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安全培訓制度

2021-05-24 14:26:12 字數 1005 閱讀 9758

4.2.3 申請特種作業取證人員應備齊培訓所需的材料,按時參加相應作業培訓。

4.2.4特種作業人員通過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後,由所在地省級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或地市級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下發《特種作業操作證》。

4.3 特種作業人員的複查

4.3.1 fac部負責組織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按照相關要求進行資格證書的複查。

1 .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由考核、發證機關每2年複審一次。

2 .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十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

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程,沒有違章行為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異地相關機關同意,並經生產經營單位內容更新後,複審時間可延長至每四年一次。

3 .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複審內容包括縣級以上醫藥健康狀況檢查、責任事故、違法違章作業記錄檢查、安全生產新知識和事故案例教育,操作專案複查考核。

4.3.2 複查合格的特種作業人員,由複查單位簽字、登記,予以確認。複查不合格者,三十

日內向複查單位申請再次複查,複查在不合格或未按期申請複查的,特種作業證無效。

4.3.3 凡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複查驗證,超過兩年未進行

複查驗證的,證件自行作廢。

4.3.4 fac建立特種作業人員複查台賬。

4.4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複查費用

4.4.1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證與複查驗證所需費用由特種作業人員墊付,考核合格後去財務

部負責辦理報銷手續。

4.4.2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及複查一次未合格者,其補考所發生的費用由個人負擔。

4.4.3 補考未合格者所有費用不予報銷。

4.4.4 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需到fac備案登記。

4.5 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的取消

4.5.1 需要調離本廠的特種作業人員。

4.5.2 因個人原因不再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

4.5.3 無故拒絕參加安全培訓與複查驗證的人員。

5.附則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 管理制度

一 特種作業範圍 1 電工作業 2 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 起重機械 含電梯 作業 4 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二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年滿18周歲到45周歲的員工 2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關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

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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