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臺中學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2021-03-04 09:41:15 字數 5066 閱讀 4267

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作為學校教職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在組織教職工對學校事務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學校教職工的重視、肯定。為了使我校教代會工作規範地開展,特制定本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一、選舉教職工代表的程式

1、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本校在編教職工,均可當選教職工代表。代表應具備以下幾點: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擁護黨的方針政策,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

(2)掌握一定的業務知識、管理知識,有一定的參政議政能力,願意參加學校的民主管理活動;

(3)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4)熱心為教職工辦事,作風正派,公正公道;

(5)密切聯絡群眾,正確代表群眾利益,如實反映群眾的正確意見和合理要求;

2、代表的構成。

既照顧學校各方面人員的結構,又充分體現學校以教學為主的精神,其中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代表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中層以上領導幹部不得超過代表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女教職工和青年教職工應佔適當比例。

3、教職工代表的產生

(1)學校黨政工主要負責人一般應選為代表,但必須履行民主程式,到有關小組參加選舉,不設「當然代表」。

(2)選舉代表的方案:以教研組和學校兩處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

4、代表受原選舉小組教職工的監督,小組可以依照規定的程式撤換、更換、補選本單位的代表。

5、教職工代表的權利和義務

代表的權利:

(1)在教代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大會議程發表意見,按照規定的程式提出議案和提案。

(3)對學校和教代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代表的義務:

(1)貫徹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按時參加教代會活動,執行教代會決議,完成教代會交給的任務。

(3)主動聯絡群眾,聽取和反映群眾意見,協助做好群眾工作。

6、代表的調動、退休和罷免、撤換

(1)代表在學校內部調動工作,其代表資格不變。代表調離學校或任期未滿退(離)休的,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2)代表違法亂紀或不能正常履行代表職責,教職工有權向工會提出罷免或撤換的要求。罷免或撤換代表,須經原選區教職工討論,獲得選區教職工過半數的同意,報經工會討論通過後才能生效。

(3)代表出現缺額,學校工會可以根據情況確定是否需要補選。補選代表的條件和程式與選舉代表相同。

7、教代會的列席代表

(1)教代會根據需要,可設列席代表。

(2)列席代表可參加各類會議,有發言權,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列席代表可以是校領導幹部、中層幹部、民主黨派代表以及本校退(離任)休人員。

(4)列席代表由工會提名,經學校黨政工聯席會議協商產生,但不宜超過正式代表總數的五分之一。

二、教代會提案的徵集和處理程式

1、建立健全提案徵集、處理制度。

2、教代會提案表由工會或教代會提案小組在教代會籌備工作開始時發給教職工代表,徵集提案的起訖時間由提案組決定,並告示全體代表。

3、提案內容應圍繞每次教代會中心議題及涉及教職工發展的利益問題等。

4、提案一般應由代表一人提出,兩人以上附議才能成立。提案應是一事一案,每個提案應包括案名、理由、建議、處理辦理和整改解決措施等內容。提案內容要實際,要求要具體。

提案的內容要符合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並且限於本校的職權範圍和教代會職權範圍。

5、提案處理和落實

(1)提案審議。由教代會提案小組以提案表為依據,根據以下標準審議:一看是否屬於本校和教代會的職權範圍;二看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術規範。

符合這三點要求,可視為審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並說明情況。

(2)提案登記。對審核合格的提案,學校有條件辦理,又確實需要辦理的,應當給予立案;對提出的問題正確,但一時沒有條件解決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釋,暫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參考價值的提案,可作為「意見和建議」,轉送有關部門,直接答覆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類,登記造冊。

(3)提案落實。認真聽取提案人對處理結果的意見。提案要做到條條有答覆,件件有著落。

6、教代會提案小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承辦部門對提案處理(落實)的情況。

7、所有提案處理完畢之後,提案表及處理結果情況記錄應交工會存檔備查。

8、提案小組應在下次教代會上,對立案提案的處理(落實)情況進行全面匯報。

三、教代會代表大會召開的程式

本校教代會一般每三年為一屆,教職工代表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一般每學期召開一次,每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會表決採用舉手或無記名投票方式的選舉和表決,需要代表總數半數以上同意方可有效。

召開教代會一般應做好四個階段工作:

第一階段:籌備階段。主要是確定議題和起草檔案。

1、大會召開前(一般在乙個月左右),學校黨政工在調查研究,明確指導思想的基礎上,提出本次大會中心議題的建議,提交教代會籌備小組。

2、大會的中心議題必須圍繞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中心任務,針對學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職工最關心「熱點」問題來確定。每次大會要突出

