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2021-06-03 19:55:00 字數 1274 閱讀 3754

中電投遠達環保工程****黔桂電廠fgd工程專案部

為防止人身傷害和職業病的發生,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

度。一、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保障職工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項輔助性措施,必須嚴格按國家勞動衛生規程和標準進行發放,不得任意擴大或縮小發放範圍標準。

二、勞動保護用品需到正規勞保銷售單位購買,並將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特種勞保用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證書影印件存留備案。

三、勞動防護用品應定期檢驗和試驗,如發現效能不合格或已經破損,應立即更換。

四、安全施工技術措施需要的措施性勞保用品由使用單位提出計畫,經安全工程師審核,專案經理批准後購買,特殊的用品需要提前7天提出計畫。

五、安全設施要求定點採購,由使用單位提出計畫,經過審批後統一辦理。

六、員工每月的勞保用品發放需要經過辦公室審批,其他用品發放由安全工程師審核、專案經理批准後執行。

七、員工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穿戴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

八、分包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九、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十、勞動防護設施的管理

1、 安全防護設施是保障職工安全的重要公共設施,保護、愛惜是每位職工的責任和義務。

2、 現場安全設施的管理,原則上按「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管理。

3、 專案部安全工程師要針對某些特殊安全防護設施,組織相關人員學習使用方法,並且不定期地檢查。

4、 安全防護設施,必須有產品合格證,並經過相關試驗,鑑定合格後方可使用。

5、 保護安全設施人人有責。安全設施嚴禁挪作它用,對有意破壞安全防護設施的人員,一經查出從嚴處罰。

6、 對一些安全設施影響施工的地方,應事先通知安全工程師,分包單位安保科進行協調處理,以確保勞動者的人身安全。

7、 重要部位的安全設施如安全網、安全圍欄、警戒繩等必須到分包單位安保科辦理安全設施作業票,經批准採取措施後,方可拆除和移動。

十一、 處罰

1、專案部監督各分包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如果發現分包單位未按規定配備、發放合格的、足額的勞動防護用品,專案部要對分包單位實行經濟處罰200~1000元,對有關責任人批評教育。

2、作業人員未正確佩戴或沒有佩戴勞動防護用品,一次罰款50~500元。

3、擅自移動或拆除安全設施的單位和個人,將對責任單位和個人一次處罰100~1000元。

批准編制:

中電投遠達環保公司黔桂電廠fgd工程專案部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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