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秘書考核制度

2021-05-26 21:23:01 字數 3954 閱讀 7598

楊劍宇中國封建社會中歷代統治者為了督促秘書官吏守職盡職,更好地為主官服務,都制定了對秘書官吏獎勤罰懶、獎優罰劣的考核制度。研究一下這些制度,對今天完善各級秘書人員的崗位責任制當有所補益。

秦統一天下,建立起封建君主**政體後,在"明主治束,而後治民"思想的指導下,最早制定了對秘書官吏的考核標準,在全國施行。

據雲夢秦簡中的《吏道》記載,秦朝對秘書官吏的原則要求是"凡為吏之道,必精潔正直,謹慎堅固,審悉無私,微密糾察,安靜毋苛,審當賞罰。"為了使秘書官吏便於理解和執行,又將這些原則要求分解為具體標準,頒令秘書官吏,必須遵守警惕。這一具體標準稱?

quot;五善"和"五失"。

"五善"即:

"忠信敬上",就是忠順朝廷,尊敬、服從上司、主官;

"清廉毋謗",就是要廉潔奉公,不以權謀私,貪贓枉法,工作要任勞任怨;

"舉事審當",即辦事要謹慎、妥當;

"喜為善行",即思想境界要高,要自覺地多做利國利民的好事;

"恭敬多讓",即凡事謙虛禮讓,與同事們和睦相處,敬重別人。

"五失"為:

"誇以 ▌",即夸夸其談.好唱高調而不務實;

"資以大",就是喜歡自我吹噓,為自己擺功而不實事求是;

"擅製割",就是好自作主張,亂表態,隨便許諾,越權行事;

"犯上弗知害",即目無王法,犯上作亂;

"賤士而貴貝貨",即輕視士人,貪婪好利。

凡是能遵守"五善"而無一失的秘書官吏就予以公升遷、授爵;如有"犯上弗知害"之失者,處以死刑,有其他一失或多失者,分別處以罰款、降職、創爵,直至罷職、治罪。

漢朝在秦朝的基礎上,發展了對秘書官吏的考核制度,規定朝廷百司中的秘書官吏由主官每年考核一次,稱為"常課"或"小考"。每三年大考核一次,稱為"大課"。"常課"是根據秘書官吏一年中的德行、勤懶、是否忠順朝廷、服從主官、忠於職守,作出書面鑑定,好的評定?

quot;最"等,差的評為"殿"等。"大課"是根據三次"常課"的評定等第予以綜合,分出好、差等第,然後分別予以賞罰。

郡、國的秘書官吏則由郡守或國相考核評績,"以糾怠慢也"(《後漢書·百官志注》)。

縣衙中尉丞以下的秘書官吏由縣長(或縣令)考核,依據他們的表現、實績作出評定。記錄,這種記錄稱為"集簿",據此分別予以貨、罰。

可見,漢朝已建立起了對秘書官吏由各級主官負責定期考核的制度,比秦朝更制度化了。

魏晉南北朝時期,北魏學文帝元巨集吸取漢族政權的經驗。為?quot;令愚滯無妨於賢者,才能不雍於下位"(《魏書·高祖紀》),也建立起對秘書官吏的考核制度,規定每三年考核一次,分為上上、中中、下下三等,上上者公升官重用,中中者仍守原職,下下者降級或罷官。

隋朝再度統一全國後,制定了對秘書官吏的考核制度,由於隋朝短命而亡,這些制度由唐朝繼承、發展,形成了一套健全完整的制度。

唐太宗貞觀年間,修定了考課法,頒布施行,規定四品以下的秘書官吏由吏部考功郎中與考功員外郎負責考核,後改為由繪事中、中書舍人各一人任監考使,考功郎中考核京城百司中的秘書官吏,考功員外成則考核京外各地的秘書官吏。德宗貞元年間,又改為由繪事中考核京城百司的秘書官吏。至於州、縣官衙中的秘書官吏,則由功營參軍事和司功負責考核,並接受束部考功司的指導。

考核的標準包括德、行兩方面。德包括秘書官吏的道德品行、對君主的忠順;行包括其才能、守職的勤懶和實績。德的基本標準稱"四善",即德義有聞、清慎明著、公平可稱、恪勤非懈,簡稱德、慎、公、勤。

行的標準依據業務不同,分成27類,稱"二十七最",其中專對秘書官吏的標準有:

"獻可替否,拾遺補闕,為近侍之最",即要求皇帝身邊的親信秘書官要能獻計獻策,參議朝政得失,防止失誤,起參謀、諮詢作用,做到者即為最好的參謀式秘書**;

"承昌敷奏,吐納明敏,為宣納之最",即能及時、準確地收發、傳遞奏章、詔書,不出差錯,這是最好的從事公文收發事務的秘書**;

"詳錄典正,詞理並舉,為文史之最",即記註朝廷大事詳細、正確,起草公文說理深刻,文辭優美者,是最好的文字秘書**。

根據"四善"和"二十七最"的標準,視各人所得"善""最"的多少進行考核,分為九等。即:

上上四善一最;上中三善一最,或四善無最;上下二善一最,或三善無最;

