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作業許可管理辦法流程標準

2021-03-04 09:54:48 字數 4985 閱讀 1098

公司作業許可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吉林公司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施工作業、生產操作受控安全管理,有效控制作業過程中存在的風險,保障作業安全,依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作業許可管理規定》(安全[2009]552號)和q/sy 1240-2009《作業許可管理規範》,結合公司生產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作業許可是指在從事高危作業(如進入受限空間、動火、挖掘、高處作業、移動式起重機吊裝、臨時用電、管線開啟等)及臨時性的缺乏工作程式(規程)的非常規作業之前,為保證作業安全,必須取得授權許可方可實施作業的一種管理制度。

第三條作業許可管理應遵循直線責任和屬地管理的原則,誰組織、誰策劃、誰管理,誰審批、誰簽字、誰負責。未按本辦法及相應管理規範實施許可的作業不准實施。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所屬各單位,以及承包商,在生產或施工作業區域內進行非常規作業、高風險的臨時作業,同時包括有專門程式規定的高危作業管理。

第二章職責

第五條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環保處歸口管理。組織作業的部門或者單位負主體責任。作業單位對本單位的作業人員、作業裝置負管理責任。

第六條公司安全環保處負責組織制定和維護本辦法,並對該辦法的執行提供諮詢、支援和審核。

第七條公司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執行,並提供培訓、監督和審核。

第八條所屬各單位和承包商執行作業許可管理辦法,並提出改進建議。

第九條員工接受作業許可安全管理培訓,執行作業許可管理辦法。

第三章作業許可範圍

第十條公司所屬各單位及承包商在生產或施工作業區域內,進行下列非常規作業、高風險的臨時作業和高危作業實行作業許可管理,辦理作業許可證(作業許可證見附件2)。

非常規作業是指臨時性的、缺乏程式規定的和承包商作業的活動,包括未列入日常維護計畫的和無程式指導的維修作業,偏離安全標準、規則和程式要求的作業,以及交叉作業等。

高危作業是指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對作業人員產生高度危害的作業,包括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挖掘作業、高處作業、移動式起重機吊裝作業、管線開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和動火作業等。

第十一條如果工作中包含下列高危作業,還應同時辦理專項作業許可證。如:動火作業、挖掘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管線開啟、進入受限空間、移動式起重機吊裝作業、腳手架作業。

如果作業包含兩項及以上高危作業,還應同時辦理作業許可證。

第四章申請和審批

第十二條組織和實施作業,應當在作業前結合作業內容、技術難度、作業環境等進行作業策劃,按要求申請、審批相應的作業票。

第十三條實施作業許可主要有作業申請、作業批准、作業實施、作業取消、作業延期和作業關閉等六方面工作。(作業許可流程見附件1)。

第十四條作業策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查閱、學習、熟悉涉及本作業的作業任務書(派工單)、施工設計(圖紙)、作業指導等對健康安全與環境有要求的檔案;

(二)檢視作業現場或者進行作業現場調查,按公司《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管理辦法》辨識危害因素、評估風險、擬定風險控制措施;

(三)研究作業方案,確定作業內容、技術要求、區域點位、操作條件、周邊環境、保障措施和時限,以及應用裝置設施、工用具和作業流程(工序)、作業方法和現場檢查、應急處置等程式;

(四)明確現場負責人、作業指揮人、作業人、監督人、監護人和其他參加人員,優選關鍵作業人員;

(五)擬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應急物資;

(六)根據辦法填寫作業許可證,必要時編制hse作業方案(hse計畫書)。

第十五條風險評估是作業許可審批的基本條件,可在屬地區域安全專職人員的指導下進行。

作業單位應組織對擬申請的作業按照《作業工作前安全分析》進行風險評估,風險評估的內容應包括工作步驟、存在的風險、危害程度及相應的安全措施等。

第十六條作業申請人也是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負責提出作業申請,辦理作業許可證;協調落實作業安全措施;組織現場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訓;組織實施作業。

作業申請人應提出申請,填寫作業許可證,同時提供以下相關資料:(一)作業內容說明;(二)相關附圖,如作業環境示意圖、工藝流程示意圖、平面布置示意圖等;(三)風險評估;(四)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

第十七條作業批准人應是有權或有能力提供、調配、協調風險控制資源的直線管理人員或其授權人。清楚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評估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清楚安全控制措施;確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批准和取消作業。批准人委託授權人書面授權後仍承擔作業安全的主要責任。

如生產單位主管領導、業務主管、區域(作業區、車間、站、隊、庫)負責人等。

第十八條生產單位負責向作業單位明確施工現場的危險狀況,協助開展風險識別、制定防範措施;提供現場安全作業的條件;審查作業單位相關作業的安全工作方案(hse計畫書);監督現場安全施工, 發現違章作業有權撤銷作業許可證。

第十九條作業單位負責編制作業安全工作方案(hse計畫書),制定和批准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負責作業前hse培訓;嚴格按照作業許可證或安全工作方案(hse計畫書)hse工作方案施工;隨時檢查作業現場安全狀況,發現違章或不具備安全作業條件時,有責任及時終止作業。

第二十條實施許可的作業按以下規定進行策劃、申請和審批:

(一)由組織作業的生產單位分管領導或者部門負責人、站隊長負責,組織安全環保管理、專業技術等部門負責人、作業單位和作業涉及的屬地站隊長、班組長共同進行作業策劃,並擬定、評審應當遵循的健康安全與環境標準、規程、要求;

(二)由作業單位的站隊填寫《作業許可證》;

(三)申請人填寫的各專項作業票、必要時編制的hse作業計畫書,與作業許可證一同報生產單位審查;

