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廣告服務委託協議

2021-05-25 12:52:33 字數 2650 閱讀 1383

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是依法成立的網際網路**廣告服務商,擁有良好的網際網路**廣告**渠道。甲方為推廣其形象、產品或服務,同意委託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策劃、投放甲方的網際網路**廣告;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託,為甲方提供網際網路**廣告投放策略、廣告投放及相關必要服務。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簽訂本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內容

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 網際網路**全案策略制定;

2. 網際網路**廣告的創意設計及製作(甲方提供除外);

3. 網際網路**廣告媒介策略研究與制定、計畫、購買及廣告執行,媒介監測(廣告投放的人工監測);

4. 投放期內,每日所投放的廣告拷屏匯報;

5. 投放期內,每週的投放匯報及下週投放安排;

6. 投放期內,每月的投放分析總結;

7. 投放期內,每季度的投放資料分析匯報;

8. 投放結束後,提供所有投放的結案分析報告以及下一階段的投放策略。

第二條委託時間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即: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委託投放**

網,詳見附件:附件一: 網投放資源表

第四條委託金額

廣告服務費用總額為元人民幣(大寫

第五條費用支付

a、第一期:合同簽署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第一期廣告費用,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的25%,即:¥ 元;(大寫: );

b、第二期: 年月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的 %,即:¥ 元;(大寫: );

名稱:開戶行:

第六條雙方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責任和義務

1. 甲方應遵守相關網際網路**制定的**政策;

2. 甲方應提供真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背景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影像、音像等形式;甲方承諾所提供的廣告內容真實合法,不得弄虛作假,不得欺騙或誤導消費者,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各項法律、法規、公共道德準則以及第三方利益,廣告內容以及**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因廣告內容引發的法律爭議由甲方承擔;

3. 甲方須在乙方提交每季度排期表五個工作日內或投放前十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郵件形式確認廣告投放的形式、時間、位置、內容、**等具體專案;如因甲方未及時確認排期造成廣告投放延誤,乙方不承擔責任;

4. 如果甲方在廣告投放期內單方面延期、調整或停止投放,必須提前十五個工作日以書面的形式告知乙方,同時甲方應支付乙方已執行的廣告投放費。由此帶來的所有經濟損失將由甲方負責;

5.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按時支付乙方廣告服務費用;

6. 在委託期內,甲方不得另行委託其他第三方提供上述內容的服務。

7. 在本合同履行協期間因國家政策性調整或甲方企業重大經營調整導致廣告經營策略的調整,甲方有權對廣告發布進行更改、變動,中止或者終止發布,但甲方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二)乙方責任和義務

1. 乙方須確保各****的真實性;

2. 乙方有權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要求負責對甲方的主體資格、廣告投放內容等方面進行實質性核查;

3. 乙方應及時提交與**確認後的排期表,以便甲方在各階段投放啟動前有充足的時間確認排期表;

4. 對於因**原因導致甲方廣告未能按約定的期限、位置和數量進行投放的(錯發、漏發),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錯一補

一、漏一補二」的原則做出補償投放,乙方須根據約定與**協商予以補償,具體投放時間、頁面、位置由乙方負責與**協商,經甲方書面確定後投放;

5. 乙方須確保所有投放準時保量的執行;

6. 乙方應對甲方的全部策略加以保護,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第三方散布。

第七條智財權約定

在履行本合同中,乙方為甲方設計、製作的包括但不限於圖案、影視、flash等智力成果的相關智財權歸甲方所有,但乙方保留用於參展、評選的權利。當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實際履行的金額少於本合同總價的50%以上時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部分費用,但不得高於實際設計製作費用的50%。

第八條違約責任

1. 如一方違反本合同中所規定的義務,違約方在收到守約方中要求糾正其違約行為的書面通知之日,應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並在七日內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如違約方繼續進行違約行為或不履行其義務,守約方除就其所有損失而獲得違約方賠償外,亦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

2. 如甲方逾期付款,則每逾期支付一天,甲方需每天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款項的千分之五作為逾期違約金。

3. 在合同履行期間當投放的網路平台出現甲方的相關負面報道文章或資訊時,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進行協調處理。

第九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及法律、法規、規章的變更。

第十條保密條款及爭議的解決

1. 雙方對在履行本協議中接觸到的雙方商業秘密、技術資訊將嚴守秘密,非經對方同意和履行之需不得向第三方洩漏;

2. 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經雙方通過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均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本協議的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並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協議效力

1.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為一年整。

2. 本協議期滿後,雙方若有合作意向,經協商一致,可以續約。

3.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合同專用章後即生效,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網際網路廣告服務合同一

合同編號 甲方位址聯絡人 傳真乙方位址業務受理人 傳真甲乙雙方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及有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網際網路廣告服務事項達成一致。第一條服務內容 1 網路廣告發布處 2 廣告型別及位置 3 網路廣告發布尺寸pixed pixed 文字鏈結可不填此欄 4 本...

網際網路廣告服務合同一範本

合同編號 甲方位址聯絡人 傳真乙方位址業務受理人 傳真甲乙雙方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及有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網際網路廣告服務事項達成一致。第一條服務內容 1 網路廣告發布處 2 廣告型別及位置 3 網路廣告發布尺寸pixed pixed 文字鏈結可不填此欄 4 本...

網際網路廣告投放管理系統

摘要 以網際網路 為依託的網際網路廣告被看作是一種極具潛力的廣告形式。網際網路廣告快速發展的背後,有很多問題值得我們研究。例如,廣告主希望知道廣告的效果如何,希望了解看廣告的是什麼人 來自什麼地方 什麼時間在看他們的廣告等等 廣告服務商也希望知道受眾對廣告的態度 廣告主的滿意度等,這些直接影響廣告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