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學校人事管理制度

2021-04-09 12:45:21 字數 4250 閱讀 2186

一、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學校人事管理,提高人事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學校人事管理遵循平等公正、寬嚴協調、獎懲並舉的原則。

第三條學校職工在嚴格遵守本規定的基礎上,應當認真、負責、創新性地工作,給學校積極獻言獻策,推動學校的長遠發展。

二、職工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學校職工享有以下權利:

1、在制度範圍內自主開展本職工作,進行相關領域的改革、研究和實驗;

2、按時獲取工作報酬,享受學校福利待遇和休假;

3、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學校職工大會或其他方式,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4、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5、其他規章制度中規定的權利。

第五條學校職工應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國家教育方針;

2、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執行學校工作、教學計畫,履行職工聘約,完成工作任務;

3、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等方面的協調發展;

4、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對學生進行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5、其他規章制度中規定的義務。

三、聘用制度

第六條學校實行職工聘用制度,所有職工主要以聘用的方式與學校發生勞動合同關係。

第七條學校在聘用職工時應遵守以下條件:

1、應聘者身心健康;

2、應聘者為專科及以上學歷,須有教師資格證和畢業證;

3、外語教師應當有英語四級或六級通過證;

4、師範類專業有三年以上工作經歷者優先錄用;

5、榮獲 「三好學生」、國家級獎學金、校級獎學金等榮譽者優先錄用;

第八條學校在應聘職工時應遵循下列流程:

1、應聘者填寫職工應聘申請表;

2、應聘者參加應聘面試;

3、對通過面試者進行崗前培訓;

4、簽訂職工聘用合同。

第九條學校所有職工均應與學校簽訂職工聘用合同,合同中須載明職工和學校的權利義務關係、職工工資福利以及結算方式、合同解除方式、爭議解決辦法等。

第十條學校職工有下列行為,經學校人事主管部門的調查確認,學校應與該職工解除應聘合同:

1、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學校造成損失的;

2、三次以上無合理理由未按時完成學校工作任務,經批評仍無悔改的;

3、體罰學生,影響惡劣或經批評不改的;

4、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或經批評不改的;

5、散布有損學校名譽的言論,影響惡劣或經批評不改的;

6、其他給學校造成惡劣影響或重大損失的行為。

第十一條學校與職工解除應聘合同的,學校應當根據相關規定支付該職工應得的報酬。該職工對學校解除合同的行為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議,復議決定為最終決定。

四、福利制度

第十二條按照學校職工聘用合同的規定,學校職工均享有一定數額的基本工資,學校應當保證該基本工資的按時足額發放。同時,學校按照職工工作種類、工作強度可以實行在基本工資之外的差額工資制。

第十三條職工享有生活、工作、醫療等方面必要的補貼,補貼職工和補貼數額應根據學校財務制度實行。

第十四條根據學校有關放假或休假的決定,職工可以享受帶薪休假的福利。

第十五條綜合教職工在學校教學期間的各種表現,教職工可以享受學期獎金的福利。

第十六條各種福利經費的發放時間和程式應當遵循學校財務制度的相關規定。

五、請假制度

第十七條為保證學校各項工作能正常有序的進行,不因個別因公、因私、因病缺崗的教職工而使學校工作受到影響,根據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及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十八條教師因公因私需請假的,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到教務處領取請假報告單。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審批,一天(不含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由校長審批,三天以上經校長審查後交董事會批准,經以上領導審查同意後,把請假報告單(存根)交教務處備案存檔,以便安排人員代課。未交而影響授課的,作曠課處理。

返校後要及時到教務處銷假,未銷假的超假時間作曠工處理。

第十九條請假不能先斬後奏。非特殊原因,不能通過打**等方式請假,特殊情況不能預先請假的,事後要向校長說明原因,聽候處理。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的時,可不予准假或縮短行程。

第二十條請病假住院的須憑市級醫院證明,10天以內不扣發基礎工資,津貼部分按實際天數扣除。課時工資扣除實際未上的,提前上的或以後補上的不扣。10天以上(不含10天)只發基礎工資60%,乙個月以上(不含乙個月)發基礎工資40%;不住院的病假(憑醫院證明)二天內不扣發基礎工資,二天以上(不含二天)按事假論處。

第二十一條請事假按天數和日平均工資(基礎工資/30天,實行工資包乾的教師按月包乾工資/30天)扣發基礎工資。

第二十二條婚假(依據【湖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教職工結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婚假10天。雙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時,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第二十三條產假、計畫生育假(依據【湖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2個月(產前產後累計計算);施行人工流產,懷孕在三個月(含)以下的休息15天,三個月(不含)以上的可休息42天,發給基礎工資。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的只發給生活費20元/天。允許產前、產後再請假3個月,但只發給生活費600元/月。

