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分紅權激勵方案

2021-03-03 23:11:20 字數 1388 閱讀 6991

該方案適用於本公司成立1年內入職且工作滿1年的員工

1定義,下列用語含義如下:

1.1.股份: 指公司在工商部門登記的註冊資本金,總額為人民幣5168萬元。

1.2.虛擬股:指公司名義上的股份,虛擬股擁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註冊登記的實際股東,虛擬股的擁有者僅享有參與公司年終利潤的分配權,而無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得轉讓、**和繼承。

1.3.分紅:指公司年終稅後的可分配的淨利潤。

2.公司根據每位員工等額年工資或年度獎金一次性無償授予公司員工虛擬股,當所有虛擬股總額達到註冊資本的33%,公司有權停止授予。單個員工所持虛擬股股份不得超過公司註冊資本1%。

2.1.員工取得的虛擬股股份記載在公司內部虛擬股股東名冊,雙方簽字確認,但對外不產生法律效力;員工不得以此虛擬股對外作為在甲方擁有資產的依據。

2.2.每年會計年終,根據公司的稅後利潤分配虛擬股的利潤;

2.3.員工年終可得分紅由員工所持虛擬股份所佔公司註冊資本(5168萬元)的比例與當年可分配淨利潤的乘積確定。

3.分紅的取得。 在扣除應交稅款後,公司按以下方式將員工可得分紅給予員工。

3.1.在公司確定分紅的三十個工作日內,公司將員工可得分紅支付給員工;

3.2.員工取得的虛擬股分紅以人民幣形式和虛擬股支付。 現金分紅比例計畫利潤/上年利潤超出利潤第一年 80% 全額發放第二年 60% 全額發放第三年 40% 全額發放注:

剩餘部分分紅以虛擬股份支付,該部分虛擬同時參與以後年度的分紅員工所持虛擬股的比例應符合第2條相關規定,超過規定比例以現金支付

4.員工在獲得甲方授予的虛擬股同時,仍可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享受公司給予的其他待遇。

5.期限。

5.1.該計畫期限為 3年,於 2011 年 7月 26日開始,並於 2014 年 7月 26日屆滿;

5.2.該計畫期限的續展:本計畫於到期日自動終止,除非雙方在到期日之前簽署書面協議,續展本計畫期限。

6.終止。

6.1.計畫終止: a.該計畫於到期日終止,除非雙方按5.2條規定續約; b.如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員工因該計畫享受的分紅權隨之終止,與虛擬股相關的一切權利自動消失。

6.2.雙方持續的義務: 本計畫終止後,本計畫第7條的規定雙方仍須遵守。

7.保密義務。 員工對本協議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洩露本協議中自己所得虛擬股股份、分紅等情況以及保密協議要求的若干事項,除非事先徵得甲方的許可。

8.違約。

8.1如員工方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和公司的相關制度,公司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8.2如員工違反本計畫的第7條之規定,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9.爭議的解決。

9.1.友好協商如果發生由本計畫引起或者相關的爭議,雙方應當首先爭取友好協商來解決爭議。

9.2.仲裁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則將該爭議提交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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