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合同

2021-03-04 09:58:03 字數 5083 閱讀 9165

編號:【】

中國對外經濟**信託****

二零一零年【】月

股權質押合同

編號:【】

甲方(出質人):

位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質權人):

位址:法定代表人:

鑑於:i 甲方為合法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ii 乙方為依法成立並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有權依法開展信託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甲方擬將其合法持有的股權收益權委託給乙方設立【】股權收益權單一財產信託(以下簡稱「本信託」),乙方有權根據信託檔案的約定對本信託項下信託財產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iii 甲方與乙方於2023年【】月【】日簽署了《【 】股權收益權單一財產信託之信託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甲方應當根據主合同第6條約定承擔資金補足義務(以下稱「主債務」),甲方自願以其所持上海浦匯置業****(以下稱「上海浦匯」)【50】%股權(以下稱「質押股權」)為其履行主債務提供股權質押擔保。

基於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股權質押的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遵照執行。

1 質押股權

1.1 甲方以其持有的質押股權(對應的出資額為人民幣【】萬元)及其孳息(包括但不限於質押股權應得股息、紅利、配股、送股及其他收益)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

1.2 甲方應以最大的謹慎維持質押股權的有效性和價值。

1.3 若質押股權換發新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證書(證明),導致本合同或質押證明檔案與上述新的權利證書(證明)或登記機關的登記簿相關記載不一致的,甲方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

2 質押擔保範圍

本合同的擔保範圍為主合同項下的主債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 主合同第6條資金補足義務項下全部債務金額、違約金、賠償金;

2) 乙方為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等合理必要費用)。

3 質押股權的登記、通知

本合同生效後【】個工作日內:

3.1 雙方應到相應的登記部門辦妥質押登記等相關手續。甲方應於質押登記完成當日將質權證書、質押登記檔案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如有)交乙方持有;

4 主合同的變更與撤銷

4.1 如主合同各方當事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甲方在此承諾對變更後的主合同項下其應履行的資金補足義務繼續承擔擔保責任,無需另行取得甲方同意。

4.2 甲方保證不以「顯失公平」、「重大誤解」或任何其他理由,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本合同及本合同內的任何條款。

4.3 甲方的擔保責任不因出現下列任一情況而減免:

1) 甲方或乙方發生改制、合併、兼併、分立、增減資本、合資、聯營、更名等情形;

2) 乙方委託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項下的義務。

4.4 主合同項下債權(即乙方享有的要求債務人履行主債務的權利)轉移給第三人的,甲方應協助乙方及該第三人辦理法律所要求的質押變更登記手續,並按照本協議約定對債權受讓人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4.5 主合同項下債權或債務的轉移行為未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的,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對乙方承擔擔保責任。

5 第三方妨礙

5.1 國家或者其他第三方對質押股權進行沒收、強制收回、查封、凍結、扣押、監管、扣劃、拍賣、強行占有,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應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擔保。

5.2 質押股權發生第5.1條情形後的剩餘部分仍作為乙方債權的質押擔保。

甲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賠償金、補償金應存入乙方指定賬戶。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一方法對上述款項進行處置,甲方應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1) 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及相關費用;

2) 為主合同項下債務提供質押擔保;

3) 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後,該款項由甲方自由處分。

6 甲方的其他義務

6.1 甲方應當有效監督上海浦匯謹慎經營,因其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股權價值減損嚴重導致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應對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2 在發生可能會影響股權價值的事項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7 質押股權的處分

7.1 若發生以下任一情形,乙方有權處分質押股權,優先用於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1) ;

2) 質押股權**發生波動影響乙方債權安全,乙方宣布主債務提前到期而甲方又不足額清償的。

發生上述情形時,乙方有權以其認為適當的時間和方式行使其作為質權人而擁有的全部權利,有權依法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股權,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處分方式由乙方依法自行決定,包括但不限於拍賣、變賣等合法處分方式,甲方應提供一切必要協助,但乙方應以價值最大化的原則處分質押股權。乙方還有權採取法律允許的其他措施。

7.2 本合同記載的或雙方另行約定的質押股權的價值(下稱「暫定價值」),均不表明質押股權的最終價值,其最終價值為乙方處分質押股權所得價款在扣除各項稅費後的淨額。

7.3 若以質押股權抵償乙方債權的,上述暫定價值並不作為質押股權抵償乙方債權的依據,屆時質押股權的價值應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依法公平評估確定。

7.4 乙方處分質押股權所得價款,在支付變賣、拍賣或進行其他方式處分過程中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評估費、拍賣費、過戶費、稅費等)後,優先用於清償主合同項下的主債務,剩餘價款退還甲方。

7.5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為或不作為)妨礙乙方實現質權,但甲方依法行使抗辯權的除外。

