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章制度

2021-05-28 14:24:24 字數 6299 閱讀 7402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滿足公司持續、快速發展的需求,規範員工招聘流程和健全人才的先用機制。堅持「人才是企業之本」為指導思想,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招聘原則,使公司用人機制更趨科學化、合理化、制度化,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加忠實業****所有聘用人員的招聘管理。

三、招聘流程

1、申請程式

(1)用人單位根據自己部門的人員及崗位需求,填寫《人員增補申請單》,並寫清「申請單」上的相關事項,按審批程式批准後交人事部給予安排招聘,招聘條件請參照《公司職務說明書》。

2、申請審批程式

(1)經理級以上(含經理級)人員:由人事部申請→總經理批准→人事部招聘

(2)主管級以上(含主管級)人員:由廠長/經理申請→人事經理審核→總經理批准→人事部招聘

(3)組長級以上(含組長級、文員)人員:由部門主管申請→廠長/經理審核→人事部經理複核→總經理批准→人事部招聘

3、招聘程式

(1)招聘形式分為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兩種形式。招聘形式的選擇,原則上採取「先內後外」的順序,同時根據人才需求和招聘成本等因素來綜合考慮。

(2)內部推薦:鑑於內部員工比較了解企業的情況,對企業的忠誠度高,內部招聘可以改善人力資源的配置狀況,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公司進行人才招聘時應優先考慮內部招聘。內部招聘的主要方法有推薦員工入廠;內部公告選拔(針對公司空缺的管理人員)使全體員工了解職務空缺,通過競聘選拔,給內部員工創造有利的晉公升空間,從而提高員工的積極性。

(3)外部招聘:外部招聘根據職位和崗位的不同採取不同的有效的招聘渠道及組織。具體招聘渠道有:

①**、招聘會招聘 ②職介、廣告招聘 ③挖掘;招聘渠道的操作具體由人事部負責操作實施。

4、面試程式

(1)人事部初審合格後帶到相關部門由部門相關負責人進行考核,部門相關負責人必須作好考核工作,不能流於形式。

(2)部門相關負責人考核後根據面試人的技能、表現,根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計件人員:按「計件方案」給予定工資;計時人員按公司薪酬規定給予定工資;合格後報廠長/經理給予審核;特別宣告:部門負責人在考核危險工種時必須對應聘人做好考核前的準備,並保證安全,並強調應聘人考核時出的意外事故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由應聘人自己承擔,如部門相關負責人失職的將追查失職造成的相關責任。

(3)廠長/經理根據相關負責人的評定進行審核並提出評定意見交人事部複審。

(4)人事部根據部門相關負責人,廠長/經理的評定及意見給予綜合評估並給予調查確認,確認無誤後報部經理批准後確認工資。

5、報到程式

(1)考核合格後由人事部通知應聘人員給予報到。

(2)報到人員必須遵守公司的相關規定,交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相關畢業證書,等級證書,3張1寸的免冠**給予辦廠牌及籤勞動合同。

(3)人事部手續辦完安排時間給予作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後帶到相關部門給予報到試用。

四、試工及試用程式

1、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 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2) 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3) 通緝在案,尚未撤消者;

(4) 吸食鴉片或其它毒品者;

(5) 身體有缺陷、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6) 未滿十六周歲者。

2、公司有權辭退試用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3、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提前三天向廠辦提出辭職報告,到公司綜合辦辦理辭職手續。用人部門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由總經理與常務副總經理批准後到綜合辦辦理辭退手續。

4、公司試工期前1星期,如果勞動者自行提出離職或辭工,公司不予計發工資。

5、公司統一試用期為1個月,特殊人才經總經理批准,根據表現可以書面通知給予縮短試用期。

6、在試用期內部門主管或經理/廠長應給予指導及作相關技術培訓並時常了解員工的狀態及試用情況,員工在試用期的試用情況將作為轉正的考核依據。

7、試用考試不合格的予以辭退,試用考核合格部門主管填寫「轉正申請表」經審批後該員工將成公司正式員工,公司正式員工將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享受公司正式員工的福利待遇及定級定崗。

五、試用期員工考核規定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於加忠實業****所有新入職員工。

第二條:新員工的職業道德、文化素質、職業潛力由人事部考核,新員工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入職部門考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總經理考核。

第三條:考核原則:

