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算法律制度 下

2021-05-18 13:30:41 字數 5553 閱讀 2822

第四節票據結算方式

一、票據結算概述

(一)票據的概念和種類

《票據法》的規定:票據是由出票人依法簽發的,約定自己或者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有價**。

種類:匯票、本票和支票。

【例題·單選題】下列選項中,( )不屬於《票據法》上規定的票據。

a.匯票

b.本票

c.支票

d.發票

【答案】d

【解析】《票據法》上的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和支票。

(二)票據的特徵和功能

特徵:債券和金錢憑證;設權**;文義**。

票據的功能:

1.支付功能

2.匯兌功能(最初功能)

3.信用功能

4.結算功能(債務抵消功能)

5.融資功能(貼現、轉貼現、再貼現)

【記憶提示】一張票據的進化史。

(三)票據行為

票據行為是指票據當事人以發生票據債務為目的的,以在票據上簽名或蓋章為權利義務要件的法律行為,包括出票、背書、承兌和保證四種。

【例題·多選題】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於票據行為的有( )。

a.票據喪失後向銀行掛失止付的行為

b.出票人簽發票據並將其交付給收款人的行為

c.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並簽章的行為

d.票據債務人以外的人,為擔保特定債務人履行票據債務而在票據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的行為

【答案】bcd

【解析】票據行為是指票據當事人以發生票據債務為目的的,以在票據上簽名或蓋章為權利義務要件的法律行為,包括出票、背書、承兌和保證四種。選項a票據丟失且不能在票據上簽章,所以不屬於票據行為。

(四)票據當事人(★★)

1.基本當事人:在票據作成和交付時就已經存在的當事人。(構成票據法律關係的必要主體)

(1)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簽發票據並將票據交付給收款人的人。

(2)收款人——是指票據正面記載的到期後有權收取票據所載金額的人。

(3)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託付款或自行承擔付款責任的人。

【注意】本票的基本當事人無付款人。

2.非基本當事人:在票據作成並交付後,通過一定的票據行為加入票據關係而享有一定權利、承擔一定義務的當事人。

包括承兌人、背書人、被背書人、保證人。

(1)承兌人——是指接受匯票出票人的付款委託,同意承擔支付票款義務的人。(只在商業匯票中才有)

(2)背書人——是指在轉讓票據時,在票據背面或粘單上簽字或蓋章,並將該票據交付給受讓人的票據收款人或持有人。

被背書人——是指被記名受讓票據或接受票據轉讓的人。

(3)保證人——是指為票據債務提供擔保的人,由票據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擔當。

【注意】除基本當事人外,非基本當事人是否存在,取決於相應票據行為是否發生。

【例題·單選題】根據規定,屬於票據基本當事人的是( )。

a.出票人

b.背書人

c.承兌人

d.保證人

【答案】a

【解析】票據基本當事人是在票據作成和交付時就已經存在的當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例題·單選題】接受匯票出票人的付款委託,同意承擔支付票款義務的人,是指( )。

a.被背書人

b.背書人

c.承兌人

d.保證人

【答案】c

【解析】承兌人是指接受匯票出票人的付款委託,同意承擔支付票款義務的人。

(五)票據權利與責任

1.票據權利

票據權利的概念

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①付款請求權,是指持票人向匯票的承兌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據要求付款的權利,是第一順序權利,又稱主要票據權利。

②行使付款請求權的持票人可以是票據記載收款人或最後的被背書人。

③票據追索權,是指票據當事人行使付款請求權遭到拒絕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時,向其前手請求償還票據金額及其他法定費用的權利,是第二順序權利,又稱償還請求權。

④行使追索權的當事人除票載收款人和最後被背書人外,還可能是代為清償票據債務的保證人、背書人。(★判斷、多選)

【理解】票據的權利與其本身不可分割。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可以行使票據追索權的當事人有( )。

a.票載收款人

b.代為清償票據債務的保證人

c.最後被背書人

d.代為清償票據債務的背書人

【答案】abcd

【解析】行使追索權的當事人除票據記載收款人和和最後被背書人外,還可能是代為清償票據債務的保證人、背書人。

2.票據義務

是指票據債務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責任。

(1) 匯票承兌人因承兌而應承擔付款義務;

(2) 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擔自己付款的義務;

(3) 支票付款人在與出票人有資金關係時承擔付款義務;

(4) 匯票、本票、支票的背書人,匯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證人,在票據不獲承兌或不獲付款時承擔付款清償義務。

