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公司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2021-05-27 09:07:28 字數 4699 閱讀 7413

關於下發《新鄉焦煤公司安全技術審批制度》的通知

公司所屬各礦、機關各部室:

為加強公司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河南煤化集團、焦煤集團檔案精神要求,結合新鄉焦煤公司實際,經討論研究通過了《新鄉焦煤公司安全技術審批制度》,現下發給你們,望各單位遵照執行。

新鄉焦煤公司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為加強河南新鄉焦煤礦業投資****(以下簡稱公司)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實現公司安全生產,依據《安全生產法》、《煤炭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總則 第一條安全技術審批制度主要用於規範煤礦企業工程設計、施工作業規程及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貫徹和執行等工作。

第二條安全技術審批是煤礦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煤礦各部門、各專業管理機構、各級領導幹部必須把安全技術審批作為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來抓。

第三條公司(礦)必須加強對安全技術審批的管理工作,制定和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及各專業管理機構責任制,建立健全以公司總經理(礦長)為首的行政管理體系和在公司總經理(礦長)領導下以公司總工程師(礦總工程師)為首的安全技術審批管理體系。

第四條公司總工程師(礦總工程師)負責並主管公司(礦)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公司總工程師(礦總工程師)對安全技術問題提出的方案和措施,經公司總經理(礦長)審定或上級機關批准後,由分管負責人組織實施。

第五條按照煤礦相關技術管理規定,需由公司審批的技術方案、規程和措施等,由礦總工程師審查後,以正式請示檔案上報公司。

第六條所編制的工程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語言規範,思路清晰,易於理解,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要做到章節標準化,各類圖**式化。編制工作開始前,編制人員要深入現場了解掌握情況,使編制內容符合實際,具有指導施工的實際意義,既要能體現煤礦科技管理手段的進步,又要能體現各級管理人員的素質。

第七條有權參加工程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的人員如下:

總工、分管副總、通風區區長(或技術負責人)、施工區隊技術副隊長(或技術負責人)、施工區隊隊長、安監部部長(或分管副部長)、排程室主任(或技術負責人)、機電科科長(或分管副科長)、生產技術部部長(或分管副部長)等。

第八條工程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管理職責劃分如下所示:

1、生產技術部主要負責工程設計、工程概況、施工工藝、施工方法、水文、地質等方面的審批;

2、機電科主要負責供排水、安裝、拆除方式方法,裝置選型計算,供電容量和供電安全等方面的審批;

3、安監部主要負責審批工程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安全管理內容是否符合安全法律、法規和公司及礦的有關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是否滿足工程施工安全等方面的審批;

4、排程室主要負責施工安排,協調安全監測監控裝置的種類、數量和位置、訊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方面的審批;

5、通風區負責通風系統是否合理、通風設施構築及風量計算是否符合要求、風機選型、消防灑水系統、瓦斯管理、煤塵管理、防滅火、爆破等方面的審批。

第九條工程設計、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在執行中,因地質條件變化、主要機電裝置設施使用情況發生變化或工程移交其他單位時,施工單位要及時修改或補充設計和措施。修改或補充的設計和措施同樣按審批程式進行審批。

第一章設計審批

第十條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範》、《建築物、水體、鐵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設與壓煤開採規程》及****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

第十一條開拓延深和一般技術改造,由礦井提出申請,經公司批准後,由礦井按設計管理程式委託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

第十二條採區設計由礦井總工程師組織礦井設計人員進行設計,經公司批准後實施。

第十三條工作面設計,由礦井副總工程師組織礦井設計人員進行設計,經礦井總工程師批准後實施。

第十四條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設計及簡單的單位工程施工圖設計,由各礦井自行設計,經礦總工程師批准後實施。

第二章作業規程的編制、審批、貫徹

第十五條作業規程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試行)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範、制度及有關規定進行編制。

第十六條由總工程師主持作業規程的會審工作,會審意見統一簽署,會審人員統一簽字日期。會審完畢的作業規程由總工程師簽字後方可實施,出差期間可由礦長指定分管礦領導代總工程師簽字,總工程師返回工作崗位後2天內應補簽。

第十七條每項工程開工前20天由礦下達編制作業規程通知給編制單位,相關單位必須在開工前20天向編制單位提供編制作業規程的有關技術資料,編制單位在編制好作業規程後首先由編制單位負責人內審,內審修改完畢,施工單位必須在開工前10天向生產技術部、安監部、通風區、排程室、機電科、副總等各提供1份作業規程進行審閱,生產技術部在開工前6天組織會審,編制單位應根據審批意見重新修訂完善,編制單位將審批完畢後的規程影印件送交相關單位和部室備案。當遇礦臨時安排工程等情況時,時間不受此規定限制,但仍要按此流程運作。

第十八條以下工程施工或作業必須編制施工作業規程:

1、採煤工作面回採作業;

2、採煤工作面及單項大型機電裝置(設施)的安裝;

3、井巷掘進(長度超過100m);

4、大型硐室的施工等。

第十九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須重新編制作業規程:

1、地質條件和圍岩有較大變化;

2、改變了原巷道規格和支護形式;

3、改變了原施工工藝或主要工序安排;

4、原作業規程與現場情況不符合失去了可操作性。

第二十條編制作業規程要按以下規定統一格式和要求。

1、作業規程中要有按比例繪製的巷道布置圖(1:2000或1:5000),圖中標明構造及相關巷道,要有工作面支護圖(平面圖1:

