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學校教務工作制度

2021-03-28 06:57:56 字數 3054 閱讀 7177

一、學期教學工作計畫

1、學期教學工作計畫是教務處按照學校年度教學工作計畫、各學科教學計畫以及校歷制定的一學期的教學工作任務,是實施教學目標管理的依據。主要包括學期開學及學生報到註冊時間、各班級教學週數和時間分配、按班級編制的開設課程一覽表、教學程序表、各班級自習安排表、下學期教學準備工作的要求和下學期教學工作的具體意見等。

2、學期教學工作計畫起著向各室、年級組、教研組下達教學任務的作用,應該認真、準確編制,不得出現差錯。經主管領導批准實施。

3、各年級組、教研組應根據學期教學實施計畫的要求,及時組織全體教師討論落實,編好學期授課計畫,做好教學準備工作,並應按照學期教學實施計畫的要求,做好教學各環節的工作,高質量地完成教學工作任務。

二、校歷

校歷是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做出的總的時間安排,校歷由教務處參照日曆,按學期編制,經校務會批准後執行。

主要內容有:

1、學期的起止時間;

2、學期教學工作時間按周次、日期排列;

3、寒、暑假起止時間;

4、開學、報到註冊、運動會、期中、期末考試的日期和法定節、假日。

教務處應在每學期開學一周編制出校歷。經領導辦公會批准後執行。校歷課程表一起下發。

三、學期教學程序表

1、學期教學程序表是根據專業教學計畫和校歷編制的各班級具體的學期教學安排,學校教學和各職能部門應根據學期教學程序表安排和協調自己的工作。

2、教學程序表按校歷周次具體規定各班級課堂教學、考試等教學活動的止時間。

3、學期教學程序表由教務處和有各室協調後編制,主管領導批准執行,隨同教學實施計畫一起下發。

四、教師任課的確定

1、根據教學任務和教師的條件、專長,合理地安排配備任課教師,是提高教學質量最重要的條件之一。配備任課教師的基本原則是擇優安排,統籌兼顧,充分調動教師的積極性,保證教學質量達到較高水平。

2、安排教師任課,應在每學期教學任務下達之前,由教務主任對本校任教課程提出教師任課安排和意見,應首先保證專業教師基本工作量,其次為兼職教師。為保證教學、行政工作,原則上各室正、副主任任課不超過10課時/周;專任教師不超過20課時/周。

3、教師任課確定之後,由教務處制發教學課程表。課程表在開學發給任課教師。

4、教師擔任多門學科教學,原則上任課課程每學期控制在2門以內,任課量控制在每週11—20節之內。

5、凡經批准聘任的各科教師,不得輕易變動。

6、各專業的主幹課程,要安排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效果好的教師擔任。凡不能保證教學質量者,均不能擔任主要學科教學,經認定不能勝任教學工作者,應調離教學崗位。

7、對未開過課的新教師、行政兼課人員或擬調進的教師,必須經過試講後方可任教。

8、教務處應編制教師任課一覽表,印發學校領導、各室、年級組。

9、安排教師新開一門課程必須慎重對待,開新課的教師須具備以下條件:具備合格學歷;原任課程教學效果較好;本人確實掌握了新開課程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新課程確實無人承擔。

五、課表

1、課表按節次安排各班級一周內的教學程序。根據專業教學計畫和教師任課名單編制,是組織實施教學工作的具體安排,對維護教學秩序,保證教學工作正常進行有著重要的作用。學校應當認真編制好課表並嚴格執行課表。

2、編排課表應根據教育規律的要求,考慮不同課程教學的特點,教師工作和學生學習保持均衡的需要,以有利於提高學生的學習效率,有利於教學設施的充分利用,為學校政治學習、教師教研活動提供方便為原則進行科學編排。

3、總課表由教務處編排,一般在開學前排出,經徵求各室意見調整後,由主管領導批准,再分發各位教師。

4、教師應根據課表的安排按時上課,不允許輕易變動,以保持課表的嚴肅性,從而維護穩定的教學秩序。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時,應向教務處提出申請及具體意見,審查同意後調整。調整課表應同時更換總課表、班級課表和任課教師課表。

6、教學活動由教務處統一排程,任何人不得占用學生的課內學習時間,不允許干擾教師的正常上課。遇到全校重大活動需要停課時,必須經分管教學工作的領導同意,由教務處通知執行。

六、調課、代課

1、教師因公或因病、產、婚、喪假及突發事件等原因,不能按課表規定時間上課時,可以申請調課。但屬下列情況者一般不予調課:

(1)臨時在校內校外進修、聽課時;

(2)參加一般性參觀、比賽、瀏覽活動時;

(3)同一課程單元測驗時;

(4)未按教學任務授課計畫進行教學,完不成教學任務者。

2、教師因故不能上課的時間不能超過一周時,一般應另行安排教師代課。代課須由教師本人提出申請,教導主任簽署意見,批准同意後執行。

3、教師因故不能上課的時間不超過一周時,可與其他教師對調上課時間,或利用自習時間補上。教師調課時須由本人提出申請,報教務處批准後執行。

4、教師申請調、代課均應辦理審批手續。如教師因突發事件不能親自辦理時,可委託其他教師代為辦理,經批准後執行,

5、杜絕擅自調課現象。凡未經教務處同意,擅自調課者,按曠課處理。

七、教學日誌

(1)教學日誌記錄各班級的教學情況,是學校教學工作的基本資料之一。應加強管理,保證完整無缺。

(2)教學日誌一般包括各課程名稱和任倮教師、班主任、學生考勤表和授課進度記載表。教學日誌是登記學生出勤情況的依據。

(3)教務處根據教室日誌的記錄,不定期檢查學期學生出勤情況,按學生考勤管理辦法,做好學生考勤管理工作。

(4)教務處專人負責管理教學日誌,保證教學日誌完整並於每學期結束時將各班教學日誌存檔。

八、聽課制度

深入課堂聽課是了解教師、學生的教學情況的重要渠道,是加強教育教學工作考核,做好教學管理工作,不斷提高課堂教學效果的有效措施,是教師相互學習、取長補短、共同參與課堂教學內容和方法改革的有效途徑。能否堅持深入聽課,也是評價學校領導是否重視教學工作及其重視程度的乙個重要標誌。學校各級有關領導、教師都應把聽課作為自身的一項本職工作,制定計畫,付諸實施。

(一)各類人員聽課時間的有關規定(

1、校長不少於8課時/每學期,教學分管領導不少於10課時/每學期。

2、教務處領導不少於12課時/每學期。

3、教研組長聽本組每位教師課不少於1課時/每學期。

4、專任教師聽本組每位教師課不少於2課時/每學期。

5、兼職教師聽同專業每位教師課每學期不少於2課時。

(二)領導和教師應堅持聽課,聽課後認真如實地填寫《聽課記錄表》,客觀評價教師教學的長處和不足,提出進一步改進和提高的建議。歸納分析及時轉達聽課評價,作出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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