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離職管理制度

2021-03-03 22:38:45 字數 4522 閱讀 7344

***發展****

人事字[2014]第010號

員工辭職、辭退及離職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工作,確保公司與員工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制度,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除公司高管人員外,與公司簽署了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的辭職、辭退及離職定義如下:

辭職係指員工因個人原因在勞動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主動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辭退係指公司根據勞動合同約定,與不能滿足繼續聘用條件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離職係指員工因辭職、辭退、退休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而離開公司及工作崗位。

第四條離職前按照規定的時間、程式辦理離職手續是員工的義務。員工未辦理完畢相關手續不得擅自離職。

第二章辭職規定

第五條、員工辭職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當面通知公司。辭職時

間以提交《員工辭職申請表》為準。公司拒絕**、當面口頭、他人轉達或電子郵件等非直接、非書面的辭職方式。員工辭職需填寫《員工辭職調查表》。

第六條員工辭職受理審批流程如下:

管理中心普通員工:員工申請—部門負責人審核—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審批

門店員工:員工申請—店長審核—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審批

**廚房員工:員工申請—行政主廚審核—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准

部門負責人:員工申請—業務負責人審核—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各環節的受理人必須就是否同意辭職提出明確的意見,並解發布具該意見的原因。因出具了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審核意見而導致公司損失,公司將追究受理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第八條員工辭職受理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完成。辭職申請第一受理責任人如沒有使辭職員工收回辭職申請,必須當日向辭職第二受理責任人轉交其簽署意見後的《員工辭職申請表》,同時通報其它相關部門。第九條員工自提出辭職之日至離職手續辦理完畢之日為員工工作存續期。

員工工作存續期不超過30日。

第十條員工在工作存續期,仍需遵守公司管理規章制度,否則將按公司相關規定處理,如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第十一條員工辭職申請獲批之前,待遇維持不變。

第十二條員工辭職獲批之日至員工按照公司要求的期限辦理完畢離職手續之日,員工相關待遇標準不變。

第十三條對於因個人原因不能在公司要求的時間內完成離職手續辦理者,公司將自到期日起停止其一切經濟待遇,並要求其繼續完成離職手續辦理,但如超過存續工作期限仍未辦理完畢離職手續者,公司將按重大違約處理,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三章辭退規定

第十四條公司辭退員工首先須由員工所在部門或分管領導提議,填寫《員工辭退申請表》。部門提出辭退員工,必須說明理由,在未辦理審核與審批手續前,提議人可以與擬辭退人員作適當溝通,但是不允許作出任何口頭或書面的決定或者承諾。

第十五條公司辭退員工應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式,程式如下:

管理中心普通員工:主管提議—部門負責人審核—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審批

門店普通員工:店長提議—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審批

**廚房普通員工:行政主廚提議—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審批部門負責人:業務負責人提議—人力資源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十六條員工辭退審批程式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在接到公司的員工辭退批件當日向員工下達《員工辭退通知書》,並通知相關部門辦理員工離職手續。在人力資源部下達《員工辭退通知書》前,相關人員應遵守組織紀律,不得擅自向擬辭退人員及審批環節之外的人員透漏審批資訊。

第十八條被辭退員工及各相關部門須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即刻辦理員工離職手續。

第十九條自《員工辭退通知書》下達之日至離職手續辦理完畢之日為員工工作存續期。員工工作存續期不超過30日。

第二十條員工在工作存續期,仍需遵守公司管理規章制度,否則將公司相關制度處理,如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第二十一條員工存續期間工資正常發放,辭退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標準核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對於因個人原因不能在公司要求的時間內完成離職手續辦理者,每延續一天,扣除一天的工資,並應繼續完成離職手續辦理,但如超過存續工作期限仍未辦理完畢離職手續者,公司除扣發其全部存續期工資、辭退補償金外,並按重大違約處理,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四章離職規定

第二十三條員工須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完畢離職手續。

1、辭職申請獲批後,普通員工須在一周內辦理完畢離職手續,需進行離任審計的員工應在存續期內辦理完畢包括離任審計在內的離職

手續;2、辭退或開除通知送達員工後,普通員工應在通知送達當日辦理完畢離職手續,需進行離任審計的員工應在存續期內辦理完畢包括離任審計在內的離職手續;

3、公司或員工在合同期滿前乙個月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時,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辦理完畢離職手續;

4、滿足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員工,應在到達年齡前乙個月內辦理完畢離職手續。

第二十四條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1、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所在部門應指定交接人負責將員工所經手的所有工作及相關資料、資訊完整移交。

2、辦理清欠手續。財務部審查員工有無欠款,如有則應負責結算;

3、辦理領用、借用物品歸還手續。行政部負責收回員工領用的辦公用品(非損耗品)、鑰匙、名牌、電腦及其它借用物品及裝置;

