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金分段計算方法

2021-03-03 22:38:45 字數 1209 閱讀 2960

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金分段計算方法(詳細)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規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因此,對於勞動合同跨越2023年1月1日的,經濟補償金涉及到2023年1月1日前後的分段計算,以及新舊法律的封頂限制問題,使得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問題遠比想象的那麼簡單。而上海高院《關於適用<;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滬高法[2009]73號)第二十一條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的分段計算精神進行了細化,基本上理清了分段計算的問題。在當前經濟補償金計算混亂的情況下,本文認為上海的規定對全國具有很好的參考價值。

(1)《勞動合同法》與2023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下簡稱「以前規定」)均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且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不高於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按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確定。

(2)《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且不屬於以前規定中「經濟補償金總額

《勞動合同法》不超過勞動者十二個月的工資收入」情形的,經濟補償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但屬於以前規定中「經濟補償金總額不超過勞動者十二個月的工資收入」情形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經濟補償年限按照以前規定計算;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後的工作年限在計算經濟補償年限時併入計算。

(3)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三倍封頂的情形,實施封頂計算經濟補償年限自《勞動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計算,《勞動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規定的標準計算經濟補償金。★★平均工資計算方法:以上提到的「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工資」是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

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總結一下,勞動合同跨越2008.1.1的分段計算及封頂限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五種:

a、在《勞動合同法》與「以前規定」都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且都未遇到年限封頂的情況下,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公式為:全部經濟補償金 = 本人平均工資×本單位工作年限

《勞動合同法》與「以前規定」:

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②②客觀情況重大變化解除

③③依破產法重整、生產經營嚴重困難。

《勞動合同法》關於「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 是調整勞動者和用工單位之間關係的法律,這部法律是解決勞動關係糾紛的依據。從維護勞動者權益的角度出發,這部重要的法律對於解除合同之後經濟補償金問題做了極詳細又留有空間的規定。這些規定,對勞動者和用工單位都非常重要。但是這些規定在 勞動合同法 中是以 互引 的行文方式體現在文字中,這種表現方...

經濟補償金的分段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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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21種情形

一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共有20種情形,包括勞動者被迫辭職和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 一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8種情形 1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 用人單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