它是基於債務人特定的票據行為(如出票、背書、承兌等)而應承擔的義務,不具有制裁性質,主要包括付款義務和償還義務。

【例題·多選題】甲簽發一張匯票給乙,匯票上記載收款人乙.保證人丙等事項。乙在法定時間內向甲提示承兌後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丁。丁又將該匯票背書轉讓張三。

張三在法定期限內向承兌人請求付款,未獲付款。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應承擔該匯票義務的有( )。

a.甲b.乙

c.丙d.丁

【答案】abcd

二、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及適用範圍

1.概念

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支票的基本當事人有三個: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支票的特點:(1)以銀行作為付款人;(2)見票即付;(3)支票可以背書轉讓,但支取現金的支票不能背書轉讓。

2.適用範圍

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以使用支票。2023年7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支票可以實現全國範圍內的互通使用。

(二)種類——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和普通支票(★★★)

1.現金支票只能用於支取現金

2.轉賬支票只能用於轉賬

3.普通支票可以用於支取現金,也可用於轉賬。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為劃線支票,劃線支票只能用於轉賬,不能支取現金

【例題·多選題】下列有關支票的表述中,錯誤的有( )。

a.支票是有價**

b.支票的基本當事人不包括付款人

c.支票可以透支

d.劃線支票可以用於支取現金,也可用於轉賬

【答案】bcd

【解析】支票的基本當事人包括付款人;支票不可以透支;劃線支票只能用於轉賬,不能支取現金。

【例題·多選題】可用於轉賬的支票有( )。

a.現金支票

b.轉賬支票

c.普通支票

d.劃線支票

【答案】bcd

(三)支票的出票

1.絕對記載事項

(1)表明「支票」的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委託」

(3)確定的金額

(4)付款人名稱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簽章

【注意】無收款人名稱。

2.授權補記事項(★★)

(1)金額

(2)收款人名稱

【注意】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3.相對記載事項

(1)付款地

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

(2)出票地

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地為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

4.出票的效力

出票人作成支票並交付之後,出票人必須在付款人處有足夠可處分的資金,以保證支票票款的支付;當付款人對支票拒絕付款或者超過支票付款提示期限的,出票人應當向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例題·單選題】票據的金額和收款人名稱可由出票人授權補記的為( )。

a.銀行匯票

b.商業匯票

c.銀行本票

d.支票

【答案】d

【解析】支票上的金額和收款人名稱可由出票人授權補記。

【例題·單選題】下列不屬於支票的必須記載事項的是( )。

a.無條件支付的承諾

b.表明「支票」的字樣

c.付款人名稱

d.確定的金額

【答案】a

【解析】支票的必須記載事項之一是「無條件支付的委託」。

【例題·判斷題】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可以背書轉讓但不得提示付款。( )

【答案】×

【解析】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可以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四)支票的付款

1.提示付款

支票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出票日起10日;

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注意】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

2.付款

出票人在付款人處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額時,付款人應當在見票當日足額付款。

3.付款責任的解除

《票據法》第九十二條規定:「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額的,對出票人不再承擔受委託付款的責任,對持票人不再承擔付款的責任。但是,付款人以惡意或者有重大過失付款的除外。」

【例題·單選題】下列關於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自出票日起10日內

b.自出票日起20日內

c.自出票日起30日內

d.自出票日起60日內

【答案】a

【解析】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

(五)支票的辦理要求

1.簽發支票應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寫,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2.簽發現金支票和用於支取現金的普通支票必須符合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

3.支票的出票人簽發支票的金額不得超過「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禁止簽發空頭支票。

4.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應為其「預留銀行的簽章」,該簽章是銀行審核支票付款的依據。銀行也可以與出票人約定使用支付密碼,作為銀行審核支付支票金額的條件。

5.出票人不得簽發與其預留銀行簽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碼的,出票人不得簽發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

6.罰則(★★★)

(1)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簽發與預留銀行簽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碼地區、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銀行應予退票。

(2)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其預留銀行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錢財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對屢次簽發的,銀行應停止其簽發支票。

【例題·單選題】銀行審核支票付款的依據是支票出票人的( )。

a.支付密碼

b.身份證

c.支票存根

d.預留銀行簽章

【答案】d

【解析】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應為其預留銀行的簽章,該簽章是銀行審核支票付款的依據。

【例題·多選題】簽發( ),不以騙取錢財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

a.空頭支票

b.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

結算法律制度

第二章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第一節概述 考點一支付結算概念及功能 1.定義 單位 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現金 票據 信用卡和結算憑證進行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行為。2.主要功能 完成資金從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的轉移。考點二支付結算特徵 1.支付結算必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金融機構進行。支付結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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