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言化學使世界變得更加絢麗多彩
1、 化學是研究物質的組成、結構、性質及變化規律的科學。
2、 原子論(道爾頓)和分子學說(阿伏加德羅)的創立,奠定了近代化學的基礎。——物質是由原子和分子構成的,分子的破裂和原子的重新組合是化學變化的基礎。
3、 2023年,**的化學家門捷列夫發現元素週期律和元素週期表。物質的種類繁多(達2000多萬種),但組成它們的基本成分——元素只有100多種。水、氧氣、二氧化碳的乙個共同點:
都含有氧元素。
4、 我國的某些化學工藝像造紙、制火藥、燒瓷器,發明很早,對世界文明作出過巨大貢獻。
5、 用高分子薄膜做的鳥籠:隔水、透氣
6、 用奈米技術製造出具有特定功能的產品(直徑6mm的尼龍繩能吊起2t的汽車)(1nm=10-9m)
第一章走進化學世界
課題1 物質的變化和性質
一、物質的變化
1、概念:物理變化——沒有生成其它物質的變化。例:石蠟熔化、水結成冰、汽油揮發
化學變化——有其它物質生成的變化例:煤燃燒、鐵生鏽、食物腐敗、呼吸
2、判斷變化依據:是否有其它(新)物質生成。 有則是化學變化,無則是物理變化
3、相互關係:常常伴隨發生,有化學變化一定有物理變化,有物理變化不一定有化學變化。
4、化學變化伴隨現象:放熱、吸熱、發光、變色、放出氣體和生成沉澱。
二、物質的性質
物理性質:物質不需要化學變化就表現出的性質。包括:顏色、狀態、氣味、熔點、沸點、密度、硬度、溶解性、揮發性、延展性、導電性、吸水性、吸附性等。
化學性質:物質在化學變化中表現出來的性質。可燃性、氧化性、還原性、活潑性、穩定性、腐蝕性、毒性、金屬活動性等。
它們的區別是:物理性質在靜止狀態中就能表現出來,而物質的化學性質則要在物質運動狀態中才能表現出來
三、物理變化、化學變化、物理性質、化學性質之間的區別與聯絡。
聯絡: 在變化語句中加「能」或「可以」或「易」「會」「難於」等詞語,變成了相應的性質。
課題2 化學是一門實驗為基礎的科學
一、 化學研究的物件是物質,以實驗為基礎。學習化學的途徑是科學**,實驗是科學**的重要手段。
二、對蠟燭及其燃燒的**
1、現象:蠟燭逐漸熔化,燃燒,發出紅光,火焰分為三層(外焰、內焰、焰心)。
2、產物:二氧化碳和水
檢驗:二氧化碳——在火焰上方罩內壁塗有澄清石灰水的燒杯(變渾濁)
水——在火焰上方罩冷而乾燥的燒杯(變模糊或有水珠出現)
水的驗證:用無水硫酸銅cuso4(白色)+ 5h2o === cuso4·5h2o(藍色)
3、物理性質:白色的固體,密度比水小,質軟
結論:⑴ 燃燒前:蠟燭通常為黃白色的固體,密度比水小,不溶於水
⑵ 燃燒時:① 蠟燭發出黃白色的火焰,放熱、發光,蠟燭逐漸變短,受熱時熔化,冷卻後又凝固。
② 木條處於外焰的部分最先變黑,外焰溫度最高。
③ 燒杯內壁有水霧出現,說明蠟燭燃燒生成了水,其中含有h元素;蠟燭燃燒後還生成co2,該氣體能使澄清石灰水變渾濁 ,說明蠟燭中含有c元素。
④ 白瓷板上有黑色粉末出現,更說明蠟燭中含有c元素。
⑶ 燃燒後:有一股白煙,能重新燃燒。說明蠟燭燃燒是蠟燭氣化後的蠟燭蒸氣被點燃。
二、對人體吸入的空氣和撥出氣體的**
1、原理:a、二氧化碳——能使澄清石灰水變渾濁(特性),不燃燒也不支援燃燒,不能供給呼吸。
b、氧氣——支援燃燒(使帶火星的木條復燃、燃著的木條燒得更旺),供給呼吸。
2、結論:「兩多一少」——人撥出的氣體中二氧化碳和水蒸氣比空氣多,氧氣的含量比空氣少。
即:a.撥出的氣體使石灰水出現的渾濁多,證明撥出的氣體比空氣中co2的含量高。
b.撥出的氣體使燃著的木條熄滅,燃著的木條在空氣中能夠燃燒,證明空氣中氧氣的含量比撥出的氣體中氧氣的含量高。
c.對著呼氣的玻璃片上的水霧比放在空氣中的玻璃片上的水霧多,證明呼出氣體中水的含量比空氣中水的含量高。
3、鑑別氧氣和二氧化碳:
方法①:用燃著的木條分別伸入瓶內,使之燃得更旺的是氧氣,使之立即熄滅的是二氧化碳;
方法②:分別倒入澄清的石灰水,使之變渾濁的是二氧化碳,使之無明顯變化的是氧氣。
三、實驗**的方法:
a、提出科學問題;b、假想和猜測; c、制定計畫; d、進行實驗;
e、收集證據; f、解釋與結論; g、反思與評價; h、表達與交流。
四、化學學習的特點:
1、關注物質的性質
2、關注物質的變化
3、關注物質變化的過程及其現象並進行比較和分析,以得出可靠的結論
課題3 走進化學實驗室
一、 常用的儀器(儀器名稱不能寫錯別字)
(一)初中化學實驗常用儀器
反應容器可直接受熱的:試管、蒸發皿、燃燒匙、坩堝等
能間接受熱的:燒杯、燒瓶、錐形瓶(加熱時,需加石棉網)
常存放藥品的儀器:廣口瓶(固體)、細口瓶(液體)、滴瓶(少量液體)、集氣瓶(氣體
用加熱儀器:酒精燈
計量儀器:托盤天平(稱固體質量)、量筒(量液體體積)
儀分離儀器:漏斗
取用儀器:藥匙(粉末或小晶粒狀)、鑷子(塊狀或較大顆粒)、膠頭滴管(少量液體)
器夾持儀器:試管夾、鐵架臺(帶鐵夾、鐵圈)、坩堝鉗
其他儀器:長頸漏斗、石棉網、玻璃棒、試管刷、水槽
不能加熱:量筒、集氣瓶、漏斗、溫度計、滴瓶、表面皿、廣口瓶、細口瓶等
1、 試管
(1)、用途: a、在常溫或加熱時,用作少量試劑的反應容器。 b、溶解少量固體。
c、收集少量氣體的容器 d、用於裝置成小型氣體的發生器。
(2)、注意事項:
a、加熱時外壁必須乾燥,不能驟熱驟冷,一般要先均勻受熱, 然後才能集中受熱,
防止試管受熱不均而破裂。
b、加熱時,試管要先用鐵夾夾持固定在鐵架台上(短時間加熱也可用試管夾夾持)。
試管夾應夾在的中上部(或鐵夾應夾在離試管口的1/3處)。
c、加熱固體時,試管口要略向下傾斜,且未冷前試管不能直立,避免管口冷凝水倒流
使試管炸裂。
d、加熱液體時,盛液量一般不超過試管容積的1/3(防止液體受熱溢位),使試管與桌面
約成45°的角度(增大受熱面積,防止暴沸),管口不能對著自己或別人(防止液體噴出傷人)。反應時試管內的液體不超過試管容積的1/2。
2、燒杯用途:① 溶解固體物質、配製溶液,以及溶液的稀釋、濃縮
② 也可用做較大量的物質間的反應
注意事項:受熱時外壁要乾燥,並放在石棉網上使其受熱均勻(防止受熱不均使燒杯炸裂),
加液量一般不超過容積的1/3(防止加熱沸騰使液體外溢)。
3、燒瓶:有圓底燒瓶,平底燒瓶用途① 常用做較大量的液體間的反應
② 也可用做裝置氣體發生器
4、錐形瓶用途:①加熱液體,②也可用於裝置氣體發生器和洗瓶器
③也可用於滴定中的受滴容器。
注意:使用燒瓶或錐形瓶時容積不得超過其容積的1/2,蒸發溶液時溶液的量不應超過蒸發皿容積的2/3
5、蒸發皿通常用於溶液的濃縮或蒸乾。
注意事項:① 盛液量不能超過2/3,防止加熱時液體沸騰外濺
② 均勻加熱,不可驟冷(防止破裂)
③ 熱的蒸發皿要用坩堝鉗夾取。
6、膠頭滴管 ①膠頭滴管用於吸取和滴加少量液體。②滴瓶用於盛放少量液體藥品
注意: ① 先排空再吸液
② 懸空垂直放在試管口上方,以免汙染滴管,滴管管口不能伸入受滴容器(防止滴管沾上其他試劑)
③ 吸取液體後,應保持膠頭在上,不能向下或平放,防止液體倒流,沾汙試劑或腐蝕膠頭;
④ 除吸同一試劑外,用過後應立即洗淨,再去吸取其他藥品,未經洗滌的滴管嚴禁吸取別的試劑(防止試劑相互汙染。)
⑤ 滴瓶上的滴管與瓶配套使用,滴液後應立即插入原瓶內,不得弄髒,也不必用水衝冼。
7、量筒用於量取一定量體積液體的儀器。
注意:① 不能在量筒內稀釋或配製溶液,決不能對量筒加熱 。
② 也不能在量筒裡進行化學反應
操作注意: 在量液體時,要根據所量的體積來選擇大小恰當的量筒(否則會造成較大的誤差),讀數時應將量筒垂直平穩放在桌面上,並使量筒的刻度與量筒內的液體凹液面的最低點保持在同一水平面。
8、托盤天平:稱量儀器,一般精確到0.1克。
注意:稱量物放在左盤,砝碼按由大到小的順序放在右盤,取用砝碼要用鑷子,不能直接用手,天平不能稱量熱的物體, 被稱物體不能直接放在托盤上,要在兩邊先放上等質量的紙, 易潮解的藥品或有腐蝕性的藥品(如氫氧化鈉固體)必須放在玻璃器皿中稱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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