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2021-03-03 22:32:52 字數 4139 閱讀 5359

**字[2014]**號

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範安全生產培訓秩序,保證安全生產培訓質量不斷提高,促進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健康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山東煤礦企業實施〈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細則》、山東省煤炭工業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煤礦礦長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行政許可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關於加強全省煤礦班組長安全培訓工作的意見》、《山東省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實施細則》、《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總局44號令)、《煤礦安全培訓規定》(國家總局52號令)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本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煤礦從業人員包括「三項崗位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三項崗位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所有煤礦從業人員必須依照法律法規進行安全生產資格培訓。

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三條職工因曠工、病事假、工傷以及其他原因階段性離崗1個月以上需要重新上崗時,應到所在工區接受安全培訓。在培訓未合格之前,各單位不得私自安排上崗作業。培訓資料和檔案各單位儲存,如發現未培訓擅自安排上崗的,將嚴肅按「三違」處理。

第四條煤礦所屬各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裝置、新材料時,應當由所在單位技術主管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培訓。

第二章培訓學時及種類

第五條及時對年度內新招、待崗、轉崗、下崗職工進行培訓,保證培訓時間(新招不少於72學時,年度再培訓不少於20學時)及培訓質量(培訓率、合格率及持證率均達100%)。

第六條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上崗前培訓時間不少於4學時,在崗期間培訓時間每年不少於2學時,以理論知識講授與救護技能實際操作相結合。

第七條年度內按照培訓計畫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礦長、總工、副總工、區隊長等安全資格培訓。根據上級業務部門安全培訓計畫,及時安排好各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確保持證上崗率100%。

第八條認真組織全員安全培訓,此工作貫穿全年;各單位要充分重視,協調好工學矛盾。定期組織職工參觀安全展室。

第九條年度內根據安全生產實際,適時開展群監員、青崗員、女工協管員培訓,組織好各類司機、電工、維修工培訓。

第十條結合班組和區隊建設情況,按照省市煤炭局要求,認真組織好班組長培訓,積極選派優秀科區隊長和優秀班組長參加省局組織的培訓活動。

第十一條根據省市煤炭局有關精神,加強排程員、質檢員、安全檢查工、瓦斯檢查工、煤礦井下六大系統、井下探放水工等重點崗位的培訓。

第三章培訓內容

第十二條全員培訓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形勢和任務、《煤礦三大規程》以及煤炭行業的規章、規範和標準。

2、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煤礦安全培訓規定。

3、礦井安全基礎知識、事故發生預兆、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

4、職業安全健康和職業病防治、應急預案內容和基本逃生常識、避災路線、急救、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等。

5、本工種風險、安全注意事項、環境衛生和職業病預防的知識。

6、崗位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安全及預防措施。

7、安全裝置和工具、勞動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佩戴、保管、維護、使用知識等。

8、煤礦重大案例警示、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範措施等。

9、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和創傷急救訓練。

10、本工種安全和操作知識,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崗位特點及流程、主要裝置的效能、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制度、事故教訓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11、煤礦使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材料有針對性安全培訓和本工種應知應會的相關內容。

12、加強煤礦一通三防、煤礦防治水、頂板管理、機電提公升運輸、六大系統、探放水等培訓內容。

13、每期組織學員參觀安全展覽室、必須進行實訓操作和實驗裝置操作考核。

14、國家和上級部門規定需要培訓的內容等。

第四章特種作業人員申報、送培管理

第十三條特種作業人員申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和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現狀,如需申報特種作業人員外出學習,要在每月5號之前提報人員名單和基本情況,各單位技術主管每月要與培訓中心溝通一次。名單要經區長和分管領導把關簽字。

特殊情況也可隨時提報申請。

第十四條加強外培人員審核工作。外出培訓人員要審核年齡、身份、近期出勤情況等。出現曠工、嚴重違紀等表現不好的不安排外訓,年齡接近退休時間的不安排外訓。

第十五條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培訓中心下達的培訓通知書安排人員參加培訓,確保人員數量和質量,凡安排培訓人數達不到培訓通知要求的,要書面寫清情況說明,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簽字後,報培訓中心備案;無故不參加者視為曠工。否則罰單位負責人和技術主管各50元/次。

第十六條考試考核。凡考試不合格的學員,一律不准上崗作業,補考費用自己承擔,補考期間的來回路費、考勤等均由個人負責。經補考仍不及格的吊銷特種作業證件,所有培訓費用均由個人承擔並另外罰款200元。