7.6 無論乙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信用證等擔保方式),不論上述其他擔保何時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也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也不論其他擔保是否由其他債務人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均不因此減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甲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7.7 甲方同意,即使因甲方清償、乙方實現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主合同項下的主債務部分消滅,甲方仍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在擔保範圍內對尚未消滅的主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7.8 甲方在其承擔擔保責任後主合同項下的主債務仍未獲完全清償的,則甲方承諾,其向其他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主張(包括預先行使)代位權或追償權,不應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損害,並同意主合同項下主債務的清償優先於甲方代位權或追償權的實現。具體而言,在乙方債權未被全部清償前:

7.8.1 甲方同意不向其他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主張代位權或追償權;如因任何原因,甲方實現了上述權利,則應將所獲款項優先用於清償乙方尚未獲償的債權;

7.8.2 主合同項下的主債務如有物的擔保,甲方同意不以行使代位權為由或任何其他原因對該擔保物或其處分後所得價款提出權利主張,上述擔保物及所得價款應優先用於清償乙方尚未獲償的債權;

7.8.3 若其他債務人或者其他擔保人為甲方提供了反擔保,則甲方基於上述反擔保而獲得的款項應優先用於清償乙方尚未獲償的債權。

8 質押股權登記的登出

質押股權擔保的債務清償完畢後,有權要求乙方協助辦理質押股權登記登出手續。

9 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9.1 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經營範圍、授權許可權。

9.2 甲方已閱讀本合同及主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及主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9.3 甲方具備擔保人的合法資格,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行為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甲方章程或內部組織檔案的規定,且已獲得公司內部有權機構及/或國家有權機關的批准。因甲方無權簽署本合同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甲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全額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9.4 甲方提供本質押擔保不損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違背甲方的法定與約定義務。

9.5 甲方合法擁有質押股權並享有處分權,質押股權並非禁止流通與轉讓的財產,未被查封、扣押、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

9.6 質押股權及權利憑證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9.7 質押股權不存在其他共有人。

9.8 質押股權不存在任何未書面告知乙方的瑕疵或負擔,包括但不限於質押股權轉讓受限制、被監管、被留置或者質押股權已為第三人設定擔保。

9.9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包括但不限於重複擔保與轉讓。

9.10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一切資料和資訊均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10 違約責任

10.1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 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 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

3) 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 在主債務被宣布提前到期,主債務人不按時足額清償的情況下,處分質押股權;

5) 法律許可的其他救濟措施。

10.2 乙方有權選擇第5.2條約定的任一方法對處分質押股權所得價款進行處理,甲方應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11 其他條款

11.1 費用承擔

與本合同及質押股權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占有、管理、處置、登記、公證、保險、運輸、倉儲、保管、估價、維修、保養、拍賣、過戶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11.2 權利保留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並不影響和排除其根據法律、法規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權利。任何對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能視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或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認可,也不影響、阻止和妨礙對該權利的繼續行使或對其任何其它權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導致乙方對甲方承擔義務和責任。

即使乙方不行使或延緩行使主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未用盡主合同項下的任何救濟,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並不因此減免,但乙方若減免主合同項下債務,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相應減免。

11.3 甲方如發生分立、解散、進入破產程式、被撤銷、被登出工商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質押股權被侵害、被查封或凍結,質押股權權屬發生爭議或權利證書(證明)被登出,均應立即通知乙方。即使乙方在主合同項下債權尚未到期,乙方也有權參加甲方清算或破產程式,申報權利。

11.4 甲方的通訊位址或****如發生變動,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11.5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任何一方應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6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後成立並生效。

11.7 如截至2023年【】月【】日,本信託未成立的,主合同自動終止,雙方互不負任何責任,如屆時已經辦理完畢質押登記的,乙方應配合甲方辦理解除質押登記手續,協助提供辦理解押手續相關檔案和材料。

股權質押合同

甲方 貸款人 質押權人 身份證號 戶籍所在地 乙方 質押人性別 身份證號 戶籍所在地 鑑於乙方依法擁有在公司中的 股權,為保證還款,乙方擬將上述股權質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質押。因此,雙方茲達成如下股權質押協議 第一條有關各方 1 甲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或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 2 乙方是完...

股權質押合同

出質人 以下稱甲方 質權人 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甲 乙雙方簽訂的 個人定期存單質押擔保業務操作協議書 以下稱主合同 能夠順利履行,甲方以其公司全部 或部分 股東的股權作質押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 主合同中乙方為甲方自貸款銀行辦理質押貸款而提供...

股權質押合同

甲方 質權人 乙方 出質人 鑑於乙方依法擁有在中的 股權,為保證還款,乙方擬將上述股權質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質押。因此,雙方茲達成如下股權質押協議 第一條有關各方 1 甲方 是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2 乙方 持有標的公司 股,佔標的公司總股本的 3 標的公司是依法經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