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及消防管理制度

2021-06-01 07:01:38 字數 3501 閱讀 7543

4、使用電、氣焊時要有防火措施,電、氣焊操作時要有專人看火,配有滅火器和充足的水,使用完電、氣焊後,要檢查場地無隱患,方可離去。

5、氧氣瓶和乙炔氣瓶必須相隔5公尺以上距離。

6、使用烤漆房時應有人察看,禁止在烤漆房內長時間發動車輛。

7、烤房內嚴禁存放易燃物品(報紙、稀料、油漆等)。

8、嚴禁使用烘烤機的同時,車身貼有報紙等易燃物品。

9、汽油、廢機油等易燃品要遠離火源,妥善放置,禁止將其倒入下水道。

10、消防器材要合理配備,定期檢查,確保有效,必須所有員工均會使用消防器材。

(四)、防盜安全管理

1、展廳、接待廳、車間以及各辦公室下班無人後必須門上鎖,窗戶關閉上插銷。行政部要不定期抽查,違者對責任人及部門領導處以重罰。

2、在財務室、收銀室、展廳、車間、商品車庫、配件庫等重點部位要安裝監控或報警裝置,凡響起警報在單位人員無論何時都要在第一時間迅速趕赴報警地點。

(五)、車輛駕駛員安全管理

1、凡駕駛公司各類車輛,包括商品車、維修車和公務車等,除必須持有駕駛證外,必須經公司考試准許並公布後,方可按准許的級別資格駕駛,絕對不得無資格或越級駕駛。

2、無資格或越級駕車,無論何種原因,一經發現將對當事人處以1000元罰款,並連帶當事人上一級領導處以500元罰款。

3、無資格或越級駕車造成事故,當事人和連帶責任人加倍處罰,當事人全額賠償事故經濟損失並處開除留用或除名。

4、公司成立準駕資格考試小組,並制定申報、受理、考試、公布流程。

(六)、商品車安全管理

1、商品車駕駛員必須通過公司駕駛商品車資格考試後方可駕駛商品車輛。

2、商品車駕駛路線限於公司院內、公司與車庫之間、制定試乘試駕的路段(需要異地調撥商品車,必須按指定行車路線行駛,行駛速度必須嚴格控制在60公里/小時之內)。

3、商品車在展廳挪動,必須經展廳經理或銷售經理同意,並有不少於1人的車外指揮,挪動速度不得超過3公里/小時。

4、商品車在公司院內行駛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在車庫與公司之間線路行駛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小時。

5、客戶試駕商品車,需要銷售顧問全程陪同,行駛速度同第4條。

(七)、試乘試駕車安全管理

1、試乘試駕作為專用車輛,只允許作為展廳購車意向客戶試乘試駕專用,不得作為其他用途使用,特殊情況必須經總經理批准。

2、客戶試乘試駕必須出示駕駛證,簽訂試乘試駕保證書,銷售經理審核後方可在指定線路內進行試乘試駕。不按照上述流程執行的,一旦出現意外,後果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3、銷售內勤做好試乘試駕車輛鑰匙的保管及油料領取工作,並建立台賬明細,詳細記錄車輛公里數和領取油料明細以及車輛出車記錄。

(八)、維修試車安全管理

1、試車必須由售後服務部指定的專職或兼職試車員,非指定試車人員絕對禁止試車,(除指定試車員外,服務經理、車間主管、車間技術員為當然試車員);

2、試車時由車間主管或服務經理開試車證,門衛見試車證後方可放行;

3、試車路線和試車時間必須事先告知車間主管或服務經理,嚴格按照試車路線和試車時間試車。如若未按試車路線行駛,一經發現將按辦私事論處;如若未按試車路線行駛並造成交通事故一律予以除名。

4、在車間上舉公升機,必須有車外人指揮;在車間或維修區挪車,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九)、公務車安全管理

1、公務車駕駛員必須通過公司公務車駕駛資格考試認定。

2、公務車駕駛人員必須按公務需要的行駛線路行駛,不得無故繞遠,也不得圖近行駛不安全的道路。

3、公務車在駕駛中必須按各路段限定的速度行駛,不得超速。

4、指定登記公務車駕駛人後,不得將車轉讓他人駕駛,更不得轉讓給無該車駕駛資格人駕駛。

5、在駕駛公務車前,要仔細檢查車輛安全狀況,有安全隱患要先排除隱患再出車。同時,要檢視有無新的碰掛或劃痕,發現新的碰掛或劃痕立即報告公務車管理部門,否則,被下一駕駛人發現報告將視為本駕駛人所為。

(十)、車間作業安全管理

1、嚴格遵守車間各項裝置和各項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2、所有車間工人都要應知應會車間各項裝置和各項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十一)、宿舍安全管理

1、宿舍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蝕等危險品及違禁品,嚴禁擅自留宿外人,嚴禁使用電爐、電暖器等大功率電器。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貴重物品請勿放入宿舍,認真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

2、住宿員工要愛護宿舍樓內的一切公共設施和物品,配發的物品按編號登記管理,不得隨意挪動和移交他人,所有公共和配發物品丟失損壞要照價賠償。

(十二)、食堂安全管理

1、食堂炊事人員要嚴格掌握液化氣爐、壓麵機、河洛機、蒸箱等機械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不得將手接近非安全範圍。

2、非食堂炊事人員嚴禁操作食堂各種裝置。

二、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公司安全管理領導組

組長:公司總經理

副組長:公司副總經理

成員;行政部經理、財務部經理、銷售部經理、售後服務部經理。

三、安全責任制

1、安全責任人

公司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行政部經理、財務部經理、銷售部經理、售後服務部經理是本部門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各主管是本主管工作範圍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每個員工是本人所在工作區域的安全責任人。

2、事故大小劃分

公司級事故分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小事故、輕微事故六個等級。

特別重大事故:死亡1人或重傷5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

重大事故:重傷3人以上5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較大事故:重傷1人以上3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一般事故:輕傷3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

小事故:輕傷1人或直接經濟損失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輕微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3、事故責任劃分

事故責任分直接事故責任和間接事故責任兩種

a、直接事故責任

分全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一定責任和無責任五種。

b、間接事故責任

分領導責任、管理責任兩種

公司輕微事故、小事故:主管負管理責任,部門經理負領導責任;

公司一般事故:主管、部門經理負管理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負領導責任;

公司較大事故以上主管、部門經理、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負管理責任。

四、事故報告及事故處理規定

a、事故報告

1、發生各類各級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乙個小時)逐級或越級報告至主管、部門經理、公司行政部經理、公司總經理、集團行政部總監、集團主管部門總監、集團總經理。

2、報告形式採用**簡要報告、之後可簡訊、電子郵件進一步說明。

3、發生事故未報告或未能在一小時內報告,從上至下逐級追究責任。

b、事故處理

1、發生事故要首先切斷事故源,如關閉電源等,防止事故蔓延,同時要搶救受傷人員,必要時撥打「120」、「119」急救**。

2、向上級或越級報告事故。

3、成立事故調查組,迅速展開事故調查,並與24小時內上報事故調查報告。

4、由事故發生單位安全領導組研究事故處理方案報上一級安全領導組批准實施。事故處理方案須有事故經過、事故原因、事故直接和間接責任人檢查、事故處理意見和防止類似事故再度發生措施。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前廳部安全及消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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