1、 重能力、重潛力,業績為輔**核條件。

2、 考核內容可以依據《職員階段考核標準》,但標準可以放寬,內容可依崗位特性稍做修改。

3、 考核標準盡可能量化。

第四條:考核期限一般為乙個月,特殊情況下亦可縮短試工時間。

第五條:考核實行打分制,滿分為100分,依據考核內容及標準給分,人事部門給分滿分50分,被考核員工所在部門給分滿分50分。

六、考核內容及標準

第六條:由人事部直接考核的內容及標準。

1、 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學習、掌握、執**況,滿分10分。

2、 eq測定,滿分10分。

3、 職業定位及潛力測評,滿分20分。

4、 職業素質測評,滿分10分。

第七條:由試用部門或總經理考核的內容及標準

1、 基本實際工作能力,15分。

2、 部門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熟悉,執**況,10分。

3、 進入工作狀況的時間(快慢)、程度,10分。

4、 與同事工作的配合情況,5分。

5、 工作積極性,10分。

七、考核流程及處理

第八條:新員工入職後由人事部進行培訓。

第九條:考核期結束前5天由人事部通知,被考核員工寫總結,並同時對其有關同事進行調查並作筆錄。由被調查人簽字確認。要詳實有依據,同時收集工作業績資料。

第十條:考核期結束當天或人事部門安排,總經理、人事部、試用部門與被考核員工面談,並於會談後三天內彙總考核成績上報總經理。

1、考核成績達到80分者,即時轉為正式員工。

2、成績達70分不足80分者,延長試用期乙個月。

3、成績達60分不足70分者,延長試用期二個月。

4、 成績達50分不足60分者,延長試用期三個月。

5、 成績在50分以下者,結束試用期,解除關係(辭退)。

6、 考核成績達90分以上者,補發乙個月轉正工資與試用期工資的差額。考核成績達95分以上者,補發二個月差額。

7、 試用期最多三個月,三個月的考核為最終考核,不足80分者,給予辭退。

第十一條、正式錄用的員工考核結果記入檔案。

八、人員培訓制度

為提高本廠員工素質,充實其知識與技能,以增進工作質量及績效,特制定本制度。

1、廠務部負責內容:

(1 )全廠共同性培訓課程的舉辦、材料的編撰與修改;

(2) 全廠年度、月份培訓課程的擬定、呈報;

(3)各類培訓制度的制訂及修改及審議;

(4)培訓實施情況的督導、跟蹤、考核;

(5)外聘講師的聯絡和招待安排;

(6)全廠外派培訓人員的審核與辦理;

(7)外派受訓人員所攜書籍、資料與書面報告的管理;

(8)其他有關人才發展方案的擬定與執行;

(9)各項培訓計畫費用預算的擬定;

(10)新進人員都要進行**培訓。

2、 各部門負責內容:

a) 全年度培訓計畫彙總呈報;

b)專業培訓規範制定及修改,講師或助教人選的推薦;

c)內部專業培訓課程的舉辦及成果匯報;

d)專業培訓教材的編撰與修改;

e) 受訓員工完訓後的督導與追蹤,以確保培訓成果。

3、培訓計畫的擬訂:各部門依據崗位的需要和市場、生產發展情況,擬定各類人員培訓方案,作為培訓實施之依據。廠辦應就各部門所提出的培訓需求,彙編「年度培訓計畫表」,呈報董事長核簽。

各項培訓課程提報呈核後,廠辦應於定期內通知有關部門及人員。臨時培訓課程,亦需填寫「員工培訓申請」,呈核後實施。

4、培訓主辦部門應依據「年度培訓計畫表」和「員工培訓申請」按期實施並負責該項培訓之全盤事宜,如培訓場地安排、教材分發、教具借調,通知講師及受訓部門等。如有補充教材、講師應於開課前一周將講義原稿送廠辦統一印刷,以便上課發給學員。

5、各項培訓結束時,應填寫「員工培訓記錄表」舉行測驗,由主辦部門或課題負責監考。

6、各項在職培訓實施時,參加受訓學員應簽到,廠辦應確實了解上課、出席狀況。受訓人員應準時出席,因故不能參加者應辦理請假手續。各項培訓的測驗如果缺席,事後一律補考,補考不列席者,一律以零分計算。

7、培訓測驗成績成果報告,作為考核及晉公升之參考。

8、培訓評估:

(1)每項(期)培訓辦理結束時,主辦部門應視實際需要分發「在職培訓意見調查表」,供學員填寫後與測驗卷一併收回,並彙總學員意見,報公司綜合辦。

(2) 廠辦對各部評估培訓的成效,分析員工培訓反饋的情況,比較培訓費用,並做書面報告,報總經理簽字後,分送各部及有關人員作為再舉辦培訓的參考。

九、勞動合同簽訂

1、新進員工進入公司試用期間乙個月試工期合格後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

2、合同內容要建立在公平、公正、平等、自願的原則。

十、勞動合同續簽。

1、聘(僱)用期滿,合同取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僱)用合同的,到辦公室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與員工協議續簽勞動合同的,公司將在員工原勞動合同期滿前30天向員工發出書面續簽合同的通知,員工需在通知發出後及時到廠辦辦理合同期滿後視為該員工自願放棄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公司將為其辦理合同期滿後的離職手續。

十一、勞動合同管理

1、勞動合同一經簽定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各執乙份備查。

2、公司各類管理檔案均可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3、員工與公司合法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好相關手續後,《員工守冊》應歸還公司,遺失、損壞照價賠償。

4、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設專人管理,儲存期為2年。

5、勞動合同的變更,勞動合同在執行期間,公司與員工其中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必須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勞動合同到期前七天,公司仍未收到員工不願續簽申請,那麼公司即通知員工在原條件下結續合同。

7、公司對辭退員工應持慎重態度。用人部門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綜合辦核實,經由總經理與常務副總經理批准後,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綜合辦辦理辭退手續。

未經綜合辦核實和由總經理與常務副總經理批准的,不得辭退。辭退員工,公司必須提前30天通知被辭退者。

8、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終止合同。

9、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僱)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檔案及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綜合辦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章考勤和請假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的考勤管理和請假制度,維護員工的利益,保障公司的正常生產,員工工資的結算無誤及準時發放,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東莞市加忠實業****全體員工。

三、內容

1、打卡規定:

(1)上班時間為:早上7:30—11:

30;下午13:30—17:30;晚上加班:

18:30-21:30;上班打卡時間為7:

00—7:20,13:00—13:

20,18:10-18:20;下班打卡時間段為11:

30—12:00,17:30—18:

00,21:30-21:50;未在規定時間段打卡一律視為無效,按漏打卡處理。

每次上、下班打卡時必須按先來後到的順序排隊打卡,嚴禁插隊打卡。打卡後及時進入工作崗位,上班時間遲到半小時內每分鐘按1元錢處罰,以此類推,半小時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2)嚴禁託人或替人打卡,替人打卡者每次罰款20元,託人打卡者,當班按曠工處理。

(3) 由於個人疏忽而忘記打上下班卡者,於當天向部門主管口頭說明原因後由主管到人事部簽卡。但每月簽卡不得超過三次,超過三次者取消全勤獎,從第四次簽卡開始,每次罰款5元、第五次加倍處罰。

(4)正常上班加班時間內,如員工打卡後非工作原因不在工作崗位,一經查實,按曠工論處,並取消其當班出勤記錄。

(5)上班時間內沒有有效《放行條》而私自外出或回宿舍的,按早退處理。

(6)考勤卡遺失,應立即向人事呈報,如未及時呈報者,未打卡部分視為曠工。補辦考勤卡需交工本費10元。

(7)公司所有員工都要打卡,如因特殊情況出差的由人事部開放行條並補簽卡。如有特殊人員不打卡者,必須由周總或張總審批交人事部存檔。

2、請假規定:

(1)請假手續:職員請假必須由部門主管到人事部領取請假單,生產部門請假由組長、主管、總監簽名;管理部辦公室由部門主管(或經理)簽名後交總經理簽名;最後交人事部備查。

(2)所有職員請假天數在2天內的由部門主管簽名,請假天數在2天以上、20天以內的部門主管審批→副總確認→總經理簽名。超過20天以上的由部門主管→人事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簽字方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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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試行 行動綱領 一 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的組織領導與管理,對未經明示事項的處理,應及時請示,遵 照辦理 盡職盡則,謹慎言行,以確保公司信譽。二 員工必須隨時注意個人及公司形象,嚴格保守公司機密,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 私利。三 員工需愛護公司相關設施,維護公司整體環境,重要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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