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學生會幹部評優制度

2021-05-28 04:33:34 字數 1297 閱讀 9998

河北金融學院關於校級學生幹部參評「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優秀青年志願者」

等榮譽稱號的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為了樹立典型,鼓勵先進,引導激勵我校學生組織更好地為廣大同學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我校校級學生幹部指經過各系推薦,學校有關部門組織考核,在我校團委、學生會、自管會任職的學生幹部,德智體全面發展或在思想品德、服務學生等方面表現突出者,依據本辦法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條學校對各項榮譽的評審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標準,規範程式。評審結果須經過公示,接受師生監督。

第二章評選條件

第五條優秀學生幹部評選條件:

一、參評學生為在校學生會、校自管會任職學生幹部。

二、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學習刻苦,成績優異,能夠積極參加各類有益活動;

三、熱愛本職工作,嚴於律已,工作勤奮,認真踏實,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活動,效果較好,能積極主動地為同學服務,在同學中有較高的威信;

四、品德高尚,團結同志,有自我批評精神,在同學中較好地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五、有很強的工作組織能力,有健康的體魄。

第六條優秀團幹部評選條件:

參評學生為在校團委各部任職的學生幹部。其他條件同優秀學生幹部評選條件。

第七條三好學生評選條件:

參評學生為在校學生會、校自管會各部任職的學生幹事。其他條件同我校「三好學生」評選規定。

第八條優秀團員評選條件:

參評學生為在校團委各部任職的學生幹事。其他條件同我校「優秀團員」評選規定。

第九條優秀青年志願者評選條件:

參評學生為在校團委、學生會、自管會各部任職的學生。其他條件同我校「優秀青年志願者」評選規定。

第三章組織實施

第十條評選辦法:評審工作每年四月進行,由校團委負責並具體實施。評審結果須經過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師生監督。

第十一條評選程式:各項榮譽稱號要經過民主評選。

第九條評選比例:

1、「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的評選比例分別為校學生會、自管會、學生總數的2%、4%。

2、「優秀團幹部」、「優秀團員」的評選比例分別為校團委學生委員總數的2%、4%。

3、「優秀青年志願者」的評選比例為校團委、學生會、自管會學生總數的4%。

第四章獎勵辦法

第十條評審結束後,由學校在五四青年節前後進行表彰,對獲獎學生授予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證書,並視情況進行物質獎勵。

第十一條凡被表彰者,均填寫審批登記表,裝入本人檔案。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校團委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二○○九年十月一日起實施。

學生會幹部任免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職業技術學院同學服務。第二條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幹部的工作對內應體現為滿足廣大職業技術學院同學的正當要求,維護廣大職業技術學院同學的正當權益 對外應體現為維護學院及學生會的形象 榮譽和利益。學生會幹部應本著認真 務實 負責的工作態度,積極 主動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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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師範大學學生會幹部請假制度 為配合 青海師範大學學生會幹部管理制度 和 青海師範大學學生會幹部考核制度 實施,規範幹部請假行為,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常任代表制接受常務委員會委託特制定 青海師範大學學生會幹部請假制度 制度如下 一 青海師範大學學生會幹部請假制度 經常務委員會討論,全委會通過生...

學生會幹部考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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