一、二個中心議題。

3、教代會籌備小組以工會委員會為主。

4、校長負責起草工作報告及提交大會審議的方案與檔案,於大會前一周交代表審閱。

5、實施教代會報告制度,學校工會在召開教代會前後,分別填報 「召開教代會報告表」、「開會情況報告表」,報區教育工會。

第二階段:開好預備會議

教代會預備會是指在教代會正式會議之前舉行的會議。其主要任務就是為大會召開做好思想和組織上的準備。(以換屆首次代表大會為例)

1、選舉產生大會主席團

(1)教代會大會主席團實行常任制。主席團成員必須是同屆教職工代表,由學校各方面代表組成,其中包括學校黨、政、工主要領導幹部,教師代表應當佔主席團人員半數以上。

(2)主席團成員由教代會預備會議選舉產生。第一步在廣泛徵求各代表組意見的基礎上,工會提出主席團候選人初步名單;第二步召開黨政工聯席會議,協商確定主席團成員候選人名單;第三步將候選人名單提交預備會議討論,採取舉手或投票表決的方式選舉產生主席團。

(3)主席團的主要職責:教代會大會主席團實行集體領導。大會期間負責主持會議和各項活動;聽取並反饋代表組審議意見;審議提交大會表決的議題、議程、決議和決定草案等;討論決定以及處理大會其他重要事項。

2、召開主席團第一次會議。其主要任務是討論通過大會中心議題和會議議程(草案)提交預備會議討論通過。

3、聽取教代會籌備組關於教代會籌備工作情況的報告,討論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報告。

4、通過大會議題及議程。

5、通過大會其他有關事項。

第三階段:召開正式會議

1、校長作工作報告,或對工作報告及有關方案的修改補充情況加以說明。

2、工會可向大會匯報上次大會決議貫徹落實情況,提案小組作提案徵集情況及落實情況的報告,其他一般性檔案及預備會上已統一的問題可書面報告。

3、組織代表繼續討論審議校長工作報告及提交大會審議的方案。工會將代表們的意見和建議收集整理後交校長及有關部門,以便對工作報告及方案作進一步修改補充。

4、教代會正式會議可以安排一定時間的大會發言,對校長工作報告和方案的實施提出意見和建議。

5、召開教代會主席團第二次會議。聽取各代表組審議工作報告和方案的意見;討論表決通過對有關問題的決議草案;討論表決通過教代會專門工作小組組**員名單草案。

6、做好本次教代會的質量評估。對教代會召開的滿意度進行問卷調查,統計、分析並存檔。

第四階段:貫徹落實大會精神

1、學校行政和工會共同向各部門和教職工提出(制訂)貫徹實施大會精神的計畫、要求。

2、學校向教職工(或代表向各自的組室)傳達大會精神,動員全體教職工為實現大會提出的各項任務而努力工作。

3、運用各種宣傳手段和形式,宣傳大會精神,努力推動大會精神的貫徹和決議的落實。

4、工會要對大會決議貫徹和提案處理(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及時向黨政和有關部門反映,並幫助解決存在的問題。

四、提案審理小組的產生及工作

1、教代會提案小組由三至五人組成,設組長一名,其成員一般應在教職工代表中產生,如工作需要,也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關人員參加。

2、教代會提案小組組**員由工會在廣泛徵求代表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提出初步名單,經主席團討論同意,交教代會全體會議通過產生。

五、教代會職權的行使

●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章程;●審議學校發展規劃;

●審議學校重要改革措施;●審議財務工作報告;

●審議其他有關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

●審議通過校內教職工聘任制度或方案;

●審議通過校內獎懲制度;●審議通過教職工工資分配方案;

●教代會對上述制度或方案審議後,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

六、教代會工作機構

學校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代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

1、制定召開教代會方案,提出教代會的議題、議程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代會的籌備工作、會務工作和組織工作。

2、組織教職工選舉教代會代表。

3、向教職工進行民主管理宣傳教育,培訓教代會代表。

4、進行調查研究,檢查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教育動員教職工貫徹落實教代會決議。

5、召開教代會聯席會議,協商處理臨時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

6、聽取和處理代表和教職工的意見,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7、總結交流民主管理經驗,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徑,開展民主管理理論研究,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8、做好教代會資料檔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大致有下列資料需要立卷歸檔:

(1)教代會代表選舉資料。(2)大會主席團組**員名單;

(3)大會議程和日程表;

(4)校長工作報告及提交大會審議的主要議案文字;

(5)大會的決議、決定等檔案及其草案;

(6)提案工作報告,提案表、提案登記表、統計表;

(7)主席團、各代表組和專門機構會議和活動的記錄;

(8)教代會質量評估資料。(調查問卷及統計分析等)

9、完成教代會主席團交辦的其他工作。

馮瓴鄉沈臺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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