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學校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2021-05-25 05:42:14 字數 639 閱讀 2230

十、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負有對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教育的內容要記錄在案,發現學生有異常現象應及時教育和報告,特別是對於厭學、逃學甚至輟學的學生要隨時掌握其動向並記錄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確立安全資訊員,以便及時掌握情況。對輟學的學生要配合學校做好教育工作,並讓家長簽字。

班主任對於本班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直接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任課教師對在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十一、學校制定安全應急預案,舉行大型活動或到校外活動要做到人員、措施、預案、責任全落實。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二、 學生家長要對學生離校期間的安全負起監護責任,對於監護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學生家長要負起全部責任。

十三、學生本人在校期間因不遵守紀律、對於存在安全隱患(學校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排除)的地點、設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負有全部責任。

十四、 學生及家長違反學校制定的禁乘報廢車輛相關規定,乘坐報廢車輛,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責任。

十五、全校師生、家長要嚴格遵守簽定的目標責任書的規定,切實增強安全意識,保護好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對於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其責任。

十六、對於以上各條違反者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當事人本年度的評優、評先資格,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大連市第七十七中學

學校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加大教育執法力度,推進依法治校,使學校的各項工作都以法律為依託,保證教育教學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一 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責任是指在學校內教育教學中出現的重大事故,造成影響教學秩序正常進行和學校財產安全及師生身心傷害的,從而追究其責任者的行政及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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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制定安全應急預案,舉行大型活動或到校外活動要做到人員 措施 預案 責任全落實。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十一 學生家長要對學生離校期間的安全負起監護責任,對於監護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學生家長要負起全部責任。十二 學生本人在校期間因不遵守紀律 對於存在安全隱患 學校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排除 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