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管理辦法

2021-03-04 09:48:43 字數 5028 閱讀 5853

孝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大隊交通民警執法制度,規範道路交通管理各項執法行為,全面提高交通民警的執法水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警察紀律條令》、《交警系統執法細則》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僅限大隊內部適用。

第三條交通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1、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

2、維護城鄉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3、開展機動車輛安全檢驗、牌證發放和駕駛員考核發證工作;

4、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

5、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

第四條交通警察主要任務:

1、廣泛收集資訊,實行科學決策,正確制定道路交通規則;

2、嚴格交通執法,維護交通秩序;

3、開展宣傳教育,增強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

4、運用現代管理學,完善管理環節,增強道路交通協調與控制能力;

5、預防和查處交通違章、交通肇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暢;

6、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維護道路治安秩序。

第五條交通警察基本要求

1.交通警察應當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做到秉公執法,辦事公道;模範遵守社會公德;禮貌待人,文明執勤;尊重人民群眾的風俗習慣。

2.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誌,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指揮規範。

3.交通警察辦理機動車登記,發放號牌,對駕駛人考試、發證,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當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不得越權執法,不得延遲履行職責,不得擅自改變處罰的種類和幅度。

4.交通警察應當熟知執法的基本規定,並重點掌握執法活動的基本環節和標準流程。

5.交通警察在執法活動中,嚴禁下列行為:

(1)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機動車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的;

(2)批准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機動車安裝、使用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警報器、標誌燈具,噴塗標誌圖案的;

(3)為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未經考試或者考試不合格人員發放機動車駕駛證的;

(4)不執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制度或者不按規定將依法收取的費用、收繳的罰款及沒收的違法所得全部上繳國庫的;

(5)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駛學校或者駕駛培訓班、機動車修理廠或者收費停車場等經營活動的;

(6)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7)違法扣留車輛、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車輛號牌的;

(8)使用依法扣留的車輛的;

(9)違反規定當場收繳罰款,當場收繳罰款不開具罰款收據、不開具簡易程式處罰決定或者不如實填寫罰款金額的;

(10)徇私舞弊,不公正處理交通事故的;

(11)故意刁難,拖延辦理機動車牌證的;

(12)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的;

(13)違反規定攔截、檢查正常行駛的車輛的;

(14)非執行緊急公務時攔截搭乘機動車的;

(15)對管轄範圍內發生的應當上報的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群體性或者突發性事件等隱瞞不報或者謊報的;

(16)在值班、備勤、執勤時擅離崗位,造成不良後果的;

(17)隱瞞或者偽造案情的;

(18)違反規定吊銷、暫扣證照或者責令停業整頓的;

(19)擅自設定收費專案、提高收費標準的;

(20)違反規定設定罰款專案或者實施罰款的;

(21)因自身的過錯與違法行為人或者圍觀群眾發生糾紛或者衝突的;

(22)從事非職責範圍內的活動的;

(23)利用職權推銷、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險等產品的;

(24)與非法中介串通謀取經濟利益;

(25)違反規定侵入計算機系統,洩漏、篡改、買賣系統資料,或者洩漏系統密碼;

(26)不履行法定職責的。

第二章道路執勤執法

第六條執勤執法用語規範

1.一般要求。在執勤執法、接受群眾求助時應當尊重當事人,使用文明、禮貌、規範的語言,語氣莊重、平和。對當事人不理解的,應當耐心解釋,不得呵斥、諷刺當事人。

2.不同情形的規範用語。

(1)檢查涉嫌有違法行為的機動車駕駛人的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時,應當使用的規範用語是:你好!請出示駕駛證、行駛證;

(2)糾正違法行為人的違法行為,對其進行警告、教育時,應當使用的規範用語是:你的(列舉具體違法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請遵守交通法規。謝謝合作;

(3)對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行為給予當場罰款時,應當使用的規範用語是:你的(列舉具體違法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條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xx條(或xx地方法規)的規定,對你當場處以xx元的罰款;

(4)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繳納罰款時,應當使用的規範用語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的規定,你拒絕接受罰款處罰,可以扣留你的非機動車;

(5)對機動車駕駛人給予當場罰款或者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時,應當使用的規範用語是:你的(列舉具體違法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條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xx條(或xx地方法規)的規定,對你處以xx元的罰款,記xx分(或者扣留你的駕駛證/機動車);

(6)實施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措施前,告知違法行為人應享有的權利時,應當使用的規範用語是:你有權陳述和申辯;

(7) 要求違法行為人在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簽字時,應當使用的規範用語是:請你認真閱讀法律文書的這些內容,並在簽名處簽名;

(8)對違法行為人依法處理後,應當使用的規範用語是:請收好法律文書(和證件);

(9)對經檢查未發現違法行為時,應當使用的規範用語是:謝謝合作;

(10)對於按規定應當向銀行繳納罰款的,機動車駕駛人提出當場繳納罰款時,應當使用的規範用語是:依據法律規定,我們不能當場收繳罰款。請到***銀行繳納罰款;

(11)依法當場收繳罰款後,應當使用的規範用語是:請收好罰款收據;

