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六中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 試行

2021-04-10 08:10:49 字數 5014 閱讀 1282

根據《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以下簡稱《通知》)和《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基〔2005〕6號)的要求,參照安徽省綜合素質評價指導意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評價的指導思想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以黨的教育方針為指導,以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為導向,以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為宗旨,構建內容全面、方法科學、程式規範、結果客觀的形成性評價和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評價體系,為學生的終身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評價的基本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

實施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著眼於學生的成長過程和整體表現,既關注全體發展又關注個體差異,既反映學生的綜合素質,又彰顯學生的個性、特長和發展潛能,實現評價內容的全面化。

(二)發展性原則

堅持以發展的眼光看待學生,注重學生的日常行為表現,將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有機結合,發揮評價的激勵功能,促進學生全面和諧發展。

(三)民主性原則

加強學生之間、教師和家長之間的對話與交流,開展有效的學生自評、互評和教師評價,及時反饋,增進理解與溝通,營造良好的民主氛圍。

(四)多樣化原則

把日常評價、成長記錄與學科模組測試結合起來,把紙筆測試與平時作業、課堂表現、情景測驗、行為觀察、實驗操作等結合起來,實現評價方式多樣化。

(五)可操作性原則

評價過程簡便、直觀、易操作,逐步實現評價操作與管理的資訊化。

(六)客觀性原則

建立、健全評價管理和監督制度,不斷完善評價方法,確保對學生的評價全面、客觀、具體、實事求是,增強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實效性。

三、組織機構

(一)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認定委員會

主任:梁松林

副主任:胡根傑、包為、胡朝和

成員:鄭國樑、徐五元、程新柳、陳曉柏、汪東印

(二)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

組長:胡朝和

副組長:鄭國樑、徐五元、程新柳

成員:汪東印、魏學勝、江普生、孫曉玲、許長江、倪金敏、班主任。

(三)、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小組

班主任、任課教師(2位)、學生代表(2位),教師成員必須是任課教師(授課的時間不能少於1年),對學生應有充分了解,同時具備較強的責任心和誠信意識。小組成員名單要在評價工作正式開展前一周向被評班級所有學生公布,如果超過1/3的學生不同意某成員,則需要做相應調整。

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認定委員會職責:

(1)負責制定本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

(2)認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結果。

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組職責:

(1)組織成立班級評定小組,組織相關教師培訓;

(2)具體組織實施評定工作,處理評定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糾正評定過程中出現的不合理現象,並對評定過程的爭議進行仲裁,保證評定工作的順利進行。

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小組職責:

(1)按學校評定領導組的要求對學生及家長進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宣傳和培訓;

(2)按評定程式完成各項工作,指導本班學生做好原始資料的收集整理,建立《成長記錄袋》並妥善保管;

(3)負責對班級學生綜合素質進行評定;

(4)接受家長來訪和諮詢。

由班主任擔任該班評定小組組長。

四、評價的內容和標準

(一)評價內容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以《通知》中的有關要求為基本依據,從公民道德素養、交流與合作、學習態度與能力、實踐與創新、運動與健康、審美表現等六個方面對學生進行評價。評價指標分為基礎性發展目標、要素、主要行為表現等**,具體內容見《安徽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細目表》(附件1,以下簡稱《細目表》)。

(二)評價標準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包括兩個部分:綜合性評語和評定等級。綜合性評語主要是對學生綜合素質的整體評價,重點突出學生的特點和潛質。

評定等級指每個基礎性發展目標的評定結果以等級方式呈現,其中「公民道德素養」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其他五個方面均分為a、b、c、d四個等級。

1、公民道德素養方面。

基本符合《細目表》相應要求者可評為合格。

達到合格要求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評為優秀。(1)獲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幹部等榮譽;(2)在關心集體、保護環境、積極參加公益活動等方面有突出表現並得到校級以上有關部門表彰。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評為不合格。(1)嚴重違反校紀、受到學校處分且無悔改表現;(2)觸犯法律法規、受到司法機關處理。

2、交流與合作方面。

符合《細目表》相應要求者可評為b,基本符合《細目表》相應要求者可評為c。

達到b等要求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評為a。(1)在學校組織或認可的集體活動中起主要組織作用;(2)積極參與學校組織或認可的辯論、演講等活動並有突出表現;(3)學校組織或認可的活動中有與他人合作的突出表現。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評為d。(1)長期不參加班級等集體活動:(2)經常與他人發生衝突。

3、學習態度與能力方面。

符合《細目表》相應要求者可評為b,基本符合《細目表》相應要求者可評為c。

達到b等要求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評為a。(1)在語言與文學、數學、人文與社會、科學等領域所有模組考試成績優秀;(2)研究性學習成果顯著,在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展評中獲獎;(3)在語言與文學、數學、人文與社會、科學等領域參加省教育部門組織或認可的學科競賽並獲市級三等獎以上。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評為d。(1)有經常性曠課、違反課堂紀律、不交作業等行為;(2)未按規定參加研究性學習或研究性學習成績不合格。

