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間

2021-03-04 09:41:20 字數 1588 閱讀 9904

有限空間

1目的為了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督管理,杜絕由此作業而導致的窒息中毒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2範圍 適用****各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

3職責與分工

****負責編制並監督執行。

4內容4.1《有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由安全部負責人辦理。**人須逐項填寫《有限空間內安全作業證》,不得空項,並應按規程要求編制作業安全措施;

4.2專案負責人持《裝置內安全作業證》到現場,檢查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並向作業負責人、作業執行人和監護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作業人員在作業證上簽字;

4.3按規定的審批許可權辦理審批手續,經當班班長或崗位安全員(小組長)、專案負責人確認簽字後,將《有限空間安全作業證》交給作業負責人、監護人,發布開始作業指令;

4.4在裝置內進行高處作業應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在裝置內進行動火作業應辦理《動火安全許可證》;

4.5《有限空間安全作業證》一式叄份,專案負責人、作業負責人或作業執行人、監護人各乙份,由安全部負責存檔;

4.6裝置內作業因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需重新辦理《有限空間安全作業證》,方准許繼續作業;

4.7有效期

《有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一般為12小時;

4.8審批

4.9專案負責人和作業負責人

4.9.1專案負責人必須是裝置所屬生產部門技術員以上人員;作業負責人必須是作業單位班組長以上人員;專案負責人可以同時擔任作業負責人;

4.9.2專案負責人對作業負全面責任;

4.9.2.1負責審核《有限空間安全作業證》;

4.9.2.2必須在作業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作業部位及周圍情況,制訂、督促落實安全措施;

4.9.2.3負責作業交出件的合格;

4.9.2.4負責作業前的安全教育,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

4.9.2.5負責作業前安全措施、物質的檢查落實、發布開始作業指令;

4.9.2.6負責作業過程的全面協調和監管;

4.9.2.7作業完成後,組織檢查現場,確認無遺留問題,方可離開現場;

4.9.3作業負責人負責作業過程的安全工作,並應堅守作業現場,若因故離開應臨時指定他人**其職責;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並與專案負責人聯絡;

4.10安全措施管理

4.10.1盛裝過可燃有害液體、氣體的裝置,進行清洗、通風置換,合格後方可作業;

4.10.2裝置開啟通氣孔自然通風兩個小時以上,必要時採用強制通風或佩戴呼吸器,但是裝置內動焊缺氧時,嚴禁用通氧氣的方法補氧;

4.10.3帶轉動裝置的裝置要切斷電源,採取「斷電、驗電、掛牌、上鎖」的安全措施並設定監護人後方可作業;

4.10.4所有的照明電線絕緣良好,在潮濕容器和狹小容器內作業時,應使用行燈,行燈電壓在12v以下,使用手持電動工具要有漏電保護裝置;

4.10.5進入易燃、易爆裝置內作業時,應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作業人員不得穿戴化纖衣物;

4.10.6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外面要有專人監護並規定互相聯絡方法和訊號,準備相應的應急救援物資和器材;

4.10.7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好有關的防護器材;

4.10.8嚴禁使用吊車及捲揚機等運送作業人員;

4.10.9作業前後清點人員、工具、材料等,防止遺留在裝置內。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一 目的 1 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2 安全辦負責對本制度的執 況進行監督檢查。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在生產區域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或者在非生產區域進入罐 管道 汙水池 雨水井等可能引起窒息 中毒的作業,以及相關方及其人員在公司範圍內進入受限空間的作業。三 管理內容...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安全部負責對本制度的執 況進行監督檢查。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三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辦理程式為 一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二 落...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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