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並做好安全工作,學校各部門要認真排查安全工作的薄弱環節和各種事故隱患,並逐一落實各項防患措施,對重點部位、易發事故的環節,更應做好安全防患工作,為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特制訂此應急報告制度。
一、報告流程:
1、安全事故發生後,直接或相關責任人要按照「先口頭,後書面」的原則,第一時間、及時迅速上報學校相關部門領導。
2、各部門責任人在安全事故發生後,應視事故性質、情節、後果等,臨機決斷,是否立即向110、119報警和通知120醫療救護。同時,應立即將事故地點、時間、類別等事故有關資訊通知學校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迅速調集力量,採取應急措施,積極組織施救。
二、安全事故的類別:
1、溺水、交通意外與人身傷害等報告制度;
2、實驗室、微機室、體育課意外等報告制度;
3、防火、用電安全意外事故等報告制度;
4、飲食衛生安全意外事故等報告制度。
三、報告制度類別:
1、重大事故直接報告制度。重大事故即意外重大人身**、集體或**飲食中毒事件。當重大事故發生時,任何在現場的教職工都有責任和義務保護學生,按照 「誰在場,誰負責」的原則,可以直接向校長室報告,以便學校更及時、更有效採取應急救護措施,防止事態擴大或加重,最大限度地保護師生的人身和生命安全。
2、一般事故部門報告制度。一般事故即一般偶發事故或較輕微事故。當一般事故發生時,直接或相關責任人應在第一時間,及時迅速地報告給部門責任人,由部門責任人作出初步應急處理,再向校長室報告。
小學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為積極預防 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 財產安全,根據 安全法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和其它相關法律 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一 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二 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後,除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
小學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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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為積極預防 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 財產安全,根據 安全法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和其它相關法律 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一 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二 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後,除按 學生安全事故處理 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