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績效考核實施辦法試行

2021-03-03 22:03:19 字數 4764 閱讀 936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考核目的

為了客觀地評價公司員工和團隊的工作成績,更好地激勵員工努力完成目標任務,促進員工成就感和滿意度的提高,建立、健全集團員工績效考核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考核原則

員工績效考核堅持長期和短期相結合、部門成績和員工成績相結合,客觀評價和量化檢查相結合、兼顧過程與結果,以及一致性、客觀性和公開性的原則。

1、一致性:對於相同崗位使用相同的考核標準,不因人員變動而改變原有崗位考核標準和方法。

2、客觀性:客觀地反映員工的實際工作情況,避免由於認識片面性帶來誤差。

3、公開性:考核標準、原則和程式向員工公開,讓員工知道自已的考評結果,並對結果具有申訴權。

第三條考核分類

考核物件分為團隊考核和個人考核;個人考核又分為高管層、非高管層兩類。按考核頻次可分為:月度、年中、年末考核。非高管層人員為月度考核。

1、團隊考核是指對各事業部、專業集團公司、管理公司以及下屬各部門、單位的考核。

2、高管層人員包括:集團各事業部、各專業集團、專業公司及管理公司副總裁及以上人員和與之同級別的技術崗位人員。

3、非高管層包括:除高管層以外的所有人員。細分為中層管理人員和普通員工,中層管理人員指各部(室)副部長(副經理)及以上任職人員和與之同級別的技術崗位人員。

第四條績效考核體系

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集團績效考核體系為科創控股集團對各專業集團或各事業部目標責任人,各專業集團或各事業部目標責任人對所屬分管領導,分管領導對部門,部門對所屬員工,分級負責,層層實行績效管理,集團部門目標責任人直接對所屬員工。

第五條考核週期

高管人員月度考核,月度兌現,半年總結,年終通評。非高管人員月度考核,月度兌現,年終通評。

第六條考核組織及實施部門

員工績效考核工作由集團績效考核領導小組領導。四川科創人力資源管理公司承辦組織實施日常工作,負責擬定績效考核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並檢查、督促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集團財務部參與績效考核工作,協助做好企業經營目標任務落實,負責盈利模式

推行企業收支帳務處理。

第七條考核範圍

1、本辦法適用於科創控股集團各事業部、各專業集團公司、管理公司以及所屬企業和全體員工。

2、以下人員不適用於本辦法:

1)試用期人員(包括新聘員工和調崗試用員工);

2)待崗員工;

3)聘請的專家和顧問;

4)短期(6個月內)借調人員;

5)工傷職工停職留薪期內;

6)因病職工處於醫療期內;

7)女職工處於生育假期內;

8)其他特殊情況。

第二章目標的制定

第八條團隊目標的制定

按照科創控股集團組織架構,團隊考核分為以下**單位:

一級單位(指以各事業部、各專業集團為主體的考核物件):根據集團戰略規劃,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每年1月,各事業部、各專業集團向集團績效考核領導小組提出本單位年度重點計畫和常規計畫,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後,人力資源公司組織簽訂《科創控股集團高層管理人員年度工作承諾書》(附件2)

二級單位(指各事業部、各專業集團下屬各專業公司、各部門):根據審定的目標任務,由本單位目標管理部門分解到管轄的各專業公司和部門。

**單位(指各事業部下屬各專業公司所管轄各部門):各專業公司經營目標責任人根據已簽批的年度目標任務分解到各部門。

第九條高管層目標的制定

對高管層考核的內容主要是對其工作承諾兌現的考核。對於既承擔經營指標任務又有管理任務的高管人員,實行個人和分管團隊雙重考核;只承擔管理任務的高管人員對分管團隊工作任務進行考核。

1、每年1月,根據集團經營要求,高管人員分別就自已分管範圍內的年度工作目標和經營指標提出完成承諾,經集團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後,人力資源管理公司組織簽訂《科創控股集團高層管理人員年度工作承諾書》(附件2)。完成目標任務的前提條件沒有,高管人員的管理範圍、職責沒有

2、高管人員根據承諾的工作目標和經營指標擬訂承諾兌現計畫填入《科創集團高層管理人員承諾兌現計畫表》(附件3),將年度目標和經營指標分解到月,並經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後執行。年度目標應該由集團下發下面執行

3、集團各類會議紀要或專項工作中,涉及高層管理人員應當擔當的工作任務和經營目標,視為相應高管人員的承諾,納入考核範圍。

第十條非高管層目標的制定

1、每年1月,部門員工根據已簽批的部門年度重點計畫和常規計畫,依據對各項計畫的參與程度(擔當、參與或無關),通過與直接上級的溝通,編制本崗位《非高管人員年度工作計畫表》(附件6),經直接上級審核後,報分管領導批准。

2、根據部門計畫工作的分解,各崗位員工依據崗位職責,提交本崗位的工作質量指標,經與直接上級溝通後,確定指標值、考評權重和評分標準,填入《非高管人員月度績效考核表》(附件7)相應欄目,經直接上級批准後報人力資源管理公司。

