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責任追究問責制度 審批版

2021-04-20 03:44:07 字數 2170 閱讀 5879

集團公司「問責制」實施辦法

一、為了樹立全體員工「責任重於泰山」的責任意識,現特制定本「問責制」。

二、定義

責任追究制:是公司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公司規定或有關制度,給公司造成損害或其他不良後果,辦文辦事超過規定時限,扯皮推諉,耽誤工作,造成不良影響及帶來損失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問責制:是指公司對所屬各部門和各分公司主要負責人在所管轄的部門或分公司和工作範圍內由於故意或者過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導致影響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貽誤公司正常工作,或者損害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給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行為,進行內部審計監督和責任追究的制度。

三、責任追究的原則:實事求是認定責任,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原則。

四、責任追究範圍:適用於集團公司全體員工。

五、責任追究的內容:

(一)決策責任追究

1、公司部門負責人或分公司負責人在制定工作計畫和規劃各種經營方案等時,沒有遵循集體研究決策原則,擅自決策或擅自改變上級領導、集體的決定,給公司造成損失和影響的。

2、事後證明,決策人所做出的決策出現明顯、低階錯誤或嚴重過失並給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3、對公司決策不理解、不進行溝通,以消極態度對待工作,效率低下,不能分清工作安排的輕重緩急,造成公司工作開展緩慢的。

(二)領導責任追究

1、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及決定貫徹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領導責任,導致各項目標無法完成或出現管理問題,或發生事故等造成不良後果的。

2、對本部門、分公司工作職責中的關鍵環節缺乏監督制約疏於管理;對下屬出現問題失察或放任錯誤;未給予下屬正確指導,未嚴格把關,導致未完成各項工作目標的。

3、違反審批程式,越權、越級審批,造成差錯或給公司帶來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4、對突發性事件報告不及時或隱瞞、緩報、謊報,處理不及時,造成不良後果的。

5、違反固定資產管理規定,造成資產損壞、流失的。

6、未完成月、年度業務目標,造成部門或分公司嚴重虧損的。

(三)財務方面責任追究

1、經費沒有做到專款專用,奢侈揮霍、鋪張浪費,造成不良影響的。

2、挪用、侵吞公司財物的。

3、違反財務紀律和財務相關規定,造成財務秩序混亂的。

(四)執行管理責任追究

1、工作不認真,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辦事拖拉、相互推委、扯皮,延誤工作,影響公司形象或造成損失的。

2、貫徹公司決策不力,不認真解決職責範圍內出現的有關問題,違反各項規章制度,造成沒有完成公司各項目標的。

3、工作不負責,嚴重違反安全保衛有關規定,發生火災、財物被盜竊、被毀、觸電、中毒、醫療、交通等安全事故,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

4、有損於政策和制度的嚴肅性,處理問題有失公正造成惡劣影響的。

5、經公司查證屬實,存在不顧公司利益,只站在自身利益出發,搞小團體、小幫派,發布一些不利於整體團結的言論,對公司領導搞背後惡意議論、詆毀、不正面反映意見等行為的。

6、在處理應急突發事件問題上,由於措施不得力、方法不得當、處理不及時等造成重大損失的。

7、在工作中,對領導、同事、檢查人員有打、罵、言語侮辱行為,不服從管理,做影響員工團結的。

(五)工作關聯責任追究

工作關聯部門之間、管理部門與一線部門之間、各員工之間在工作上要相互配合,對工作推諉拖延、敷衍、玩忽職守帶來損失的。

六、責任劃分

(一)個人責任:按照各崗位職責,明確個人對其職責範圍內應承擔的責任。

(二)領導責任:在其職責範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和下級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的損失應負的領導連帶責任。

七、責任追究的許可權

公司審計監督部全面負責責任追究工作,代表公司對員工出現的相關責任問題分別給予相應處理。

被追究相關責任人有陳述和說明的權利。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自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3日內向做出處理決定的公司決策層或公司董事長、總裁提出陳述和說明。複核、複查決定應當在7個工作日之內作出。

八、責任追究的處罰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對有關領導、負責人、負有責任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罰: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經濟處罰(50元——5000元)、解聘、調離崗位、調整職務、免職,責令辭職等。

追究方式可以單處,也可以並處,發生責任事故的崗位部門或分公司或個人均取消評優資格或取消相關獎金、福利。

九、公司所有員工必須遵照本制度檢查自己的工作職責,做到事事有落實,人人有責任,各司其責,各負其責,責任明確,違反必究。

總裁辦2015-4-22

集團公司責任追究問責制度

一 為了促進員工忠於職守,樹立 責任重於泰山 的責任意識,特制定本責任追究問責制度,以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強化工作責任,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工作失誤和差錯。二 定義 責任追究制 是公司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公司規定或有關制度,給公司造成損害或其他不良後果,辦文辦事超過規定時限,扯皮推諉,耽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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