第十七條培訓期間紀律管理。培訓期間無故曠課的視為曠工,曠工期間每天罰款100元,培訓期間違反紀律的,由所在培訓中心按照制度處理,除此之外,回礦後罰當事人100元。情節嚴重的交礦上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培訓中心原則上提前7天下達培訓通知,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當天8:00到培訓中心教室報到,隨身攜帶身份證及影印件、畢業證影印件,填寫外出培訓履歷表。未按時參加培訓人員或無故不請假,視為曠工。

第五章證件管理

第十九條加強「三項崗位人員」證件管理工作。各類人員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證件,如出現丟失現象,要及時向培訓中心申請補證,如果特種作業人員證件不清晰到培訓中心以舊換新。以舊換新不收取工本費。

第二十條特種作業人員外出複訓證件如需更換新證,由培訓中心建立台賬,重新發放,原舊證已經到期,不得繼續使用,由工區技術主管負責收回後交培訓中心,統一銷毀。職工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工作時必須隨身攜帶,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條持證上崗的特種作業人員調至後勤、非煤等不需持證單位或者因辭職、曠工、解除勞動合同等離礦離職,要交培訓金額或違約金。按照服務年限具體到月份扣除培訓費用。如果再調回需持證單位並且所持證件仍在有效期內的,個人提出申請經培訓中心審核後再按扣除費用返還其人。

第六章培訓考核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技術主管負責每月30號上報每日一題、每週一課、每月一考試題(郵箱:作為培訓

中心不定期摸底抽考的依據,獎懲分明,以檢查培訓質量和效果。

第二十三條特種作業人員初訓之前,由礦培訓中心統一組織考試,考試合格的方可外出培訓,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外訓;特種作業人員複訓回礦後到培訓中心參加考試,獎懲分明。同時組織學員針對教學情況、培訓課程、教師水平、後勤吃住環境、對培訓的建議(外培、礦內)、工區對特種作業人員證件使用情況等各項工作進行座談,並定期向領導和外培單位進行反饋。

第二十四條培訓中心年底進行評選優秀教師和精品課件,綜合考慮各項考核硬體,排出名次,以檢驗專兼職教師授課效果。

第二十五條針對各單位全員培訓和質量標準化培訓情況,年底將進行抽考,抽考成績將與單位培訓工作進行掛鉤。

第七章監督檢查和罰則

第二十六條成立由礦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安監站、勞資科等職能部門為成員的監督檢查領導小組。安監站負責井下現場持證情況監督,勞資科負責證件管理監督。

第二十七條監督檢查小組成員及各級管理人員、值班人員要經常下井督察持證情況。發現持過期證件上崗、有證不持證上崗等違反本制度的現象,一律按照「三違」處理;發現無證上崗者,按照嚴重「三違」進行下崗學習,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若被省市煤炭局或其他上級部門檢查發現,所產生的罰款均由所在基層單位全部承擔。

第二十八條勞資科、培訓中心要結合人員定位和人員配備情況,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工區進行監督檢查點名冊,發現無證人員要責成工區說明原因和拿出整改措施。工區無故不整改的,按照嚴重「三違」下達書面整改通知書,並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批評,限期整改。

第二十九條培訓中心每季度向各工區下發特種作業人員名單,每月向工區通報證件吊銷情況,並下發書面吊銷通知書,證件吊銷後不得從事相應特種作業。各工區每月要向培訓中心書面溝通需求情況。

第三十條各基層工區每月要定期排查特種作業人員現狀,嚴禁安排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同時,針對有證不從事特種作業的現象,要查實原因,確實不從事特種作業的,工區可以申請吊銷,防止人力資源和培訓資金的浪費。嚴禁特種作業人員交叉混用,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專業與實際操作的崗位不一致的,視為無證上崗。

第三十一條對工區特種作業人員數量採取定額管理。嚴格限定人員數量,不得擅自突破額度。針對有證人員不從事特種作業,又無正當理由的,要嚴格追究工區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培訓中心。

集團**煤礦

2023年1月24日

煤礦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第三章安全培訓物件 時間和內容 第十二條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一 礦長 礦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礦長和副總工程師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30學時 二 礦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按照有關要求,取得崗位合格證書並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三 礦其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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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安全培訓物件 時間和內容 第十二條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一 礦長 礦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礦長和副總工程師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30學時 二 礦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按照有關要求,取得崗位合格證書並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三 礦其他管...

煤礦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 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 綜合治理 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職工安全培訓工作,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培訓長效機制,保證安全培訓工作順利開展。根據國家煤礦安全有關法律 法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範圍 制度適用於礦屬所有單位 科室 區隊 的全部職工。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