4、辦理公司oa系統相關手續。行政部it負責人負責關閉其o a賬號及工作郵箱,停止所有公司資訊系統授權;

5、辦理勞動關係解除、終止手續、簽署《離職承諾函》。人力資源部核定薪酬發放截止日期,收回《員工手冊》及其它相關材料,****人事、資格關係轉移手續,並監督離職員工簽署《離職承諾函》。以上所有交接手續必須由相關責任部門或相關責任人簽字確認。

第二十五條離職手續辦理相關各部門責任:

1、離職員工所在部門

1.1在人力資源部下達《員工離職手續清辦單》當日指定工作交接人;

1.2停止所有工作授權;

1.3開列工作交接清單並監督離職員工辦理工作交接。

2、人力資源部

2.1審查勞動合同履**況;

2.2審查出勤、工資、福利狀態;

2.3向相關部門通報相關資訊,通知相關部門辦理員工離職手續;

2.4員工資料庫清冊,將辦理完離職手續的員工從公司在職員工名冊中轉移到離職員工清冊中;

2.5辦理辭退補償,開具離職證明及其它後續事項。

3、行政部

3.1在部門正職或負責人出現離職意向時,在第一時間收回部門公章,封存部門檔案;

3.2收回離職人員辦公室鑰匙及其它辦公裝置;

3.3收回領用的大宗辦公用品;

3.4停止胸卡功能或收回胸卡;

3.5收回離職員工所使用的電腦,並確保硬體完好及工作資訊完整;

3.6停止oa系統授權,停止離職員工oa帳號及辦公郵箱使用。

4、財務部

4.1審查個人借款情況並負責收回;

4.2審查個人以往費用有無違規事項情況;

4.3接收員工交回的違約金,並出具收據;

4.4接到人力資源部有關員工離職資訊後停止其費用報銷;

4.5在員工辦理完畢所有離職手續後結清其所有款項。

4.6根據人力資源部所發的相關批件或通知對公司關鍵崗位人員進行離任審計,並出具離任審計報告;

4.7監督關鍵崗位人員工作交接,在必要的時候對關鍵崗位人員直接交接.

第二十六條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期間,一律停止借款或進行費用報銷。所有此前發生的費用須在其辦理完離職手續後、由公司財務管理部審核無誤後方可按照相關程式報銷,統一結算。

第五章人事關係轉移

第二十七條員工離職手續全部完成後由人力資源部為員工辦理社保、住房公積金、人事檔案、執業資格等關係轉移手續。對不辦理離職手續、擅自離職或離職手續辦理不全者,人力資源部不辦理其人事關係、執業資格等其它關係轉移手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員工辭職申請表》

《員工辭退申請表》

《員工辭退通知書》

《員工離職手續清辦單》

《員工離職承諾函》

員工辭退通知書

員工離職手續清辦單

注:1、以上事項須辦理完畢方可離職;

1、本表在各部門流轉後歸人力資源部存檔;

員工離職承諾函

本人,性別:,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於年月至年月在xx科技發展****(以下簡稱「xx公司」)部門工作,現本人將從xx公司離職,特承諾如下:

1、本人不從xx公司帶走任何客戶或客戶資料,亦不會利用在xx公司所獲任何資訊、客戶資料、秘密為本人或他人、其他單位牟取任何利益;在兩年之內不接觸、發展或向他人、其他單位推薦、介紹本人在xx公司所負責、接觸的客戶;

2、本人將保守在xx公司工作期間所獲知、接觸、了解的任何商業秘密、客戶資訊,並在任何時候均不會利用該等商業秘密、客戶資訊為本人或他人、其他單位牟利;

3、本人離職後,不會作出損害xx公司利益或有損壹家益公司聲譽的任何行為。

4、本人確認,xx公司已為本人辦理完畢離職手續、結清所有款項,不存在欠付本人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福利等任何收入的情形,本人與xx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糾紛(包括勞動爭議和其他經濟糾紛)。

本人如違反上述任何承諾,願意承擔因此給xx公司造成的損失。

承諾人(簽字):

年月日xx發展****

人力資源部

201x年x月x日主題詞:辭職、辭退、離職管理制度

主送:公司各部門

抄送:總經理

離職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維護公司合法行使用工權,保障公司員工的合法權益 規範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員工的離職管理,制訂本制度。第二條適用範圍 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第三條離職種類 一 試用期內終止勞動合同的離職 以下簡稱試用期內離職 指員工在試用期內,公司或員工個人因正當理由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係。二 勞動合同期滿,...

離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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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管理制度

第1條 目的 為維護公司合法行使用工權,保障公司員工的合法權益 規範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員工的離職管理,制訂本制度。第2條 適用範圍 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第3條 離職種類 1 試用期內終止勞動合同的離職 以下簡稱試用期內離職 指員工在試用期內,公司或員工個人因正當理由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係。2 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