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石樁加固地基施工工藝標準

2021-03-04 09:41:55 字數 3261 閱讀 2277

鐵道工程1403

陳印亮辜竑橦蘇威1 適用範圍

碎石樁適用於擠密鬆散砂土、素填土和雜填土等地基,對於飽和黏性土地基上主要不以變形為控制的工程也可採用碎石樁置換。碎石樁加固地基一般用於加固路堤、工民建構築物、港灣構築物、土工構築物、材料堆場等地基。地基加固深度一般為7~8。

2 主要應用標準和規範

2.0.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土建工程)(ftgf80/1—2004)。

2.0.2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公路路基施工技術規範》(jgj79—2002)。

2.0.3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範》(jgj79—2002)。

2.0.4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公路軟土地基路堤設計與施工技術規範》(jtj017—96)。

3 施工準備

3.1 技術準備

熟悉圖紙,摸清地質情況和現場條件;編制碎石樁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碎石樁施工順序,

安排好施工進度和勞動組織;向施工技術人員交底以便全面理解設計意圖對班組和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安全交底。

3.2 施工機械裝置準備

振動打樁機、裝石料鬥等;通過吊鉤、緩衝器吊起,沿著導桿上下移動;為了使碎石有效地排出或套管易於沉入,還要配高壓空氣的噴氣裝置;輔助裝置有起重機、裝截機、空壓機等。

3.3 材料準備

碎石。碎石級配以自然級配為宜,最大粒徑不宜超過成孔直徑的1/12~1/10,且不超過8cm,含泥量不大於5%。

3.4 作業條件

3.4.1 場地平整,清除路基範圍內雜草、樹根、耕種土等。做好場地臨時排水系統,施工便道暢通。

3.4.2 合理配置施工人員,並應經過培訓,全面了解工程概況,技術、質量要求。

4 施工工藝

碎石樁法加固地基施工可採用振動成樁法或鎚擊法兩種施工方法。常採用振動沉樁法施工。

施工前應進行成樁擠密試驗,樁數宜為7~9根。如發現質量問題不能滿足設計要求時,應調整樁間距、填碎石量等有關引數,重新試驗或優化、改變設計。

4.1 工藝流程

振動沉樁法施工碎石樁的施工工藝流程:①場地準備→②樁位放樣→③打樁機就位→④沉樁→⑤至設計要求深度→⑥上料→⑦注料提管→⑧反插提管→⑨重複⑥至⑧步至樁頂出地面→⑩清理導管外壁帶出的土→移機至下一樁位。

4.2 操作方法

4.2.1 場地準備:清理平整場地,清除高空和地面障礙物。

4.2.2 樁位放樣:根據設計要求,用小木樁插出成樁的孔位。

4.2.3振動打樁機就位:樁管中心對準樁中心,校正樁管垂直度≤1.5%;校正樁管長度並符合設計樁長。

4.2.4 沉樁:開動振動機把套管沉入土中,邊振動邊下沉至設計深度,如遇到堅硬難沉的土層可以輔以噴氣或射水沉入。

4.2.5 上科:把加好碎石的料斗吊起插入樁管上口,向管內注入一定量的碎石。

4.2.6 注料提管:將注滿的碎石的導管邊振動邊緩慢提起,樁管底要低於沉入的碎石頂面,套管內的碎石振動沉入或被壓縮空氣從套管內壓出形成樁體。

4.2.7反插樁管:在注入一定碎石後,將套管沉入到規定的深度,並加以振動使排出的碎石振密,並使碎石再一次擠壓周圍的土體。

4.2.8 單位填料量應不少於理論填料量,擴散係數按1.

