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楊反映其外甥

2021-04-20 13:37:35 字數 774 閱讀 1830

在某託輔中心受傷一事的調查報告

楊*到縣教體局監察室反映其外甥張*在某託輔中心就讀,託輔時間外出受傷,家長要求賠償有關費用,託輔中心不予賠償,請求教體局協商解決。*年4月*日上午,受局黨組委派,楊田一行四人前往調查,調查結果如下:

1、*託輔中心基本情況

託輔中心位於農業路2號(農業路北頭路西一胡同內),是一所未經教育體育局審批的午托托輔機構。舉辦者***,女,23歲,本科學歷,聯絡***。廚師未辦理健康證,現有學生20人,全部是小學低年級學生,託輔費用每月200元。

2、事發經過

20*年3月2*日午飯後一點左右,張*(男,8歲,小學一五班在校生)和另外一名學生到校門口買橡皮,在東關小學校門口,被騎電動自行車由此經過的馬*(女,***街村人,在糧食局對面做蛋糕生意)撞倒受傷,馬*隨即帶張*到醫院包紮**,a***託輔中心負責人**跟隨到醫院,並通知張**家長,張*額頭區域性縫合八針,馬*支付了**費用。馬*當時表態對此事完全負責。張*現已基本痊癒,家長擔心將來影響其面部容貌,要求*託輔中心就此事補償人民幣一萬元整,雙方協商未果,反映到教體局。

三、調查建議

1.張*年僅*歲,屬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家長屬監護人,在託輔中心就讀,託輔中心為臨時監護人,應對張*安全負責,託輔時間內發生安全事故,託輔中心和肇事方負主要責任。建議三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走司法程式。

2.*託輔中心屬未經審批託輔機構,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責令其限期三個月整改,辦理相關證件,並到*縣教體局申辦辦學許可證。逾期達不到辦學條件,責令其停止辦學。

調查人:楊天、劉劉

20*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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