(12)對於機動車駕駛人拒絕簽收處罰決定書或者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時,應當使用的規範用語是:依據法律規定,你拒絕簽字或者拒收,法律文書同樣生效並即為送達;

(13)實施交通管制、執行交通警衛任務、維護交通事故現場交通秩序,應當使用的規範用語是:前方正在實行交通管制(有交通警衛任務或者發生了交通事故),請你繞行***道路(或者耐心等候);

(14)要求當事人將機動車停至路邊接受處理時,應當使用的規範用語是:請將機動車停在(指出停車位置)接受處理。

第七條執勤執法行為舉止

1.一般要求。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應當規範行為舉止,做到舉止端莊、精神飽滿。

2.基本行為動作。

(1)站立。抬頭、挺胸、收腹,雙手下垂置於大腿外側,雙腿併攏、腳跟相靠,或者兩腿分開與肩同寬,身體不得倚靠其他物體,不得搖擺晃動;

(2)行走。雙肩及背部要保持平穩,雙臂自然擺動,不得背手、袖手、搭肩、插兜;

(3)敬禮。右手取捷徑迅速抬起,五指併攏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簷右角前,手心向下,微向外張,手腕不得彎屈。禮畢後手臂迅速放回原位;

(4)遞交證件。應當方便當事人接取;

(5)指揮手勢。動作標準,正確有力,節奏分明;

(6)使用指揮棒、示意牌等器具。右手持器具,保持器具與右小臂始終處於同一條直線;

(7)巡邏間隙。駕駛機動車巡邏間隙不得倚靠車身或者趴在電單車把上休息。

第八條執勤執法裝備

1、一般要求

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應當按照規定穿著制式服裝,佩戴人民警察標誌,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

2、具體要求

(1)單警裝備。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應當配備多功能反光腰帶、反光背心、發光指揮棒、警用文書包、對講機或者移動通訊工具等裝備,可以選配警務通、錄音錄影執法裝備等,必要時可以配備槍枝、警棍、手銬、警繩等**和警械。

(2)警車裝備。

執勤警用汽車應當配備反光錐筒、警示燈、停車示意牌、警戒帶、照相機(或者攝像機)、滅火器、急救箱、牽引繩等裝備;根據需要可以配備防彈衣、防彈頭盔、簡易破拆工具、防化服、攔車破胎器、酒精檢測儀、測速儀等裝備;

執勤警用電單車應當配備制式頭盔、停車示意牌、警戒帶等裝備。

第三章視窗單位服務形象

第九條規範著裝,警容嚴整。

1、按規定穿著制式警服,警容嚴整,工作人員著裝統一,胸卡佩戴統一規範,易於識別。

2、保持口腔衛生,杜絕口腔異味,保持頭髮乾淨整潔,面部衛生潔淨。

第九條言談謙和,舉止大方。

1、服務群眾應主動問好,按規定使用首問語,語氣親切,自然大方。

2、與群眾交談時,要語調適中,語氣溫和,使用文明用語,不得隨意打斷對方講話。

3、答覆群眾時要認真傾聽,不隨意承諾或隨口搪塞;沒聽清楚時,應禮貌地請對方重複,或請其他工作人員幫助;群眾離去時,主動提醒帶好隨身物品。

4、杜絕使用不規範稱呼。

5、不得對辦事群眾的儀表容貌、身材著裝等進行議論。

6、遇有群眾對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時,應認真記錄,表示感謝。

第十條行為得體,注重形象。

1、工作期間應保持良好體態,合理使用形體語言,坐、立、行大方、得體、規範。

2、遇上級領導檢查指導工作時,應主動起立、敬禮(室內工作時可不敬禮),示意問好。

3、接受群眾遞交手續時,應面對群眾,實行站立服務,雙手或右手接物;遞交給群眾物品時要規範得體,不得有扔、摔等動作。

4、無群眾辦事時,要保持良好坐姿,面向工作台以外,上半身要保持80—90度,脖頸挺直,雙手自然交疊,將手腕至肘部的三分之二處輕放在櫃檯上;坐時不得有斜靠、翹腿、趴桌子等情形。

5、不得在接待群眾時接聽私人**,不得長時間占用辦公**和對外公布號碼的**。

6、不得在工作期間脫崗、串崗、扎推聊天、嬉笑打鬧、高聲喧嘩;不得託腮、背手、插兜、搭肩、挽臂、攬腰等。

7、辦公期間不得吸菸、聽**、玩遊戲、吃零食、閱讀書籍報刊,不得咀嚼口香糖等食物。

第十一條服務規範,制度落實。

1、實行首問責任制。第一位受訪或接待的民警為首問責任人,職責範圍之內的業務,要詳細答覆,及時辦理;職責範圍之外的業務,要耐心解釋,明確告知群眾到何處找誰諮詢;屬於內部分工不明確的,應及時請示領導,做好內部協調。

2、實行值日警官制。應選派工作經驗豐富的民警擔任值日警官,佩戴統一標識;負責初步處理群眾投訴、建議和意見,對情緒激動的群眾及時帶離辦公場所。

3、實行當日辦結制和延時服務,對於受理的當日內能辦結的業務,延長辦公時間在當日內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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