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協工作制度

2021-03-04 09:52:06 字數 4784 閱讀 8778

濱江學院花旗營校區青年志願者協會

為了加強我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的管理,完善青年志願者協會的建設,使組織各項工作能夠順利發展,也為了規範志願者活動,增強青協內部各級成員的紀律,提高各部門的工作質量與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並根據《濱江學院花旗營校區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制定以下制度:

一、 會議制度

1、 本制度為規範本協會會議情況而制定。

2、 ①理事例會:理事例會在無特殊情況下每週一次,於每週四晚7:00在教學樓三樓會議室召開。

與會者為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長助理,以及各部門部長。會議由理事長或副理事長主持,行政組組長做筆錄,正副理事長不在場時由理事長助理主持會議。有必要時會召開理事會擴大會議,各部門副部長級以上均須到會。

由紀檢部部長做好到會考勤工作。

②部門會議:部門會議時間,地點由部長自行決定。與會者為部門所有成員。

會議由正副部長主持,會議內容主要以學習青協章程,規章制度,總結前期部門工作,布置後期安排,策劃活動為主,。每次部門會議之前由部長或副部長通知紀檢組成員到會紀檢考勤。

3、 本協會所有成員無特殊情況須準時參加會議。如須請假應按照請假制度執行。

4、 本協會所有會議必須通知秘書處總務組做好會議記錄,紀檢部做好出勤檢查。

5、 會議期間除允許討論和交流外,其他時間均須保持會場安靜;保持會場整潔和會場設施的完整,不得有意損壞;在會議期間不得隨意發言,如有建議,應先示意並在得到允許後才可發言,不得在會場做吸菸等從事有違會議宗旨的事。會議期間全體與會者必須將一切通訊裝置設定為振動或關閉狀態。

6、 本協會所有會議與會者必須提前5到10分鐘到達會議地點,不得喧嘩,保持個人形象。會議期間不得遲到,早退。

二、 請假制度

1、 本制度為規範本協會請假情況而制定。

2、 若有特殊情況(上課、病假等),經核實後,確定不能到會者,不作扣分處理。但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條必須親自書寫,不得由他人**;交由會議相關負責人批准後方可不來,並及時了解例會內容,落實相應工作。如果遇緊急情況不能及時以書面形式請假,必須距開會前至少一小時向相應負責人口頭請假,並於事後明確會議內容,兩日內補辦請假手續;所有請假條貼上在當次的會議紀錄處,否則在考勤紀錄中仍作缺席處理;沒有履行請假手續,情節較輕者,作一次缺席處理,情節較重者,將取消年終評優資格。

3、 對缺席(含請假)3次者將取消年終評優資格,超過5次者,將勸其直接退出青協。理事會例會成員,不能到會者須向理事會提前說明理由並提交請假手續,可由副部長或幹事代替開會,會議結束後需將會以內容轉達部長,部長無故缺席3次者,理事長可直接罷免其職務。

三、獎懲制度

1、本制度為規範本協會獎懲情況而制定。

2、獎勵:

(1)協會每學期依據成員的綜合考評成績評選出 「優秀骨幹」;「優秀幹事」; "優秀青年志願者";

(2)參選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①提供志願服務時間不少於全體時間的60%。

②在提供志願服務時表現突出、任勞任怨;

③綜合考評成績在所有成員的前20%。

(3)參選人的資料以書面形式上交理事會,經理事會協商一致,核實無誤後評出。

3、處罰:分為口頭警告、警告、勸退、通告開除。

(1)口頭警告:參與各種工作、會議、活動兩次缺席;工作、活動時擅離崗位、怠工;不服從統一安排,私自行動。(扣2分)

(2)警告:對工作分配到的任務草率敷衍、弄虛作假;工作嚴重失誤、導致不良後果、兩次口頭警告;(扣3分)

(3)勸退:假借協會名義謀取私利、私自向服務物件索取酬金,各類工作會議、活動五次無故遲到、三次無故缺席、受到院系通報以上處分

(4)通告開除:嚴重違反學院及協會規定,屢教不改,影響嚴重,予以除名。

四,骨幹作風制度

1,本制度為規範協會管理人員作風制定

2,考核物件:本協會理事會成員,各部副部長及幹事。

有下列行為者視情節嚴重給予警告、大會批評、免職、開除處分。

3,考核細則:

(1)主要負責人以權謀私,以權謀利。

(2)各部門主要負責人以權壓人,專斷**。

(3)各部門部長互相攻訐、誹謗等。

(4)所有協會管理人員拉幫結派,進行腐敗活動。

(5)唆使內部人員做違背協會制度,違反校規校紀,觸犯法律的事。

(6)不尊重下屬意見或建議,無故為難下屬,對檢舉自己的內部成員打擊報復。

(7)骨幹之間無故挑起矛盾,影響協會正常活動程序,導致內部混亂。

五、人員考核制度

1、本制度為規範本協會人員考核而制定。

2、考核物件:本協會全體青年志願者;

3、考核方式:通過積分和協會民主評議相結合,提出獎勵或處罰的政策。

4、考核依據:相關活動記錄(內含活動時間、質量、績效的綜合考評及活動出勤率)。

5、考核細則:本協會成員的基礎分均為60分

加分:(1)、凡能提出好的建議和意見的,被協會採納加1—2分;

