保證進出拆除裝置(裝置)準確無誤,保管好拆除裝置(裝置)及附屬裝置的完整性。

第九條質檢科職責:負責拆除的容器、裝置和管道的檢測,出具分析合格證;對需要報廢的盛過危險化學品的容器、裝置和管道,匯同裝置、物管、技安等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出具驗收證明,方可報廢。

第十條生產計畫職責:對需要拆除的建、構築物、生產裝置和裝置及管線的風險評估和擬定的風險事故救援預案進行審查,與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拆除方案。現場辦理《生產裝置(裝置)拆除作業證》,全程監控施工現場執行拆除方案情況。

第十一條生產設施拆除單位負責人員職責:向生產科報出需拆除裝置(裝置)的明細表和裝置狀況表。及時辦理拆除裝置(裝置)的固定資產轉移手續,需報廢的裝置的報廢手續。

第十二條財務科職責:對拆除裝置(裝置)及時的做好財務處理,向上級主管單位上報需報廢拆除裝置(裝置)申請,具體辦理的報廢手續。經批准登出固定資產並及時通知使用單位。

第三章拆除和報廢程式

第十三條各使用單位在拆除前,應對全部待拆除的建、構築物、化工裝置及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並進行風險評估,針對存在的風險擬定措施措施,對潛在的事故制定事故救援預案,制定拆除方案。

第十四條拆除方案中要有具體的安全措施,並經生產計畫科、安全科等部門審查確認,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批准。

第十五條生產設施使用單位對拆除設施、裝置中的裝置和管線進行轉料、排壓、清洗,經環質檢科分析化驗,出具分析合格證,檢驗達到拆除(報廢)施工條件後,辦理《生產裝置(裝置)拆除作業證》,才能進行拆除施工作業。

第十六條拆除工程經批准後,拆除工程負責人在拆除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人員詳細交底,進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並組織落實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條在拆除生產裝置和裝置及管線過程中,使用單位的安全員和施工單位的安全員應全程監護,確保拆除工作安全順利進行。

第十八條車間技術及時向生產計畫科匯報拆除生產裝置(裝置)的完好狀況,由裝置科與庫房管理人員聯絡確定拆除裝置裝置的存放地點,對需要報廢的裝置使用單位及時辦理報廢手續;對可使用的裝置及時辦理轉移手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條本制度由生產計畫科負責解釋。

附表一拆除(報廢)設施計畫及方案。

附表二拆除(報廢)設施交接手續。

生產安全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6.財務處職責 對拆除裝置 裝置 及時的做好財務處理,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需報廢拆除裝置 裝置 申請,具體辦理的報廢手續。經批准登出固定資產並及時通知使用單位。四 拆除和報廢程式 1.各使用單位在拆除前,應對全部待拆除的建 構築物 化工裝置及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並進行風險評估,針對存在的風險擬定措施...

生產設施安全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嚴格生產設施拆除 報廢的管理程式,降低拆除 報廢風險,防止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生產裝置設施安全拆除和報廢過程的管理。3 職責 3.1總經理負責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審批。3.2安全技術部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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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洪春建築工程 各部 處 室 為了規範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保證作業過程安全,避免報廢設施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由於工藝改造或裝置設施達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 構築物 生產裝置和裝置及管線的管理工作。一 相關責任 職能 部門職責 生產設施使用單位的職責 提出需要拆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