2計,也可根據試驗確定。啟動動反插,並及時進行孔口補料至該樁設計碎石用量全部投完為止;孔口加壓至前機架抬起,完成一根施工;提公升和反插速度必須均勻;反插深度由深到淺,每根樁反插次數視情況而定一般不得少於12次。

4.2.9 將以上工序4.2.6~4.2.8重複多次,一直將碎石灌到規定的高程(地面)成為碎石樁。

4.3 施工注意事項

4.3.1 施工過程中應及時挖除樁管帶出泥土,孔口泥土不得掉入孔中再次灌碎石於套管內。當採用水壓衝擊輔助成孔時,振衝碎石樁施工水壓不小於500kpa,水量不小於30m3/h。

振動法施工時,應根據沉管和擠密情況,控制填石量、提公升高度和速度、擠壓次數和時間、電機的工作電流等,以保證擠密均勻和樁身的連續性,參考密實電流暫定為45~50a,留振

時間10~15s。在施工中應選擇適宜的樁尖結構,保證順利的出料和有效的擠密。

4.3.2 碎石樁的施工順序應從外圍或兩側向中間進行,碎石樁間距較大的可以逐排、間隔施打,當臨近有構造物時宜先從毗鄰構造物的一側開始施打。

孔內灌入的碎石量一般為樁體積的1.2倍,實際灌石量不應少於設計值的95%。灌入碎石的含水率應加以控制,對飽和水的土層,碎石可採用飽和狀態,對於非飽和土或雜填土或能形成直立孔的土層,含水率應加以控制。

樁管應徐徐拔出,拔管速度應控制在1.0~1.5m/min,使碎石借助振動留在樁孔中形成密實的碎石樁。

4.3.3 施工中應有專人記錄各項施工引數。施工完畢,測量整平高程,整理施工記錄。

5 質量標準

質量檢驗應在施工結束間隔一定時間進行,對飽和黏性土應待孔隙水壓力基本消散後進行,間隔時間一般為3~4周,對粉性土可取1~2周,對砂土地基可在施工結束後勤部~5天進行。

檢測一般採用兩種以上方法,可採用標準慣入、動力觸探試驗或靜力觸探試驗以及土工試驗等方法檢測樁及樁間土的擠密質量,以不少於設計要求的值為合格。通常檢測數量不少於總樁數的2,且每段落不少於3根。檢測結果如有10%的樁未達到設計要求時,應採取加樁或其他措施。

對大型的、重要的或場地複雜的碎石樁工程應進行復合地基的處理效果檢驗。檢驗方法可用單樁或多樁復合地基荷載試驗。檢驗點應選擇在有代表性的或土質較差的地點,

檢驗點數量可按面積大小取2~4組。樁身應保持連續、不斷樁、不縮徑。施工結束後應將樁頂高程下的土層夯實。

碎石樁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見表

碎石樁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碎石樁施工完畢後,要埋設沉降觀測樁和測斜管,進行沉降和位移觀測,在碎石樁上進行路基填築時,並根據觀測結果對路基填築速率作必要的調整觀測時間一般為一年測資料表明收斂後可停止觀測,早期觀測時間間隔一般3d,根據觀測資料的大小逐漸大時間間隔直至每半月觀測一次。

6 成品保護

6.0.1 施工時碎石不得與泥土等雜物混合造成汙染等。

6.0.2 碎石樁施工過程中和施工完後不得有重型車輛通過以免破壞樁頭。

7 質量記錄

7.0.1碎石樁屬隱蔽工程,每一道工序都要嚴格檢查,形成檢查記錄。

7.0.2 原材料碎石要有進場檢驗報告。

7.0.3 樁位放樣及複核記錄。

7.0.4 施工中應有專人記錄各項施工引數。

7.0.5 要有沉降和穩定觀測資料,並繪成趨勢圖。

8 安全、環保措施

8.0.1 當臨近有構造物時,特別是對抗震有較高要求的構造物時,應注意碎石樁施工對構造物的影響,可採取在臨近構造物間挖抗震減壓溝等措施,先從臨近構造物的一側向遠離方向施打碎石樁,必要時要進行相關論證。

8.0.2 施工時注意哭聲擾民和控制揚塵。

8.0.3 如果採用了水壓衝擊輔助成孔,要**汙水,避免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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