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黨員工作制度

2021-06-02 19:04:44 字數 1140 閱讀 2922

2、在考察合格的基礎上,由工委向基層黨組織發給《入黨志願書》,支委會要對發展物件填寫的《入黨志願書》和有關情況嚴格審查,經支委會討論為合格後,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入黨志願書》應嚴格按照要求填寫內容,填寫前支部可派專人進行指導,凡填寫內容不符合要求上報的,工委予以退回重新填寫。提交支部大會集體討論時,贊**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

因故不能到會的黨員正式向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統計在票數內。基層黨組織要及時將支部大會決議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上,連同本人入黨申請書、《要求入黨積極分子登記表》、培訓結業證書、政審材料,在支部大會通過後的15天、總支25天內報州直機關工委審批。工委在審批前,指定專人對《入黨志願書》和有在材料作進一步審查,與申請入黨的同志談話,並填寫對申請人入黨的意見,合格後報工委會審批。

3、工委對上報的接受預備黨員的決議,必須在三個月內審批。如果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六個月。

三、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1、基層黨組織應及時將上級黨委批准的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和黨小組,通過黨的組織生活和實際工作鍛鍊,對他們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進行宣誓。黨組織要通過聽取本人匯報、個別談心、集中培訓等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

黨支部對預備黨員的考察工作每季度進行一次,發現問題要及時同本人談話。預備黨員每半年寫一次本人思想、學習、工作小結,填寫在《預備黨員考察表》上,介紹人、黨小組和黨支部要負責的填寫考察意見。預備黨員調動工作時,調出單位黨組織應將教育、考察的情況,認真負責地介紹給調入單位黨組織。

2、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後,黨支部應在其轉正期滿的15天、總支25天內討論能否轉為正式黨員,具備黨員條件的,按期轉正;不完全具備黨員條件,需要進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於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按期轉正、延長預備期、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都必須經支部大討論通過並報工委批准。

3、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是:本人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黨小組提出意見;黨支部徵求黨內外群眾意見;支委會審查;支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報工委審批。

4、工委對基層組織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應在三個月內討論審批。審批結果應及時通知基礎黨組織。基層黨支部書記要與本談話,並將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布。

5、預備黨員轉正後,應將其《入黨志願書》、入黨和轉正申請書、自傳、政審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組織或人事部門存入本人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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