100,剖面圖1:500或1:1000),巷道斷面圖(1:

50),綜合柱狀圖(1:200),炮採、炮掘工作面還要有按比例繪製的炮眼布置三檢視(1:30或1:

50)和爆破說明書,掘進工作面要有巷道預想剖面圖(1:500或1:1000)、工作面裝置布置圖和供電系統圖(圖中標註裝置位置、名稱和有關技術引數),以及運輸系統圖、避災路線圖、通風系統圖、安全監控布置圖、防塵系統圖、供排水系統圖等。

炮採、炮掘工作面作業規程都要編制正規迴圈圖表和經濟技術指標表;

2、採、掘工作面作業規程編制以地質說明書為依據,並要簡要摘錄,對說明書中提到的特殊水文地質情況,要有針對性措施;

3、掘進工作面利用絞車做主要運輸或回採工作面利用絞車做輔助運輸的,必須對選用的鋼絲繩規格進行校驗說明;

4、編制規程和措施繪圖要使用標準圖例,繪圖一律使用電腦繪製;

5、作業規程形式要統一,內容遵照《掘進(開拓)作業規程編制模板》(附件2)和《採煤作業規程編制模板》(附件3)要求編制。

第二十一條如遇特殊情況,應及時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措施或補充措施,並按照作業規程的審批程式進行審批。

第二十二條所有作業規程必須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組織所有參與施工的職工學習並進行考試,學習作業規程後進行簽字,簽字名單底稿要妥善存留,不參加學習或考試不及格人員不得安排工作,因故未能參加學習或考試的職工,必須補學和補考並簽字。

第二十三條作業規程內容中章節字型採用3號黑體字,其他字型均採用4號宋體,單倍行距。

第三章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會審、貫徹

第二十四條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試行)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範、制度及有關規定進行編制。

第二十五條由分管副總或分管副總委託生產技術部分管負責人主持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工作,會審意見統一簽署,會審人員統一簽字日期。會審完畢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總工程師簽字後方可實施,出差期間可由礦長指定分管礦領導代總工程師簽字,總工程師返回工作崗位後2天內應補簽。

第二十六條每項工程開工前10天由礦下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通知給編制單位,相關單位必須在開工前10天向編制單位提供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的有關技術資料,編制單位必須在開工前8天向生產技術部、安監部、通風區、排程室、機電科、副總等各提供1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閱,生產技術部在開工前6天組織審批,編制單位應根據審批意見重新修訂完善,將審批完畢後的措施影印件送交相關單位和部室備案。當遇礦臨時安排工程等情況時,時間不受此規定限制,但仍要按此流程運作。

第二十七條以下工程施工或作業必須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炮採工作面的安裝、初放、回撤;

2、綜採工作面的收尾、拆除;

3、簡易車場的施工;

4、區域性巷道的施工(長度小於或等於100m);

5、小型硐室的施工;

6、採煤工作面過斷層、破碎帶、過老巷、處理冒頂、片幫;

7、巷道貫通、過斷層(落差大於1.5 m)、通過複雜地質帶、穿越老巷、施工臨時水倉、施工絞車窩、巷道修復;

8、機電運輸裝置及其輔助設施(材料)安裝、回撤;

9、井下使用易燃、易爆物質及使用能夠產生引發易燃、易爆物品燃燒、**熱能的裝置;

10、井下進行電焊、氣焊、噴燈焊及使用射釘槍、電鎚作業;

11、井下進行探放水工程施工及作業;

12、通風系統調整;

13、串聯通風;

14、井下有計畫大面積停電後恢復供電;

15、給井下提供供電、排水、提公升、運輸、壓風的大型裝置檢修;

16、井下搶險救災演習;

17、試驗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

18、井下其他需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的施工或作業。

第二十八條如施工情況發生變化,應及時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措施或補充措施,並按照審批程式進行審批。

第二十九條所有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組織所有參與施工的職工學習並進行考試,學習措施後進行簽字,簽字名單底稿要妥善存留,不參加學習或考試不及格人員不得安排工作,因故未能參加學習或考試的職工,必須補學和補考並簽字。

第三十條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語言簡潔,有預見性、針對性和可行性,編寫內容符合實際情況,與工程設計檔案的規定保持一致,能夠指導生產和保證施工安全。安全技術措施內容中章節字型採用3號黑體字,其他字型均採用4號宋體,單倍行距。

第四章獎罰

公司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鄭州登電煤業開發 二 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鄭州登電煤業開發 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礦山安全法 煤礦安全規程 煤礦技術操作規程 等有關的國家技術政策 質量標準及上級頒發的各種規定,進一步加強我公司生產技術管理工作,更好地為煤礦生產建設服務,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一...

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一 總則 1.1 為了進一步加強技術管理,規範安全技術方案 規程 措施的編制 審批和實施,按照 煤礦安全規程 煤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 防治水規定 及地方主管部門有關要求等,特制定本制度。1.2 公司相關部室 各礦建立健全 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嚴格安全技術審批程式。明確安全技術管理許可權和職責範圍,明...

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為規範本專案部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的編制和審批程式,特制訂本辦法。一 施工組織設計 方案 編制 1 施工專案的施工組織設計 方案 由專案技術負責人編制 2 應根據現行規範標準,工程專案特點編制有針對性 有指導性 有可操作性的施工組織設計 3 施工組織設計 方案 應在工程專案開工前,完成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