產假、計畫生育假的時間計算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第二十四條喪假(僅限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子女、父母3—5天;祖父母、外祖父母1-3天,不扣發工資。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

第二十五條教師函授、應考、培訓只扣代課金(學校公派的除外)(15元/節)由學校代扣,代課費由學校發給代課教師,不再扣發基礎工資。

第二十六條法定假和因公請假崗位津貼照發,此外請假期間崗位津貼停發。該月崗位津貼按實際上崗數計發

第二十七條曠工一天罰款100元(無課或當天只一節課的按曠工處理,有課的兩節或兩節以上課的按曠課處理,不重複)。

第二十八條教師曠課罰款50元/節,遲到10分鐘以上(含10分鐘)按曠課處理。乙個月內遲到三次作曠課一節(10分鐘內),請事假1節課的,按15元/節扣代課金,由學校請教師代課不再扣請假教師的上課工時分。代課教師拿了代課金的不再計工時分。

教師不能擅自調課(含下班輔導)。同級的調課由年級負責人(小學部負責人劉光輝,七年級負責人李大偉,八年級負責人肖仲兵,九年級負責人王漢平)調整, 跨級調課由教務處調整, 私自調課作曠課處理,不服從調課的按曠課處理。

第二十九條教師早晚自習輔導每缺1節罰款20元,遲到5分鐘內(含5分鐘)罰5元,5分鐘以上作缺席論處。

第三十條凡學校規定必須參加的會議或活動:如教師會、教研組會、年級組會、公升旗儀式、****會等學校規定或臨時通知的集會、活動。缺一次扣款20元。遲到一次扣款5元。

六、考評制度

第三十一條學校職工考評應當遵循客觀公正、依據詳實、審核嚴格的原則,考評人員不得以權謀私,徇私舞弊。

第三十二條學校職工考評結果是晉公升漲薪、實施獎懲的依據,考評應當嚴格按照具體的專案考評細則實施,以下內容應當給予考慮:

1、出勤率;

2、工作水平;

3、工作成績;

4、工作態度;

4、違紀情況;

5、其他相關情況。

第三十三條職工考評總體上應當遵循如下程式:

1、考核;

2、職工發表意見;

3、人事部門負責人審批;

具體專案的評選可根據專案具體內容和特點在遵循本條第一款的基礎上設計具體程式。

第三十四條人事主管部門應當依據事實,客觀公正的對評選申請做出審核決定,必要時,應當聽取其他部門的意見。

第三十五條申請人對經人事部門負責人審批後的考評決定有異議的,應當在決定公布後2日內申請學校復議,復議決定為最終決定。

七、獎懲制度

第三十六條學校職工在學校教育教學、學生管理、學校建設、學校招生、教學改革創新等方面工作勤懇、成績優異的,學校應當予以表彰、獎勵。對有重大貢獻的職工,學校可授予榮譽稱號。

第三十七條學校對職工進行表彰、獎勵應當以考評結果為主要依據,實施應遵循以下程式:

1、經推薦並遞交申請;

2、人事主管部門審核;

3、校長審批;

4、實施表彰、獎勵。

第三十八條學校職工有以下行為的,經人事主管部門審核,依據不同情況可給予口頭批評、記過、留校察看、辭退的處分:

1、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或學校行政工作;

2、體罰學生;

3、品行不良、侮辱學生;

4、散布有損學校名譽的言論;

5、其他有損學校利益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學校對職工的處分應當遵循以下程式:

1、人事部門調查;

2、人事部門做出處分意見;

3、校長審批;

4、人事部門執行。

第四十條學校職工對經校長審批後的決定有異議的,應當在決定公布後2日內申請學校復議,復議決定為最終決定。

八、晉公升制度

學校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使本校人事管理規範化 制度化和統一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責任感 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適用範圍 一 本校人事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二 本制度所稱員工,係指本校聘用的全體教職工。三 實習人員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第二章招聘與入職管理 第三條 人...

學校人事管理制度

4 凡本校教職工連續礦工一周或累計半個月以上者,屬自動解聘。二 考勤 1 學校全體幹部,教師職工均係考勤物件,由校辦負責考勤工作。逐日記載出勤情況,按日統計,作為月年終績效考評依據。2 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 不中途擅自離崗。3 教職工因事 因病 除特殊情況外 必須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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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陽二中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教職工應努力學習和積極宣傳政治理論和現代教育理論,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在教育教學中同黨和國家的方針 政策保持高度一致。第二條教職工要自覺遵守國際法律法規,遵守 教師職業道德規範 嚴禁教職工參於一切違法違紀活動。第三條教職工熱愛教育事業,對學校工作盡職盡責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