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2021-06-03 22:47:52 字數 3293 閱讀 789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績效考核目的

為促進公司管理現代化,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充分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通過績效考核促進上下級溝通和各部門間的相互協作,提高企業的整體管理水平,幫助員工提公升自身工作水平, 從而有效提公升公司的整體績效,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績效考核委員會

1、 績效考核委員會組成

組長:公司總裁

副組長:分管領導

組員:各部門負責人

2、 績效考核委員會職責

2.1 綜合部負責考核的組織實施、考核結果統計分析等工作。

2.2 組員負責考核的資料提供、考核評分、結果跟進及核對等工作。

2.3 組長及副組長負責對考核結果的審核,以及績效考核申訴的最終裁決。

第三條績效考核原則

1、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考核內容和流程向考核物件公開,以事實為依據,以過程的公平性保證結果的公正性。

2、 分類考核原則:根據不同的考核物件,按照各崗位關鍵績效指標,分別制定績效考核的內容、指標、考核主體,體現以崗位為依據的區別對待性。

3、 行為考核原則: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考核員工的執**況,體現以公司制度為依據的公正性。

4、 簡單實用原則:績效考核緊密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同時充分考慮績效考核操作需要,體現其實用性、易接受性。

第四條績效考核範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經過定編後的公司所有員工,其中績效考核委員會主要考核各部門主管及以上級別人員,部門負責人考核本部門其他人員。

第五條績效考核週期

公司績效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具體的考核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 月度考核:考核期限為每月,考核實施時間為上月25日—本月10日,遇節假日順延;

2、 年度考核:考核期限為本年度的1月至12月,以月度績效考核的平均分值作為年度績效考核的最終結果,考核實施時間為次年1月的15日—25日。

第二章目標設定

第六條公司年度目標

公司在每年度12月10日前提出下年度的整體目標,由各部門根據該目標制定本部門的工作目標。

第七條目標分解

各部門根據公司年度目標及銷售目標,在12月20日前完成制定下年度的月度及年度工作目標、工作計畫。

第三章績效考核內容和指標

第八條績效考核內容

1、 分類考核主要在各部門工作目標中展開定量考核,針對各部門可以量化的關鍵業績指標,重點考核對質量體系目標的達成,佔績效考核權重的60%-80%,具體分配由各級考核責任人確定。

2、 行為考核是針對公司全員的定性考核,分為以下兩部分

2.1 工作計畫與評價:針對不能量化但對公司和部門工作非常重要的指標,考核員工月度例行、非例行及追加工作的完成狀況以及工作態度,由員工自評及直接領導複評計算得分,滿分100分,佔績效考核權重的10-30%。

計算公式為:工作評價得分 = 自評分×40%+復評分×60%

2.2 勞動紀律:由綜合部在全公司內展開,主要考核員工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遵守及執**況,佔績效考核權重的10%。

第九條分類考核指標

第十條行為考核指標

第十一條績效考核評分

績效考核滿分為100分,按考核得分的不同分為以下6個等級,如下表所示。

考核標準一

考核標準二

第四章績效考核操作

第十二條績效考核計分細則(見附件一)

第十三條績效計畫制定規定

1、 各部門關鍵績效指標在上年度12月25日前制定,本年度原則上不做更改,每月度沿用。如有必要,可修訂年度考核指標,但必須上報組長及副組長審批。

2、 月度工作計畫與評價,由直接領導人與被考核人根據實際工作情況於每月25日前制定下月《工作計畫及工作內容評價表》,並提交電子檔至綜合部備案。

3、 勞動紀律考核指標在上年度12月25日前制定,本年度原則上不做更改,每月度沿用。

第十四條績效考核實施規定

1、 月度績效考核實施

1.1 上月25日前,各部門負責人將被考核人下月度的《工作計畫及工作內容評價表》電子檔提交至綜合部。

1.2 每月5日前,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考核過程的資料進行匯**計,完成上月《工作計畫及工作內容評價表》及《績效考核計分表》,經各部門負責人簽名後,提交綜合部,未準時提交者視為放棄本月績效獎金。

1.3 每月10日前,綜合部依據考核計算標準及相關規定完成彙總及統計工作,並將考核結果上報副組長及組長審核。

1.4 每月11-13日,綜合部對審核後的績效考核結果進行公示。

1.5 每月15日前,財務部按照公示後的績效考核結果,發放績效獎金。

1.6 月度考核結束後,《工作計畫及工作內容評價表》及《績效考核計分表》作為考核檔案資料,由綜合部歸入個人檔案並負責儲存。

2、 年度績效考核實施

2.1 每年1月15日前,綜合部根據上年度月度績效考核計算個人的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報組長審批。

2.2 每年1月20日前,綜合部對審批後的年度績效考核結果進行公示。

2.3 每年1月25日前,綜合部按照公示的績效考核結果計算並調整績效獎金。

第十五條考核申訴處理

1、 員工若對考核結果存在異議,可在得知考核結果2日內,採用書面形式向綜合部提出考核申訴, 超過申訴期限的,公司將不予受理。

2、 綜合部接到申訴後,進行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由績效考核委員會組長及副組長最終裁決。

第五章績效考核結果

第十六條績效考核反饋與溝通

1、 被考核者有權了解自己的考核結果,綜合部在完成考核統計及審核後兩天內,公示考核結果。

2、 每次考核結束後,直接領導要與員工就績效改進與能力提公升進行溝通,並做到:

2.1 讓員工了解自身工作的優、缺點;

2.2 對下一階段工作的期望達成一致意見;

2.3 討論制定雙方都能接受的績效改進方案。

第十七條薪酬發放

公司員工薪酬構成:底薪+績效獎金

1、 底薪

員工的底薪佔薪酬總額(不計提成)的80% ,按月發放;

2、 績效獎金

2.1 績效獎金標準:員工的績效獎金為薪酬總額的20%,按月發放。

2.2 績效獎金發放

獎金發放一

獎金發放二:

績效獎金 = 績效獎金標準×績效考核得分/100

2.3 績效獎金調整

績效獎金額度每半年調整一次,根據績效考核等級,調整績效獎金額度,具體情況見下表:

績效獎金調整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管理制度試行期為六個月,試行期間可作適當修改,自2023年3月份起開始執行。

第十九條本管理制度由綜合部負責編制及解釋,報請公司批准後由財務部、綜合部配合執行並監督。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1章總則 第一條考核目的 1 通過對員工工作績效進行管理和評估,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績效,從而提高組織整體的工作效能,最終實現公司發展戰略目標。2 評估和提公升公司各部門員工的工作績效,確保公司績效考核的順利實施和日常工作的規範管理。第二條本考核制度可作為各部門員工轉崗 培訓 晉公升 調薪 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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