(四)由生產單位分管領導或者組織作業的部門負責人、基層站隊長批准《作業許可證》。

涉及停用重要監測、報警、連鎖或者應急裝置設施的作業,應當經組織作業的單位分管領導或者公司有關部門批准。

第二十一條作業許可審批涉及沒有規定的,如易燃易爆、人員聚集、高溫高壓和有毒有害場所、計算機房、關鍵生產裝置的作業,應當由單位分管領導或者領導授權的專業主管部門負責人批准。

第二十二條生產單位在收到作業許可申請後,主管部門作業批准人應組織申請人和相關人員,對作業許可申請進行書面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一)確認作業的詳細內容;

(二)確認作業區域相關示意圖和作業人員資質證書等相關支援檔案;

(三)確認作業活動應遵守的相關規定;

(四)確認作業前後應採取的安全及應急措施,或hse計畫書;

(五)分析評估作業與周圍環境或相鄰區域的相互影響,並確認安全措施;

(六)確認許可票期限及延期次數;

(七)其他。

第二十三條作業前,批准人或其授權人、現場生產單位的主管部門和申請人應到工作區域進行現場審查,確認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現場確認內容包括:

(一)與作業有關的裝置設施、工具和材料等準備情況;

(二)現場作業人員資質及能力情況;

(三)系統隔離、置換、吹掃和檢測情況;

(四)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五)安全消防設施的配備及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

(六)培訓和溝通情況;

(七)hse計畫書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八)確認安全設施完好;

(九)其他。

第二十四條審查通過之後,作業批准人、申請人和相關各方在作業許可證上簽字,作業許可生效。

第二十五條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過乙個班次(8小時)。經確認需要延時作業,生產單位根據作業性質、作業風險、作業時間,經相關各方協商一致確定作業許可的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數。

第二十六條如審查未通過,申請人應重新提交乙份帶有對該問題解決方案的作業許可申請。

第二十七條作業人員對作業安全作業負直接責任。應持有經審批有效的作業許可證進行作業。作業監護人負責全面了解和掌握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可以處理異常情況;核實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暫停作業;對作業安全負直接監護責任。

第二十八條作業人員、監護人員等現場關鍵人員變更時,應經過作業區域現場的批准人和申請人的批准後,方可作業。

第五章實施作業

第二十九條實行許可的作業,由作業負責人協調、管理,現場指揮人組織指揮作業,指定的作業人員作業,指定的監督、監護人員現場監督、監護。作業涉及的站隊、班組、崗位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作業給予配合,對作業進行監管。

第三十條實施作業期間,作業申請人應時刻持有有效的作業許可證的第一聯,並將作業許可證第一聯、附帶的其它專項作業許可證第一聯和安全工作方案(hse計畫書)放置於工作現場的醒目處和現場指揮場所公示。

第三十一條實施作業的人員應滿足其作業資質和操作技術、應急處置能力等要求。屬於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應當持有有效的證件上崗。

第三十二條實施作業的現場應當具備相應的安全操作條件,並當達到下列要求:

(一)有相應且明顯的警告、禁止和提示標誌、標牌或者標識;

(二)施工區域設立明顯的隔離、圈閉設施;

(三)無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質或者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質危害及影響得到有效控制;

(四)無與作業無關的人員;

(五)***應急疏散的通道。

第三十三條作業現場負責人在作業前進行下列準備工作:

(一)辨識現場、周邊和氣象動態變化可能帶來的新的風險,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二)檢查現場預定的風險控制措施已經落實,作業、監督和監護人員、所需裝置設施、工用具以及防護設施、應急物資等全部到位;

(三)查驗作業操作證等檔案有效;

(四)清點現場作業人員,清理無關人員;

(五)協調作業涉及單位等做好配合工作。

第三十四條現場負責人在檢查確認擬實施的作業各項準備工作就緒後可下達指令開始作業,並記錄開始作業、重要作業和作業結束的時間。作業指揮人員應當根據現場負責人的指令指揮作業。

第三十五條作業人員應當按作業票或者其它許可檔案有關要求進行檢查,確認具備安全作業條件,按操作規程作業。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准許作業:

(一)不了解作業內容或者技術要求、存在風險、應急措施;

(二)沒有相應的操作證;

(三)沒有作業票或者其它許可檔案;

(四)未落實風險控制措施。

第三十六條實施作業的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作業。在作業期間遇有險情,應當立即停止作業,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危及個人人身安全時有權緊急避險。

第三十七條現場監督人員發現現場人員有違反健康安全與環境規章制度等違章違紀行為應當及時進行制止和糾正,對故意違章違紀或者違章違紀不予改正、不服從監督的人員,有權責令其暫時停止工作或者離開作業現場。

作業許可管理辦法

預製二隊 1.範圍和應用領域 1.1.目的 為建立乙個正式的作業許可管理標準,運用工作許可證,控制工作現場關鍵作業潛在的危害,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標準。1.2.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四川油建公司川西分公司預製二隊,重新部署和施工工程以及為公司服務的承包商。應用於生產或施工作業區域規定和工作標準 規...

作業許可管理辦法

附件1四川石化公司作業許可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作業安全管理,實現作業受控,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生,依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煉油與化工分公司 作業許可管理規定 油煉化 2011 11號 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規範了中國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 管轄區域內工作程式 規程 未涵蓋的非常規...

某公司會議管理辦法

公司 2004年月日 目錄第一章總則 1 第二章會議管理部門 1 第三章會議管理 1 第四章考核規定 3 第五章附則 3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 公司會議管理辦法,縮減會議規模,提高會議管理效率,保證會議質量,更好地提公升公司經營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級會議的管理,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