中上一善一最;或二善無最;中中--一善無最;或一最無善;中下--善最皆無,職事粗理;

下上--愛憎任情,處斷乖理;下中--背後向私,職務廢缺;下下--居官陷詐,貪濁有狀。

考核的程式是每年一小考,五年一大考。小考時先由本人寫出一年中德、行表現,稱"書考",然後由主官當眾宣讀,大家評議,走出等級,更張榜公布於官署門口三日,如有不當,本人可以申訴,別人也可以補正,供主官參考後最後劃定等第。然後將考核結果報送吏部。

大考則綜合各次小考的等第,決定獎罰。凡四次小考總評為中中以上者,公升官一級,總評為上下以上者剛公升官二級;凡總評中下以下者,則降官或扣發數月俸祿以示貶斥。

可見,唐朝對各級秘書官吏的考核制度已相當完整。

宋朝,朝廷專門設立了審官院、考課院,主持對包括秘書官吏在內的全國官吏的考核。其考核標準參照唐朝,列為"四善四最",分為三等:上等--四善一最或三善二最,中等--一善一最或二善無最,下等--善最皆無。

規定每年考核一次,每一任為三年,考核三次。先由朝廷百司、地方官衙的主官對下屬秘書官吏的德、績予以記錄,稱為"歷紙",作為考核的依據,然後評定等第。最後將考核結果報送朝廷,由審官院、考課院進行審定,稱"磨勘"。

據此予以獎或罰。

宋朝對秘書官吏的考核,採取下對上層層匯報,上對下層層審核,比唐朝的考核制度又前進了一步。

元朝,由中書省主持對包括秘書官吏在內的全國官吏的考核,地方道、府、州、縣的秘書官吏,每人都發給乙份統一印製的**,稱"歷子",由本人填寫姓名、出身、簡歷、功過、德能表現,即自我鑑定,然後交上級審查。規定朝廷百司的秘書官吏每30個月考核一次,地方官府內的秘書官吏每20個月考核一次,考核及格,即可公升職,不及格者就卸職。這種考核方法以年資為主要依據,使秘書官吏但求無過,不求進取,只圖熬到年資合格,就可公升遷。

這種考核方法弊端顯著,因此,元朝秘書官吏的素質普遍不佳。

明朝對秘書官吏的考核方法發展為考課和考察兩種形式並用。

考課即以傳統的形式對秘書官吏的德、能諸方面進行考核。規定每三年一次,九年中考課三次,然後決定獎罰公升降。考課時由主官對他們的表現進行評估,送上級審閱,再由吏部複核,鑑定其表現優劣。

考課的評定分稱職、平常、不稱職三等。九年中考課三次後,總評也分三等,即:

稱職--兩次稱職,一次平常;

平常--兩次稱職,一次不稱職;或二次平常、一次稱職;或稱職、平常、不稱職務一次;

不稱職-一二次平常、一次不稱職。

後來,凡九年三次考課後,還須由交部等部門對秘書官吏進行書面考試,再參照考課情況定出等第。考試內容分三方面:一為文理粗曉,即公文寫作能力基本過關;二為行移得當,即行文、發文能合乎規章;三為書札不謬,即草擬報告、文書時內容真實、不浮誇、溢美。

三方面都合格者為第一等,二方面合格者為第二等,其餘為第三等。

考察即由吏部會同都察院,派員對京城百司和地方官衙中的秘書官吏進行檢查,看其是否犯有"八條"罪過。"八條"即"貪"(****)、"酷"(對百姓嚴酷,民憤很大)、"浮躁"(輕浮急躁,辦事不踏實穩重)、"不及"(不稱職)、"老"(年老力邁)、"病"(患有疾病,不能勝任本職)?quot;罷軟"(疲軟渙散,辦事吊兒郎當)、"不謹"(作風不嚴謹、不能保守機密)。

凡犯有"八條"之一者,就予以淘汰。

清朝,對秘書官吏的考核基本上承襲了明朝的制度,在具體做法上稍有改進,規定每三年考課一次,每逢於、卯、午、酉年舉行。考課的措施稱"四格八法"。

"四格"指:

"才"--知識、才能。分長、平、短(缺)三等;

"守"--品行、操守。分廉、乎、貪三等;

"政"--出勤、勞績。分勤、平、怠三等;

"年"-一年齡、資歷。分青、中、老三等;

凡才長、守廉、政勤、年輕者為第一等;凡才平、守平、政幹、年中者為第二等;凡才缺、守貪、政怠、年老者為第三等。

"八法"就是明朝的"八條",凡犯有其中一條者都遭淘汰。 清朝考核後的獎懲制度很嚴格,凡評為第一等者予以加官;對評為第三等者,分別扣除乙個月至兩年的薪俸,以示警戒,稱為"罰薪"制度。至於犯了"八法"中的"貪"這條,只要貪贓十兩銀子以上者,就處以死刑。

綜觀歷代秘書考核制度,可以看出其由簡單至健全,逐步臻於完備,其中有不少做法可借鑑其精華,剔除其糟粕,為提高今天秘書人員的素質和工作效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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