(2)、凡能提出富有新穎,並可實施的活動方案,加3—5分;

(3)、參加活動一次為2分,參與組織策劃並表現突出者加3—5分;

(4)、凡投稿(關於本協會活動的被校內或校外刊物發表的)視稿子、刊物而定,加2—6分。

減分:(1)、青年志願者各類工作、會議或活動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無故缺席扣2分。(因故不能參加或未按時參加並經調查情況屬實者例外。

(2)、在活動過程中,用於活動的公共物品丟失或損壞,不能按時歸還時,物品分管人扣3分,並照價賠償(按連帶責任制賠償),有明確責任人時由具體責任人負責賠償。

(3)、青年志願者在活動中違反紀律和章程時,視情節輕重分別扣2分(口頭警告)3分(警告)5分(勸退)。

六、入退會制度

(一)入會

條件標準:1、南京資訊工程大學濱江學院花旗營校區的在籍學生。

2,成績優良,必修課程無掛科情況。

3、無處分無案底。

4、思想積極向上。

5、熱於奉獻,組織性強,責任意識明確,熱愛工益活動。

6、經過本協會的面試,並被錄取。

(二)退會

1、幹事及志願者的勸退或免職規定

幹事及志願者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可以予以勸退或免職:

(1)、思想作風不端正,道德敗壞;

(2)、紀律性差,玩忽職守,不能遵守本協會章程,經上級批評指正後仍不能改正;

(3)、出現過重大違紀行為,徇私舞弊,損害集體利益;

(4)、不能勝任所任職務,情況屬實者。

2、幹事及志願者自願退會規定

幹事及志願者因特殊原因提出退會,必須提前向所在部門部長提出書面報告,再由部長向理事會匯報,經理事會審核審批後方能生效,在退會之前要完成手頭工作,退會後協會將登出個人所有檔案,本人可自願將衣物捐出,協會概不予以退還錢款。

3、幹事及志願者離開協會後,不能再以其在協會職務的名義進行活動,個人履歷表也不能填寫相應的職務,本協會也不得出示相關的證明。

4、幹事級以上人員退會需理事會開會討論。

六、資料管理制度

1、本協會所有資料由秘書處行政組管理,儲存。

2、管理工作由專人專項管理。

3、資料管理員必須保證所有資料的安全、完整。

4、不得向他人或團體洩露本協會重要資料。否則將會追究其相應責任。

5、取閱、查詢協會資料須由秘書處秘書長同意,重要資料須向理事長申請,批准後方可進入取閱、查詢。

八、經費管理制度

1、本制度為規範本協會財務行為而制定。

2、本協會經費適用範圍:維持本協會工作正常運轉、符合本協會宗旨的青年志願者活動、在社會公益及社會保障範圍內的特殊資助。

3、協會活動經費的使用要從「節約、效率」的原則出發,從而保證活動經費的使用合理化、科學化。

4、各項活動由主辦部門根據活動的實際需要商定經費預算,作出書面報告,隨活動方案交給策劃部,經秘書長審核整理,到總務組預支經費,在活動結束後集齊發票到秘書處統一進行報賬工作,發票和收據金額應和預支經費相符,多退少補。

5、需要報銷的發票必須在發票後面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寫上該款用途、經手人和證明人,如不按要求,恕不報銷。

6、若發現報銷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則經手人與證明人則承擔全部責任,情節嚴重者開除青協並賠償必要損失。

7、每月向理事長匯報本期間內發生的財務收支,理事長或副理事長審閱。發現賬目錯誤及時糾正,追究責任人。

8、秘書處行政組設立經費收支帳本,做好各項經費收支登記,並妥善保管各種單據和報銷憑證,每學期結束時秘書處清算全部經費的收支情況,並在理事會例會中公布。發現賬目錯誤及時糾正,追究責任人。

九、活動實施制度

1、本制度為完善管理機制,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

2、當一次活動被確認實施時,由各分部部長分配人員組成活動實施小組,活動負責人由各分部部長擔任。

3,每個部門必須一學期自發組織2—3次活動,調動部門成員積極性,活動前須將活動方案遞交理事會審核,批准,不得擅自行動。一學期不滿三次活動的,直接撤換該部門主要負責人。

3、活動實施小組要在不影響各部門的日常工作的基礎上進行運作。無論該小組如何劃分,協會各成員有相互協作的權利和義務。

4、由理事長或副理事長親自或委派人監督整個活動發展的全過程。

5、活動開始由活動負責人聯絡策劃部組織制定計畫,計畫包括:活動背景分析、活動目標、活動日程安排、人員安排、資源配置和經費預算。

6、活動進行過程中,由活動負責人修改計畫、監督計畫實施並負責實施活動中的各種問題。活動中嚴格簽到,做好參與成員的服務數量與質量確認,做好活動相關記錄,積累完整原始資料。

7、活動結束,活動負責人及時組織進行書面總結、調查反饋、整理材料。相關材料及時送交理事會考核後交秘書處總務組歸檔。活動負責人對整個活動負責,並對協會負責。

十、工作制度續則

1、以上制度為本協會現行制度。

2、本制度解釋權歸協會所有,學生諮詢處對外提供諮詢、解釋。

3、本制度由志願者協會理事會人員執行,並受全體成員的監督。

4、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南京資訊工程大學濱江學院花旗營校區青年志願者協會制

2009-10-28

青協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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