3、人力資源管理公司負責對工作質量(考評要求)指標進行核定,對無法考核或無法量化的指標,以及標準過高或過低的指標,會同直接上級進行調整或重新設定。

4、直接上級安排的臨時性工作計畫,在直接上級處備案,作為調整目標納入考核範圍。

第十一條實行盈利模式單位目標的制定

每年1月,單位負責人就本單位年度各項費用支出和收入進行預算,並對本單位年度盈利情況提出完成承諾,經集團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後,人力資源管理公司組織簽訂《科創控股集團高層管理人員年度工作承諾書》(附件2)。

第十二條為保證目標任務的嚴肅性,無特殊情況,集團不對已確定的目標任務進行調整。因部門職能職責和人員發生變化等原因確需調整的,須由目標責任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附件10),報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審定後,由人力資源管理公司下達目標任務調整通知書(附件11)。

第三章績效考核方法

第十三條績效考核內容

1、團隊考核:主要針對分管團隊月度和年度計畫任務完成情況,關鍵績效指標。

2、個人月度考核:主要針對當月計畫任務完成情況、工作質量和效果,關鍵績效指標。

3、高管人員年中考核:上半年綜合考核,主要針對綜合業務能力、綜合素養。

4、高管人員年末考核:年末綜合考核,主要針對綜合業務能力、綜合素養。

5、個人年度成績是個人全年考核的綜合成績,高管人員年度成績由個人月度考核、年中考核和年末考核加權計算而成,非高管人員個人年度成績為個人全年月度考核的綜合成績。承擔管理責任的崗位還與所分管的單位或部門年度考核成績掛鉤。

6、實行盈利模式的單位和個人月度考核:以當月實際產生的費用為考核基點,以收支持平為考核目標,結合綜合滿意度。

第十四條團隊考核辦法

團隊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和年末考核。

1、團隊考核內容:主要針對分管團隊月度和年度計畫任務完成情況,關鍵績效指標。

2、月度考核的內容和依據:月度重點工作計畫,由辦公室或計畫財務部組織實施。

3、年末考核的內容和依據:年度經營指標和重點工作完成情況,由辦公室和計畫財務部組織實施,財務部審核。

第十五條高管層考核辦法

1、高管層月度考核

每月5日前,各高管人員填寫《科創控股集團月績效考核表》(附件4)並進行自評,對口單位/部門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每月10日前人力資源管理公司彙總報集團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審批,集團總裁批准後,考核成績生效。

月度考核成績=個人業績*20%+分管團隊月度考核成績*80%,無個人經營指標的,月度考核成績為分管團隊月度考核平均成績*100%。

2、高管層年中考核

1)每年7月,高管人員就分管工作進行總結,按統一格式向人力資源管理公司提交《半年工作總結報告》(附件9),人力資源管理公司彙總後報集團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審議。

2)高管層年中考核由其直接下級、直接上級和平級進行(直接上級一般控制在行政級兩級以內,平級指與其職位相當的人員或在組織機構內與之工作緊密聯絡的人員),人力資源管理公司組織相關人員對其進行評議,參與評議人員對每位高管人員填寫《高管人員綜合評議表》(附件5),人力資源管理公司匯**計評議結果,經集團總裁審議通過後生效。

3、高管層年末考核

1)每年1月,高管人員對上年度分管工作及經營指標完成情況編制《高層管理人員述職報告》交本單位財務部審核後送人力資源管理公司彙總。

2)根據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安排,人力資源管理公司組織對高管人員就工作目標及經營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述職,並接受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的質詢。

3)高管層年末考核由其直接下級、直接上級和平級進行,人力資源管理公司組織相關人員對其進行評議,參與評議人員對每位高管人員填寫《高管人員綜合評議表》(附件5),人力資源管理公司匯**計評議結果,經集團總裁審議後生效。

4、高管層年度考核

1)年度考核成績=(1-12月度績效平均成績)*80%+年中考核成績*10%+年末考核成績*10%。

2)如月度考核不足12個月,按實際月份計算平均成績,如沒有年中考核成績,則年度考核成績=(1-12月度績效平均成績)*80%+年末考核成績*20%。

第十六條非高管人員考核

1、非高管人員月度考核

1)每月5日前,員工填寫《非高管人員月度績效考核表》(附件7)交直級上級,直接上級根據員工工作表現評定其當月績效後交對口部門分管領導審定。

2)每月10日前,人力資源管理公司收集彙總員工月度績效考核資料,編制《員工月度績效考核統計表》,報分管人力資源公司領導審核,集團領導批准後生效。

3)員工有特殊業績時,應在月度績效考核表中註明。

4)中層管理人員月度考核成績=個人業績*30%+分管團隊月度考核成績*70%,無個人經營指標的,月度考核成績為分管團隊月度考核平均成績*100%。基層管理人員和普通員工月度考核成績=個人業績*100%;

2、非高管人員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成績=(1-12月度績效平均成績),如月度考核不足12個月,按實際月份計算平均成績。

第十七條實行盈利模式單位和個人月度考核辦法

1)考核內容及權重:實行盈利模式單位員工的考核內容以所創造的價值和提供服務的滿意度為導向,採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結合考評辦法,定量考核按本崗位對公司貢獻額(即盈利額)的80%為準,定性考核以對所提供服務的綜合滿意度為準,定性考核分配權重為20%。

員工績效考核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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