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業管理制度

2021-05-01 18:56:08 字數 1665 閱讀 3699

(試行)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特殊作業的安全規定以及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公司從事特殊作業的有關人員。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特殊作業

特殊作業係指對操作者本人或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其範圍包括:電焊和氣割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作業;電動工器具。

3 焊工作業安全規定

3.1 電焊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並持有合格證,方可允許焊接工作。

3.2 工作前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操作時必須戴防護眼睛或面罩。仰面焊接應扣緊衣領紮緊袖口。

3.3 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

3.4 電焊工在合上電焊機刀閘開關前,應先檢查電焊裝置,電焊機必須有良好的接地,電焊工作導線必須絕緣良好,導線與電焊鉗連線處不准裸露。

3.5 禁止在油漆未乾,有殘餘油脂和可燃液體的結構或其它物體上焊接。

3.6 焊工作業場地10公尺內不應有易燃易爆物品。

3.7 焊接工作時,焊渣飛濺有可能引**災的場所,必須採取隔離防火安全措施。

3.8 焊工在連線減壓器前,應將氧氣瓶的輸氣閥門開啟四分之一,吹掃1-2秒鐘,然後用專用的扳手安上減壓器,焊工應站在閥門連線頭的側方。

3.9 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瓶應垂直放置並固定起來,氧氣瓶和乙炔瓶的距離不得小於8公尺。

3.10 橡膠軟管須具有足以承受氣體壓力的強度,橡膠軟管的長度一般為15公尺以上,兩端接頭必須用特製的卡子卡緊,以免漏氣或鬆脫。

3.11 焊槍在點火前,應檢查其連線處的嚴密性及其嘴子有無堵塞現象。焊槍點火時,應先開氧氣門,再開乙炔門,立即點火,然後再調整火焰。

熄火時與此操作相反,即先關乙炔氣門,後關氧氣門,以免回火。

3.12 焊工不准將正在燃燒中的焊槍放下,如有必要,應現將火焰熄滅。

3.13 焊接工作結束,必須檢查現場無火種,關閉焊機,然後切斷電源。

4 機動車輛(鏟車、叉車)駕駛作業安全規定

4.1 駕駛員應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有特種車輛操作證方能駕駛操作。嚴禁無證駕駛。

4.2 嚴禁司機酒後駕駛操作。

4.3 開車前應檢查起動器、操作機構制動器、音響、燈光訊號、轉向、提公升、剎車、喇叭等必須齊備而靈敏可靠。還應檢查公升降架、傾斜機構等動作。病車不准行駛作業。

4.4 鏟車、叉車在廠區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4.5 發動機水溫達55℃,機油溫度達45℃方可進行全負荷作業。作業時發動機水溫、機油溫度不應超過90℃。

4.6 嚴禁車輛超載使用,應嚴格按車輛的效能、規定執行。作業中司機必須集中精力,注意周圍環境,嚴禁野蠻操作。

4.7 車輛在行駛中除司機室,車輛的其它部位嚴禁乘人。

4.8 停車離開時,必須將車輛剎穩摘擋熄火。鏟車的鏟斗、叉車的叉腳應放落地面。

4.9 裝載車安全操作七不准:不准用高速擋取貨。

不准邊轉向邊取貨。不准邊行駛邊起公升。不准鏟斗偏重裝載。

不准在鏟斗懸空時駕駛員離車。不准在起公升的鏟斗下面站人或進行檢修。不准用鏟斗舉公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

5 電動工器具

5.1 各類電動工器具在使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插頭完好無損,接線規範,外殼必須有可靠的接地,電源線不得靠近熱源。

5.2 各類電動工器具在使用前必須檢查外表的完好情況,特別是手持式砂輪機的砂輪片等有無裂紋的檢查。

5.3 電動工器具操作必須按相應的操作規程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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