4、實踐與創新方面。

符合《細目表》相應要求者可評為b,基本符合《細目表》相應要求者可評為c。

達到b等要求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評為a。(1)技術領域所有模組考試考查成績優秀、理化生實驗考查成績優秀;(2)在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相關實踐、創新類活動中獲市級三等獎以上;(3)在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報刊、雜誌上發表有關作品。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評為d。(1)未按規定參加綜合實踐活動、技術等領域課程學習或成績不合格;(2)理化生實驗考查成績不合格。

5、運動與健康方面。

符合《細目表》相應要求者可評為b,基本符合《細目表》相應要求者可評為c。

達到b等要求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評為a。(1)體育與健康所有模組考查成績優秀;(2)國家**及以上運動員;(3)在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體育競賽活動獲單項前六名(含集體比賽前六名的主力隊員);(4)在生活、學習中表現出優秀的心理素質,在同學中產生積極影響並得到師生公認。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評為d。(1)非身體傷殘原因經常不參加 「兩操」等體育活動;(2)非身體傷殘原因達不到《學生體質健康標準》c等要求;(3)有吸毒、抽菸、酗酒、上網成癮等不良嗜好且屢教不改;(4)心理有嚴重障礙且多次產生自虐、攻擊他人等不良行為。

身體傷殘學生的評價學校可根據具體情況做出必要說明並在實證材料中予以記錄。

6、審美與表現方面。

符合《細目表》相應要求者可評為b,基本符合《細目表》相應要求者可評為c。

達到b等要求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評為a。(1)藝術領域課程所有模組考查成績優秀;(2)有藝術特長並得到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被其認可的專業機構認證;(3)在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文藝活動中有突出表現並得到獎勵。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評為d。(1)長期拒絕參加學校、班級文藝類活動;(3)經常傳看含有色情、暴力等內容的書刊、音像製品。

以上六個方面除「公民道德素養」外,其他五個方面被評為b的學生數必須控制在被評學生數的50%以內。

將學生某一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為不合格或d應非常慎重,評為優秀或a要嚴格對照條件,這兩方面的實證材料要經學校審核後填寫在學年評價表中。

五、評價的組織與實施

(一)評價組織

1、學校設立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組、專案組,負責制定、指導實施全校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管理各班級上報的評價資料。

2、各班級要嚴格組織實施具體評價工作,監督評價過程,處理評價諮詢、投訴、復議等事宜,審核、上報評價資料。各班級要成立由班主任、任課教師、學生代表組成的評價小組具體負責班級評價工作。評價小組的人數以5—7人為宜,其教師成員必須是任課教師(授課的時間不能少於1年),對學生應有充分了解,同時具備較強的責任心和誠信意識。

小組成員名單要在評價工作正式開展前一周向被評班級所有學生公布,如果超過1/3的學生不同意某成員,則需要做相應調整。

(二)評價主體.

遵循評價主體的多元化原則,評價中要將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小組或全班評價)、教師評價等結合起來。學生自評權重為20%,學生互評權重為40%,教師評價權重為40%。

(三)評價依據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要以學生主要行為表現的實證材料為依據。各班級要結合實際情況運用好以下實證材料:

1、班級日誌等日常記錄的統計資料;2、關鍵性作業、作品;3、各類課程學習的階段性或終結性考試或考查成績:4、綜合實踐活動(包括社群服務)的有關記錄和證明;5、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表彰、獲獎證明:6、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特長鑑定、醫學檢查等證明;7、關鍵性評語;8、 自我描述。

實證材料的提供務必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各班要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督促學生積累、整理實證材料。學校按照全省統一的格式建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手冊,及時、準確地記錄學生成長過程,收集、整理實證材料。

班主任、任課教師、學生幹部、學生本人等注意收集、整理實證材料

(四)評價過程

1、綜合素質評價的基本過程

(1)、組織建構;

(2)、學習培訓(分批次、分組學習)班主任及小組成員學習,全體教師學習。

(3)、班主任組織學生學習、總結。學習《綜合素質評價報告手冊》,明確評價內容和評價標準;學生總結、填寫《綜合素質評價報告手冊》;班級展示實證材料;班主任核驗。

(4)、上機操作形式:以班級為單位集中進行;然後教師評價。

2、利用軟體評價過程

(1)、學生錄入「實證材料」。

(2)、班主任審核材料。

(3)、學生自評、互評、師評。

班級開展評價的基本程式是組織培訓一一學生展示實證材料、

自我陳述一一學生自評一一學生互評一一教師評價一一合成評價等級資料一一填寫綜合性評語。其中學生互評、教師評價在基礎性發展目標上進行,學生自評在要素上進行。評價時應注意對實證資料的分析與概括,避免以偏概全。

評價時,如果評價小組成員之間存在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進行審定。綜合性評語由班主任收集各方評價結果、與相關教師(不少于三人)共同研究寫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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